「法治時評」知產保護要統籌多方力量

「法治时评」知产保护要统筹多方力量

知識產權案件數快速增長,表明司法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在加大,設置知識產權訴訟的專門法院或法庭,體現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定決心。

4月2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廣東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7年度)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和全省知識產權審判十大案例。2017年,廣東法院審結知識產權案件超7萬件,佔全國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案件總數的近三分之一,再創歷史新高。其中,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同比增長近50%,涉標準必要專利、網絡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等糾紛呈現多發趨勢。

知識產權保護訴訟案件激增,一方面源於社會權益意識的提升,特別是民商主體對知識產權利益的重視;另一方面源於經濟社會的蓬勃發展,專利、著作權、商標權在經營領域競爭的權重越來越大,導致侵權借光的現象多發、頻發。司法這方面的案件數量快速增長,表明司法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在加大,設置知識產權訴訟的專門法院或法庭,體現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定決心。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也折射出知識產權前置保護的缺位,規則調節的乏力,形成許多侵權存量和許多具有爭議的利益糾葛,等待著司法審判來兜底。

這些從公佈的審判案例可見一斑。如,路虎飲料被裁定惡意使用商標,即惡意搶注商標仿名牌。這是商標侵權中比較普遍的現象,但一個經管理機構審查註冊的商標來借光另一個註冊或者納入保護的商標,雖然不能說很弔詭,卻至少說明註冊過程中對商標侵權把關還很不夠。法院認為“其利用我國商標註冊制度囤積和不當使用商標的主觀惡意明顯,嚴重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反過來講,主觀有惡意但能得逞的恐怕還是註冊制度或監管存在漏洞。因此,像惡意搶注商標式的侵權,恐怕更需要做的還是加密商標註冊的柵欄,堵塞投機的漏洞,而不能僅僅依賴侵權後司法善後。

在知識產權訴訟案件增多的同時,知識產權維權難的問題也同樣突出。如,前不久童話大王鄭淵潔歷經14年贏回“皮皮魯”商標就是個縮影,他最終能成功維權,得益於去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有關明確文學作品角色商標在先權益的司法解釋,這直指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的軟肋。類似還有更著名的“喬丹”侵權訴訟案,最終催生出了司法解釋,將類似行為認定為“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

因此,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司法來兜底,但是司法裁判向來都是最後的選項,不是調節利益秩序、維繫利益關係的最優選擇。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更需要完善立法,確立更為清晰、更為科學的法則、規則體系,更需要統籌行政、司法、社會組織的力量,形成系統的保護體系與機制,打造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營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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