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战场上遇到华裔士兵,到底该不该开枪?

鸭梨_采了个花


几乎每个国家都会有移民前往求他国家的人存在,而如果不巧,我们和某些存在我国移民也就是华裔的国家开战了,他们的军队当中有着这些华裔士兵存在,而且刚好与我们遭遇,我们该不该开枪打死他呢?事实上面对这样的问题,于情于理我们都应该开枪射杀他。因为他是敌国的公民,而且参加战争说明他对敌人持支持态度,而且如果我们不开枪打他,他可能就会伤害我的战友。

历史上其实不乏这样的人,抗日战争当中那些为了鬼子卖命的伪军,他们不仅战力很强,而且有时候对中国人比日本人还狠,这难道不该杀吗?即使是抛开这些人不谈,因为他们没有日本国籍,不算日本人。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时候,美国就存在很多日裔美国公民,即使日本人在美国的待遇直线下降,他们对美国的热情依然不减,因为在他们眼里,自己是美国公民,为了报效美国当然要参军打击轴心国了,事实上美国真的把他们编成了一个团,送往欧洲战场,他们也狠狠的打击了德国人,当初在朝鲜战场上,一个华裔美军用中文喊话扰乱了我们的志愿军战士,成功解救自己战友还杀了我们的战士。最后获得海军十字勋章还被奉为英雄。

这些实例都告诉我们,不管他们长得和我们怎么像,他们心理永远不会当我们是自己人,我们为什么要对他们网开一面?该开枪还是得开枪。

几乎每个国家都会有移民前往求他国家的人存在,而如果不巧,我们和某些存在我国移民也就是华裔的国家开战了,他们的军队当中有着这些华裔士兵存在,而且刚好与我们遭遇,我们该不该开枪打死他呢?事实上面对这样的问题,于情于理我们都应该开枪射杀他。因为他是敌国的公民,而且参加战争说明他对敌人持支持态度,而且如果我们不开枪打他,他可能就会伤害我的战友。

历史上其实不乏这样的人,抗日战争当中那些为了鬼子卖命的伪军,他们不仅战力很强,而且有时候对中国人比日本人还狠,这难道不该杀吗?即使是抛开这些人不谈,因为他们没有日本国籍,不算日本人。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时候,美国就存在很多日裔美国公民,即使日本人在美国的待遇直线下降,他们对美国的热情依然不减,因为在他们眼里,自己是美国公民,为了报效美国当然要参军打击轴心国了,事实上美国真的把他们编成了一个团,送往欧洲战场,他们也狠狠的打击了德国人,当初在朝鲜战场上,一个华裔美军用中文喊话扰乱了我们的志愿军战士,成功解救自己战友还杀了我们的战士。最后获得海军十字勋章还被奉为英雄。

这些实例都告诉我们,不管他们长得和我们怎么像,他们心理永远不会当我们是自己人,我们为什么要对他们网开一面?该开枪还是得开枪。


诸葛小彻


答案是肯定的,虽然这很让人遗憾。

吕超然,华裔二代士兵,在抗美援朝战争中隶属美陆战一师。在大名鼎鼎的长津湖之战中,吕超然在临战之际用中国话喊:我是中国人,不要开枪。结果把我志愿军给搞迷糊了(毕竟当时没有意识到美军中有华裔士兵的存在)。战机就在一瞬间,吕超然趁机开枪,先发制人,造成志愿军伤亡,还帮助队友摆脱了志愿军包围。事后,吕超然获得海军十字勋章。

纵观美国历史,往往是故国的移民忠于其原籍国,而移民二代则很忠于其出生国美国。除了华裔参军外,还有二战期间的日裔士兵。美国对日宣战后,在美国的日裔移民受到特殊待遇:所有资产被银行冻结,所有人则被放置在美国的各处集中营里集中管理,防止在美日裔搞破坏。但是移民二代对于美利坚的热情丝毫不减,在战争爆发后纷纷要求参军入伍。美军不仅仅招收他们,还专门组成了442步兵团参加欧洲战卅,该团在二战中伤亡率全美最高,战绩优异,给德军大量杀伤,战后获得优待,使其成为美军历史上的一道光环。

战争是国与国之间的对抗,没有那么多情长情短。吕超然的所作所为引起广泛争论:一方认为,作为美军士兵他的这种行为被国人骂成败类汉奸,替美国人卖命不知羞耻云云;而另一方则认为,吕超然作为美军华裔军官,华裔的英雄,应当得到尊重。

其实相同的尴尬事,还发生在前任华裔大使骆家辉身上。说白了,华裔只是一群黄皮白心的美国人,他们认同的是美国的价值观,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自然维护美国国家利益。有人以中国农业社会血浓于水的血缘亲情看待这些华裔,你放心,下一次大战的时候,当你和这些华裔敌人狭路相逢,你不开枪,他们会把你突突死,丝毫不会留情!


兵说


所谓华裔士兵是指拥有外国国籍的中华民族人士。

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

在加入某个国家的时候,人们也是要宣誓忠于国家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你认为在战场上遇到的华裔士兵,他们还是中国人吗?

不是,首先他只是华裔,并不是中国人,他可能有着和你一样的皮肤和面孔,但他不是中国人,而是美国,英国,或者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人。


在你遇到他后,你们是敌对关系,他参加的是对你的祖国的战争,他是作为侵略者或是中国的敌人出现的,你不对他开枪,那么他会对你开枪么?

