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關注中國共產黨新時代黨內法規建設:強調“全面從嚴治黨”

美國關注中國共產黨新時代黨內法規建設:強調“全面從嚴治黨”

隨著中國日益走近世界舞臺中央,美國學界、媒體界和政界等領域的許多人士對中國共產黨新時代黨內法規建設越來越關注,並進行不同程度的研究。

首先,美國研究者們探討了中國共產黨新時代加強黨內法規建設的主要原因。他們認為:第一,這是實現中國夢目標的迫切要求。美國梅隆基金會研究員瑞安·米切爾在《赫芬頓郵報》撰文說,中國提出在2021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亦即中國夢第一個目標,這就要求中國必須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而“全面從嚴治黨”正意味著新時代加強黨內治理亦即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從而增強廣大黨員幹部的組織紀律性。第二,這關係到中國共產黨的生死存亡,中國共產黨只有在新時代不斷加強黨內法規建設,才能贏得民心。《基督教科學箴言報》評論說,十八大以來,中國領導人進一步加強黨紀,繼續嚴打貪腐。因為反腐敗行動關係到該黨生死存亡。中國領導人一直警告說,明目張膽的官員腐敗行為將侵蝕中國民眾對執政者的信心。《華爾街日報》評論說,中共新時代加強黨內法規建設以確保其黨員幹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這在中國人民中頗受歡迎。《布拉格時報》報道,美國政治和經濟評論員羅伯特·勞倫斯·庫恩說,中國共產黨新時代不斷出臺和修訂黨內法規制度以根除腐敗並打擊浪費,得到了中國公眾的大力支持。

其次,美國研究者們探討了中國共產黨新時代加強黨內法規建設的具體表現,認為:第一,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制定修訂一系列黨內法規。有網絡媒體評論說,十八大以來,中共黨內法規得到大幅改動和增補。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修訂2003年頒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該條例正式改名為《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此外,十八大後增補一批新的黨內法規:在改進工作作風方面有《八項規定》,在執紀方面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巡視工作條例》,在重大問題方面有《黨組工作條例》《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還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當然同時廢除不少過時失效的黨內法規。總之,十八大後,中國共產黨修改黨內法規的幅度和力度都十分引人注目。《僑報》專門評論中共新時代對黨章的修改:十八大對黨章作了修改,尤其是十九大結合新形勢和新實踐,對黨章再度適當修改,通過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改案)》的決議,同意在黨章中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一道確立為黨的行動指南,把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等要求也寫入黨章。

第二,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建設在細節上下功夫。紐約大學政治系教授熊玠主編《習近平時代》一書說:中共在“八項規定”出臺後,連下禁令,對黨員幹部們的監管之細前所未有。這些黨內法規不僅出臺的頻率越來越快,而且具體、細密和剛性的程度是以往沒有的。以往的黨內法規中常見的“一般”“原則上”等字眼少了,現在大量使用“禁止”“全部”“一律”等剛性用語;模糊的措辭不見了,大量出現的是具體的量化標準。顯然,十八大以來,中共黨內法規建設在細節上下功夫,從細微處著眼,一個節點一個節點地抓。

最後,美國研究者們探討了中國共產黨新時代加強黨內法規建設的積極作用。他們認為:第一,打擊黨內腐敗,重塑黨魂。《紐約時報》評論說,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通過新的黨內法規管理黨內政治生活,按照這些規定對所屬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所有這些打擊了其黨內腐敗,並擴大了該黨的影響。《華爾街日報》評論說,中共新時代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許多黨員在反腐中受到懲處。據《參考消息》報道,波士頓大學政治系教授傅士卓認為,中國共產黨新時代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重塑黨魂,使該黨成為擁有理想信念和高度自律的政黨。

第二,有助於建立黨內問責體系,推進制度反腐。《僑報》評論說,十八大一結束,中共中央就通過“八項規定”。這一新的黨內法規就是在試圖建立問責體系。《華爾街日報》評論說,中共新時代加強黨內法規,使反腐制度化,加強對政治權力的約束,創造一個“制度籠子”,確保其黨員幹部不能腐。第三,有助於未來社會平穩運轉。據新華網報道,伊利諾伊理工大學斯圖爾特商學院經濟學教授哈伊裡·圖爾克說,中國共產黨新時代加強黨內法規建設,正是在鞏固中國的制度基礎,確保未來社會在高道德標準上平穩運轉。這不但有益於中國,而且有益於世界。第四,便利外國公司在新時代中國經商。《人民日報》報道,羅伯特·勞倫斯·庫恩說:中國共產黨新時代不斷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使跨國公司在中國做生意更為便利。

美國的這些研究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美國社會對中國共產黨新時代黨內法規建設的基本認知,對中國學者的有關研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陶季邑,系暨南大學黨內法規研究中心研究員、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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