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陝西恆聯路橋建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劉玲玲、劉莉與被告李雪蘭、張金山、陝西恆聯路橋建設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18)陝0423民初54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由你們償還原告劉莉本金46萬元,並從2016年8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2%承擔利息,至借款本息償還完畢之日止;二、由你們按照本金60萬元、月利率2%償還原告劉莉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8月8日的利息102000元;三、駁回原告劉玲玲、劉莉的其他訴訟請求。以上給付之項限在本判決生效後15日內履行完畢。案件受理費8800元,由你們負擔,訴訟保全費2020元,由原告劉玲玲承擔。限你們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陝西省涇陽縣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