这就是所谓的民族和国家的关系,事实上,国家就是高于民族的。

一个所谓的华裔士兵,他是拥有中华民族的血液,但当他参加了敌国军队时,他就在和自己的民族为敌了,他忠于的是他的国家,甚至来说,他早已融入到了他的国家和那个民族里,说敌人的语言,过敌人的生活,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再当他们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呢?

战场上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在内战中,敌我双方照样杀的你死我活,就不用说什么国战了。


关河南望


我曾经看过一期非诚勿扰的相亲节目里,有一名男子来相亲,爆出自己在美国军队里服过役,是一名军人巴拉巴拉,24位弱智小姐姐,齐声高呼男嘉宾好帅好崇拜。当时我就在想,难到她们不懂在部队里服役保护的是美国人民三观和立场都是站在美国角度吗?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如侵略其他国家,让他杀谁他杀谁,如跟咱们国家对战,让他打谁他打谁。女嘉宾竟然敌我不分还夸人家帅,脑子想啥呢?最起码的政治立场都是相对立的,还谈恋爱结婚能谈一起去吗?劝广大小哥哥小姐姐要搞清楚敌我,不要盲目跟风崇拜。


夜色缭绕丶


不仅要开枪,还要把他打成筛子,确认死亡之前尽量多补几枪。

所谓华裔士兵,只是长的像中国人,事实上彻彻底底的是外国人。并且在战场上,只有敌军和友军,没有同胞或兄弟。对方只要穿着敌人的军服站在你的对面,就是敌人。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

朝鲜战场上就有华裔士兵大喊:我是中国人,别开枪。结果杀害我大量志愿军战士的事例。所以,一旦对方加入到了敌对国阵营,他就已经是敌人了。加入敌国对自己的祖国开战,在我国的通常认知下,这种行为统称为卖国。对待卖国者,我们不仅没有任何怜悯,还要问候他祖宗十八代。

综上所述,不论敌人披着一张什么皮,如果你想在战场上活下来,就毫不留情的杀了他。



開呀,是敵人,就是親兄弟也得開槍,更何況已經成為美國人!



三石783


这个小僧来回答,

在战场上没有华裔士兵。

如果有也不应该叫华裔,应该叫汉奸。

汉奸比敌人更可恨。

敌人怎么说也是各为其主,各自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而战。

可华裔呢??在自己国家危难之际,你不为国尽力也就罢了,可你却把枪口对准自己的同胞,不管什么原因,你帮助敌人与自己的国家为敌就是汉奸。

如果在战场上遇到华裔应该优先消灭,因为他们忘本了。



钢筋工鸠摩智


毫无疑问,应该开枪出击。

在瞬息万变的战场上对于任何敢于顽抗的敌人,拒不投降者,应该立即开火,将其击毙也是分内之事。

而如果心慈手软,那就不要上战场,应该待在家里玩游戏。毕竟,姑息敌人就是在给自己制造悲剧,这些血淋淋的教训层出不穷。
(某吕)

某吕是50年代韩战中的一名海军陆战队官兵,在战斗时,他大喊“我是中国人,不要开火”。赢得了志愿军战士的信任。因为志愿军看他也是黄种人,和美国黑人,白人不一样。

但是,美军随后就向志愿军战士扫射机枪,打死打伤志愿军战士。在时隔多年之后,某吕回忆起这次骗人活动,还面不改色心不跳。可见,面对这样的华裔兵,应该一枪崩了才对。
近代以来,有许多国人选择去海外谋生,工作。他们获得所在国国籍后,实际上已经是“外国人”。不能因为他们的“华裔”身份而轻信。许多在国外的华裔对于我们其实并没有什么感情,甚至还不喜欢自己的血统和皮肤,希望变成欧美白人。

碰上这些为外国人卖命的华裔兵,你如果不想当抢下鬼,就赶紧开火,击毙了事。


朱兴子


这要看他的国籍以及为谁征战!

当今世界上,华裔的身影可谓遍布全球,涉及的行业也形形色色。上有星级将军,下有餐饮摊贩。这其中有些人移民他国是早年迫于生计,并且定居在异乡国土。而有些新移民则是为了镀金或者崇洋媚外。这一类的华裔栋哥是嗤之以鼻的。战场上只有两种人士兵和敌人,这种定论的标准主要以国籍来衡量。

所以说,如果在战场上遇到华裔士兵,个人觉得利索的举枪射击,因为是敌是友,早在开战前,已有定论!战机往往在几秒钟,你稍有迟疑有可能成为对方的标靶,再也没有反应的机会了。就如同战场上遇到女兵是否该开枪是一个道理!如果是我,只要与我国为敌,无论你是什么后裔,什么性别,我都会毫不迟疑的开枪,这是士兵的职责!


栋哥曰


国家之间的战争,战场上区分敌我最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国籍(当然,带路党除外),当在战场上看到对面,有一位说着不熟悉的中文,穿着对方军队的军服之人时,所要做的就是直接开枪。

在国家之间的战争中,双方士兵是为了国家利益而战,而不是所谓的种族利益。这一点,美国独立战争已经证明了:大陆军面对着同种同文的英国红衫军,双方都毫不手软。因为此时,大家虽然留着同样的血,但都在为各自的国家而战。

中国军队不是没有吃过这种亏。在朝鲜战争中,有一位叫做吕超然(又译:李超英)的美籍华裔士兵,就对志愿军喊:我是中国人,不要开枪。志愿军战士放过了他,没有开枪,但吕超然却带着美军,毫不留情地杀死了这些年轻的志愿军战士。



所以,当在战场上碰到华裔士兵,请记住,他不是中国人,不管他肤色如何,只要他加入了敌国国籍,穿上了敌国军装,无论他肤色如何,讲什么语言,他都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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