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掛證”,撤回資質!全國各地緊急發佈“掛證”最後通緝令!

2018年1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發佈《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正式拉開“掛證”專項整治序幕。

這份史無前例的文件對掛靠相關主體乃至整個行業的影響甚大。


企業“掛證”,撤回資質!全國各地緊急發佈“掛證”最後通緝令!


隨後各地緊急發文,開始嚴查“掛證”專項整治!

江蘇省

1月3日,江蘇省五部門聯合發文,對“掛證”整治工作進行了明確!


企業“掛證”,撤回資質!全國各地緊急發佈“掛證”最後通緝令!


1、本次專項整治涉及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

2、全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庫與社會保險交納數據的對接工作已實現;

3、自查:“掛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在1月底前,辦理註銷手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6月;指導監督:2019年9月底前。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排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佈虛假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註冊)證書行為;

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築市場監管處負責:註冊建造師和監理工程師的“掛證”專項整治工作;

6、

建築節能與科研設計處負責: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的“掛證”專項整治工作;

7、工程造價總站負責:註冊造價工程師的“掛證”專項整治工作;

8、稽查辦負責: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9、註冊中心負責:受理“掛證”人員的註銷申請並及時辦理註銷手續。

湖北省

湖北省住建廳在2019年1月2日發佈了《關於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自糾的公告》

企業“掛證”,撤回資質!全國各地緊急發佈“掛證”最後通緝令!

為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辦公廳(綜合司)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要求,將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到2019年1月31日止,為自查自糾階段。請湖北境內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能及時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逾期未整改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特此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月2日

河北省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正式發文,要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企業“掛證”,撤回資質!全國各地緊急發佈“掛證”最後通緝令!


一、整治對象

  • 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
  • 掛證相關單位;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主要手段

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三、從嚴處罰

  • 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 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 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 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甘肅省

日前,甘肅省水利廳也正式發文關於開展水利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企業“掛證”,撤回資質!全國各地緊急發佈“掛證”最後通緝令!


一、整治對象和範圍

(一)整治範圍:一是全省水利系統公職人員。二是全省水利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質量檢測、招標代理等為水利建設提供服務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二)整治對象:本次整治的違規掛靠是指上述範圍內人員將本人的職稱、職業資格證書提供給非本人單位使用的行為,無論是否獲取報酬。其中職稱是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如工程師、會計師、經濟師等;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如註冊建造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建築師等;有關職稱、執業資格證書不侷限於上述列舉的情況。

二、工作安排

自查自糾(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實施。積極會同公安、網監等主管部門,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從嚴查處。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水利建設領域職稱、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

2019年2月起,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報請相關部門撤銷其註冊許可,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並按照《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黑龍江省


企業“掛證”,撤回資質!全國各地緊急發佈“掛證”最後通緝令!


1、專項整治範圍

包括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單位、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工作安排: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9月末

(1)自查自糾(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1月末)

在自查自糾期間,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及時辦理註銷等手續,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2)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人社部門要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佈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

各地住建、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

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3、相關處罰

  • 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將撤銷其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 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或無故拒不履行辦理義務的單位予以通報,視情節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或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 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安徽馬鞍山

馬鞍山市也下發通知,開始查“掛證”專項整治!凡不認真自查自被發現“掛證”的,從嚴處理。


企業“掛證”,撤回資質!全國各地緊急發佈“掛證”最後通緝令!


通知明確提出:未主動註銷清理“掛證”人員的企業,給予暫停企業資質升級、增項資格,直至撤回企業資質,並取消企業入庫資格以及記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理。

1、強化源頭管理:

  • 註冊建造師資格首次、變更註冊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等重要環節,嚴格審查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行為;
  • 嚴厲打擊擾亂建築市場正常秩序的“黑中介”;
  • 加強對在建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到場履職情況的檢查。

2、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 “掛證”的註冊建造師,應及時辦理註銷手續。
  • 對於通過自查自糾主動註銷“掛證”的建造師,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企業相關責任。
  • 對違規人員撤銷其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3、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 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證”問題突出的企業,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 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建築業企業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4、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 未主動註銷清理“掛證”人員的企業,給予暫停企業資質升級、增項資格,直至撤回企業資質,並取消企業入庫資格以及記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理。

5、通過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主動註銷多餘資質,或通過合併重組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實現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目標。

其他省的“掛證”專項整治通知,此處不再一一列舉。

住建部給出兩個月時間整改,即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從今年2月起,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存在“掛證”的,從嚴處罰。時間不多了,僅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了,若有問題抓緊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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