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丁電動汽車為什麼不能上牌?

A聚祥汽貿小耿


此問題提問的主觀有點臆斷,雷丁新能源汽車生產有多種領域的電動汽車,有高速的,有低速的。

高速的新能源汽車的概念是最高時速120,續航超過180公里的為高速新能源電動車,這個在工信部明文規定可以上牌上高速行駛的。

以雷丁S50鉛酸版車型為例,它提供了7.2KWh、10.8KWh、12KWh三個電池容量可供選擇,官方數據顯示最高車速將大於50km/h。鋰電版車型的電池容量為60AH,官方數據顯示,最高車速將超過60km/h,同時可以提180km-220km的續航里程。而混動版車型則使用了增程式電動方式,配備150AH的電池容量並搭配5L容量的汽油油箱,續航里程可以達到340km。

新能源低速汽車,是時速不超過40公里的,續航里程低於100公里的。只能在農村道路作為代步工具的是不能上牌的,同時也不具備上城市交通道路的資格,高速更加不能上去行駛了。

還有一種是內部道路的觀光電動車,也是不具備上牌資格的,他是敞篷試的,安全係數達不到國家上牌標準,所以也上不了牌,只能在特定的景區內部道路行駛。


四角視角


雷丁電動車合法、合理、合規。但是,這種車是屬於觀光車,屬於特種車輛中的一種,只能限定在廠區、園區、景區等內部使用。不知道能不能上特種車輛牌照。反正是不能上你想象中的汽車或者摩托這類似的牌照。

因為它不準上路。一旦被查,哼哼。。。。。。有麻煩了



任一評


欺騙消費者,為什麼賣家不說不能上路,說生活用車,方便節能,環保。接送孩子,執法錯誤,質檢和工商為什麼不表明觀光用車,害人。根本不解決老百姓苦難,血汗錢。流入市場,交警不然上路,是管理混亂矛盾造成的,為什麼上路要被罰,不合理做法也拿出來執法,可笑。無辜老百姓受害,這不能賴民眾,找企業和直管部門管理之間矛盾,中華兒女路權人人平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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