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證”整治要落到實處

3月17日,國家藥品監管局發佈《關於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整治工作為期6個月。3月28日,《中國醫藥報》2版頭條《執業藥師“掛證”整治進行時》一文,報道了吉林、廣西、海南、瀋陽等地藥品零售企業自查整改、開展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等,嚴厲整治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儘管明文規定藥店不得“空掛藥師”,要在崗履職,執業藥師要有別於其他店員,讓消費者知曉,但據瞭解,仍有不少藥店營業時間見不到執業藥師,執業藥師不在崗;不少消費者不知道藥店裡哪位是執業藥師,哪位是店員;有些執業藥師藥學服務水平不高。針對藥店存在“掛證”執業藥師及藥師執業良莠不齊現象,國家強化頂層設計,有關執業藥師的不規範執業行為將受到嚴懲。

依據國家藥監局的《通知》,自5月1日起,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情形,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凡檢查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掛證”行為整治,對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另外,筆者建議,應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要求,把藥店藥事服務提到議事日程,作為藥店審核、驗收、督查、監管的“硬指標”,並對外設立藥事服務舉報電話,定期、不定期開展藥事服務明察暗訪,每年定期對各藥店執業藥師進行藥事服務專題培訓,組織他們到“藥事服務示範單位”參觀學習,讓優質的藥事服務貫穿於藥店藥品售前、售中、售後整個過程。同時,要建立健全執業藥師在崗履職監管長效機制,確保執業藥師時時在崗,認真規範開展藥學服務。

當然,為了讓執業藥師發揮所長,工作做得更好,還可通過藥店宣傳欄、友情提醒等加大執業藥師在崗履職宣傳,引起消費者對執業藥師的瞭解和重視;執業藥師的工作服應區別於普通店員,讓消費者易辨識;執業藥師要熟悉本藥店所有藥品陳列情況,對各類藥品藥學相關知識及注意事項要做到“心中有數”,及時回應消費者的用藥諮詢;藥品監管部門定期加強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繼續留在藥師崗位服務。(作者:江蘇省東臺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嚴國進)

“掛證”整治要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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