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證”?罰


“掛證”?罰


  3月13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針對專利代理“掛證”行為開出罰單:給予廣州市南鋒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警告”行政處罰。


  據瞭解,此次處罰是我國新修改的《專利代理條例》實施之後,廣東針對專利代理“掛證”行為開出的首張行政處罰罰單,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開,旨在推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


  專利代理“掛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受證件監管、市場需求、掛證認定等因素影響,“掛證”現象一直是專利代理行業頑疾。專利代理機構不能提供為專利代理師繳納社保、工資單等憑證,同時有證據證明其他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發放工資或者簽訂勞動合同等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一般認為存在“掛證”行為。


  如有“掛證”行為,專利代理師面臨哪些處罰?《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專利代理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辦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師資格證,該條款第三項即為同時在兩個以上專利代理機構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廣州市承接省級專利代理管理行政職權以來,對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執業等具有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職權。本次行政處罰表明廣州市強化專利代理行業監管、提升知識產權代理質量工作進入新階段。2019年開展專利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以來,他們以治理“黑代理”(無資質專利代理)、專利代理“掛證”“代理非正常申請”“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等違法違規亂象為重點,先後組織全市180餘家專利代理機構、1100餘名專利代理師開展自查自糾、簽署執業承諾,排查“黑代理”“掛證”線索並立案查處12家,約談15家專利代理機構,持續淨化專利代理行業發展和市場環境。(馮飛 張亞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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