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司法鑑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發佈

經濟日報北京5月9日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司法部近日頒佈了修訂後的《司法鑑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自6月1日起實施。

辦法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一是擴大了投訴受理範圍,如可以對司法鑑定機構或司法鑑定人支付回扣、介紹費以及進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行為進行投訴,並對不予受理情形的表述更加清晰;二是規定了便民利民措施,規定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以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接到投訴的,應當受理並處理;三是規定了對司法鑑定機構或者司法鑑定人在訴訟活動之外開展的相關鑑定業務也可以提出投訴;四是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提出投訴的權利。

辦法還進一步增強對投訴人的權利保護,明確投訴人應當提供的投訴材料,並完善投訴材料補充程序,投訴人可以對投訴處理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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