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要求,全省在開展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核查工作中,加強了對藥品經營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監督檢查力度。
根據近期全省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結果,發現“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共2人。
什麼是“掛證”?
執業藥師“掛證”,是指執業藥師向藥店轉讓、借用(租用)其《執業藥師資格證書》進行註冊,但並不以執業藥師身份在崗履職,是一種嚴重的失信行為。
“掛證”的執業藥師沒有發揮應盡的藥學服務作用,沒有指導公眾合理用藥。“掛證”行為破壞了國家認證資格的嚴肅性,擾亂了藥品流通行業秩序,抹黑了執業藥師的職業榮譽。
持續加大處理力度
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加大對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於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和存在“掛證”行為的藥品經營企業,及時向省局報送,由省局進行社會公開,並對存在提供虛假資料或以欺騙方式獲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按規定進行嚴厲處理。
來源 |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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