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人员工作期间受伤可认定工伤吗?

王某丽(化名),今年47岁,2017年7月入职某外企担任财务主管。2018年5月17日,外企公司安排其外出参加重要会议,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王某丽左腿受伤,至今不能正常行走。

事发后,王某丽要求外企公司为其申请认定工伤遭到拒绝,该外企公司认为:王某丽系某国企的内退人员,仍然是原用人单位的员工,与该外企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建议王某丽向原用人单位为其申请认定工伤。王某丽得知后非常气愤,认为外企公司在推卸责任,于是向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咨询。

【律师解答】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用人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用人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但是,内退人员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用人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直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

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即使王某丽内退后并没有跟原国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某外企仍然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依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外企应该为王某丽申请认定工伤。

丰台区法宣办


深入解决劳动法问题,就找专业“劳动法顾问”!

专业来自持续专注,专注成就务实服务!

如果你想真正用好劳动法知识,做好人事法务管理或劳动权益维护,恭喜你找到了我们!

如果你仅想泛泛了解一般的劳动法知识,请直接查阅法条!几部大法网上多的是。

如果你仅想泛泛知道是否存在劳动权益,请去问“度娘”。不要浪费彼此的时间!

如果你内心认为专业人士的答复仅仅是需要说几句话、写几个字而已,请绕行!“为每句话负责”的精神和“十年磨一剑”的道理不是所有人真懂!当然,伪专业人士除外。

如果你想免费获得代理服务,请找政府相关法律援助机构,那里的律师由政府付费,但“免费的午餐”未必好吃!

咨询问题、聘请律师、合作联系请私信!谢谢!评论区提问恕难回复,请见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