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时没有子女,儿媳有权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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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在我国《继承法》当中就有明确的规定,《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说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发生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可以继承遗产。

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如何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中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所以有没有权利继承先要看公公婆婆有没有立下遗嘱、遗赠,没有的情况下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由继承权的,如果公公婆婆立有遗嘱或遗赠那么是否有继承权还要看公公婆婆在具体的遗嘱、遗赠当中如何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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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这个问题中的措辞是有法律漏洞的,为什么这么说?下面详细分析:

第一, 我们必须明确,儿媳和公公婆婆之间是姻亲关系,他们完全是因为儿子的存在,才成为家人。因此,当儿子去世了,儿媳和公婆的姻亲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不是家人了。问题中的儿媳,严格来说,要说成“前儿媳”。

第二, 《宪法》和《民法总则》中都规定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见,儿媳和婆婆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她们互为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地位平等,并应当相互帮助,相互关照。

第二, 而当儿子去世,儿媳和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就随之解除。但是,通常情况下,因为曾经是一家人,他们不可能变成完全的陌生人。如果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前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提供了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给老人以生活扶助的,那么,他们仍然享有继承前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倡导尊老养老的传统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鼓励现代社会文明的举措。

第三, 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代替自己过世的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前儿媳或前女婿,他们的举动都受到老人和社会的认可和赞扬。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老人的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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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如果儿媳能够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有权以第一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婆的遗产。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见,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

2,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必须符合继承法所规定的条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丧偶儿媳如果要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婆遗产的,必须在丧偶后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

3、如果儿媳在丧偶后能够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即便改嫁,也不影响其存为公婆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的确定。在现实生活中,儿媳丧偶后改嫁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基于之前的亲情关系,丧偶儿媳对原公婆尽赡养义务的也不乏其人。因此,只要丧偶后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即便改嫁了,也有权以第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原公婆的遗产。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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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婆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指定遗产由儿媳继承的,儿媳享有继承权。若公、婆的父母为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未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依据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应认定该遗嘱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割。

如果公、婆生前未立遗嘱的,遗产由他们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公、婆的财产。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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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方式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遗嘱继承、遗赠和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遗赠继承

若公公婆婆有遗嘱或遗赠,则按照其遗嘱或遗赠进行继承。

在遗嘱的效力问题上,根据我国继承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以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法定继承

公公婆婆没有遗嘱或遗赠,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丈夫离世后,儿媳在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

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

最高法关于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标准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

在实践中,主要是从以下方面看:

1.对老人进行经济上的扶助和抚养;

2.对老人生活上的照料和供养;

3.对老人的赡养是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和稳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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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子去世,且无子女,儿媳有没有权力继承公婆财产的问题,应该理解为法定继承权。关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法》是这样规定的。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权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继承法》第十条的表述看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公婆的遗产。但是《继承法》第十二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就是丧偶的儿媳,丧偶的女婿只要能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有法定继承人。这是法律对善良敬孝行为的制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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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赡养义务可以对公婆财产享有继承权

儿子去世,公婆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应有证据证明对公公婆婆尽了与子女应尽的瞻养义务或有公公婆婆立遗嘱明示你可以享有财产继承权外。如果对公婆没尽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或者公婆立遗嘱没有你的财产份额,儿媳妇依法没有对公公婆婆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法律对尽赡养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根据意见的相关精神认定尽主要赡养义务和主要抚养义务主要是在经济方面和劳务方面给予一定的扶助。

遗产继承的主要顺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二条 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上文可见儿媳虽然不是公婆财产顺序继承人,但是在丧偶后对公婆尽了赡养或抚养义务,包括经济方面或者劳务方面的,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财产继承权的。


刘辉律师


有,只要是儿子的财产,媳妇占一半,另一半归二老。当然,儿子的这些财产婚前没有做公正,上述继承条件成立。

如果有第三代,第三代和媳妇共占一半。

如果有兄弟姐妹的,且二老变一老,且去世老人没有立放弃继承的医嘱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

如果兄弟姐妹有亡故,且有第三代,且二老变一老没有立遗嘱放弃继承权的,就麻烦了,产生代位继承,姑表唐的第三代有继承权。

解决办法,婚前公正

家里老人双方都在的要立遗嘱且要公正

如果都没有,叔伯姑极其子女和当事人极其子女及在世的单方老人一起去房产公证处公正放弃继承权,将所有继承权自动顺位到当事人的子女身上。

如果二老双亡,解决办法和有一位老人的方法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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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时没有子女,儿媳有权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吗?原因如下:

从我个人的角度分析看,儿子去世时没有子女,说明儿媳和公公婆婆没有血缘关系。若公公婆婆把财产继承给儿媳,儿媳没有子女,当得了继承财产后,肯定会改嫁。那么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就冤了,一点价值都没有,还不如送给最好的亲戚(兄弟姐妹)。也许亲戚得到了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会念念不忘的。还有最大的好处是公公婆婆离开人间,至少说有人在坟前柱香,烧钱纸,献贡品。而无血缘关系的儿媳呢?早已不是公公婆婆的人了,拿着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早已跟着后夫改名换姓。由此可见,儿子去世时没有子女,儿媳没有权力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

我作为问答者只能从恻面分析,只有建议权。真正有合法权益,还是请题主当事人通过咨询法律常识来确定吧!


董永根


按照语句的理解,提问者想问的是:儿子先于其父母去世,且没有子女,儿媳是否有权利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

首先,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指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指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在该提问中,公公婆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是他们的父母、配偶、子女。

其次,代位继承的问题。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就会发生代位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先于其父母去世,但是张三有一个儿子,那么在张三父母去世的时候张三的儿子可以继承张三有权继承的部分。

再次,丧偶儿媳的继承权问题。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没有丧偶儿媳,也就是说原则上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这样规定可能会造成老人没人赡养的极端情况,或者出现儿媳赡养了老人却无法继承财产的不公平情况。因此,《继承法》对丧偶儿媳的继承权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后,回到这个问题,儿子去世时没有子女,因此没有代位继承的情形,儿媳还是有权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的,前提是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能够继承多少就要看公公婆婆的其他继承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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