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再續三十年不變,那麼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嗎?

三星高照a


即便是農村土地承包再續三十年,死去的人也不會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

一、首先要清楚現行土地承包的性質。

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農戶取得的是土地經營權。我國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制,承包土地是以戶為單位的,所以說土地並不是承包給某個人,而是整個家庭承包的。

二、土地承包戶中有人去世,承包的土地經營權是可以繼承的,也就是由去世者繼承人繼續享有權利,而不是有死去的人繼續享受。

三、農村土地承包是由退出機制的。

在承包期內全家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其承包的土地由村集體收回,可以分配給無地農戶或者留作村集體機動土地。如果承包人死亡且沒有繼承人,土地也會由村集體收回的。

現在,農村土地都在確權,確權后土地經營權是可以流轉的,這也是一項有利於農民的政策,也確定了農民對承包土地的權利。


管律師


農村土地再續三十年不變,那麼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嗎?

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答案是肯定不能永久享有土地權益的。首先必須明確一點的是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不是農民所有。農民只有土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簡單點說,就是農村的土地是村集體的,農民只是承包了村集體的土地,農民要怎麼經營怎麼使用承包的土地是村民自己做主,但不能買賣。農村的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所以農村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也不是永久的。

1、農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不是永久的。

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1988-1997年為第一輪土地承包年限,在我們的當地農村把1988年叫做“分田到戶元年”,以前是生產隊集體土地,集體勞動,採取勞動計分的形式獲取收入,1988年開始採取分田到戶,不再是集體勞動,根據每戶人口數量分田地,所有權還是村集體,農戶擁有經營權和使用權。1998年-2027年為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為30年。2017年,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2027年)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2028年-2057年為第三輪土地承包期。以上是耕地的承包期限,林地和草地的承包期限不一樣,林地是30-70年,草地是30-50年。

2、農村土地確權時以戶為單位,重新確權會減去已故的老人,增加新生小孩的土地權益,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先說個實例。2016年我們當地農村耕地確權了,我家是6.3畝地。已故的奶奶,重新土地確權,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已把她的名字刪除了,沒有了土地。新生的小孩,和新娶進門的媳婦在這次確權證書上添加了名字。現在還是6.3畝地,但新增5個人(大小兒子的媳婦,三個小孩)減去一個人(奶奶)的享有土地權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3、農村土地沒人繼承,已故老人的土地權益收回歸村集體所有。

在農村還有這樣的情況,老人生前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女兒都出嫁了,戶口不在本村,是不能繼承的,戶口還在當地農村是可以繼承。如果沒有兒子或者其他人繼承,已故的人土地經營權和使用權會被收回村集體。

總之,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以戶為單位,採取“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對於已故的人,絕戶的家庭,沒人繼承會被村集體收回承包經營權證,歸村集體所有。


昕瑞生態


農村的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在上一輪土地承包政策中明文規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農村土地再延續三十年不變,應按國家文件規定辦事,對死去的人土地如何按排?土地屬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制財產,承包戶有承包權,死去的人的土地,子女的戶口如果在村裡,還在耕種土地,有優先承包權,如果戶口不在村裡,死去的人土地由集體所有,可以轉讓承包他人。



個人無權買賣土地,有種植權,但不可荒廢在那裡,要合理地利用起來,三十年不變,讓農民繼續耕動好自已本地,土地可以轉行升級,實行機械化,傳統老模式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網圖。


有緣人153832681


農村土地再續30年,死去的人永遠享有土地嗎?怎麼辦?

這事是不可能的。一個家庭有死就有生。老人去逝,小孩出生。繼承老一輩的地,祖祖輩輩沒有窮盡。怎麼能說死去的人永遠享有土地呢?

國家的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有繼承權就是這個意義。

至於有的戶無繼承人的,在消戶後,可由村集體負責轉包給新成立的戶主。

.有的家庭後代人多,結婚後,分成了好幾戶。這好幾戶有的繼承本家上代的地。有的可繼承本村消了戶的人家的地。

這樣村上不必要大調整地,就可以解決新添戶口人家的地。

這種做法是否能維持若干年。1

有人喜歡根雕嗎。可給我發私信。





農家評述122


土地還是那些土地,人在變化在傳承不能叫繼承,國家也沒有規定說人死後必須收回土地,只有絕戶的村集體會收回也然後再承包出去,在農民心裡會覺得這是誰誰的土地,但是不是死後永久享有。

你那的土地政策怎樣呢?


下壩毛哥


  • 2014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等法律政策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戶,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後,不論死亡、戶籍遷出或新生人口、婚嫁遷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農戶家庭部分成員發生增減變動的,其家庭土地承包關係不變,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減調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積。

  • 如果全家整體消亡的情況下,土地又村集體收回做機動地管理。

我是“暢談新三農”,歡迎大家來一起探討!


暢談新三農


請問?人死了十多年了,糧補,還有很多的好處一值都有!可14歲的孩子到現在什麼都沒有……!請問?死了的重要,還是活著的重要!不談什麼公不,死人能吃東西嗎?能花錢嗎?活這的這十好幾年不吃不喝,不花錢能生存嗎?這些問題難到看不到嗎?什麼是心聲?


我永遠奮鬥


可能你不瞭解農村吧。農村土地是按戶承包的。一戶家庭成員有幾個,即使死去一位,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土地承包共有人仍可以繼續承包。父母全離世了,子女也可以繼承父母的承包地,繼續享受土地承包權益。



要知道,現在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期限為30年,是從1997年開始,到2027年結束的。

而去年國家又宣佈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也就是第三輪土地承包時間大概是2027年至2057年。



這裡說的土地承包不變,是對農村一戶家庭來說的。一般來說,在本來土地承包期間,往往會遵循“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就是說,即使這戶家庭成員有新增人口,也不會再給添地,即便有家庭成員去世減人了,也不會減少土地的。說白了就是,農村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承包地,繼續耕種和享受土地承包權益!


龍百曉生


土地對於農民來說就是命根子,一旦失去了土地可就不知道怎麼生活了。而去年的時候,距離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就還有10年了,到了2027年承包期就會結束,不少農民都是擔憂自己的土地未來怎麼辦,還是不是自己的。不過在國家提出再續三十年後,很多農民都放下了心。

農村土地再續三十年不變,那麼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嗎?

不過很多問題又困擾著不少的農民,那就是死去的人是不是也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呢?首先就這說法就是錯誤的,因為國家只是再續三十年土地承包期,並不是永久可以承包,所以不會有人永久享受原來土地的情況。

相信更多的人還是關心,死去的人手裡的土地怎麼分配?這才是重要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的。其實這個還是要看具體情況的。

1、是否有子女,如果沒有子女的話,那就是五保戶。目前的政策是對於這類無子女的老人在死去後,手下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是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會根據村民的需求再分配給其它農民。

2、如果子女還在的話,在土地確權工作後,會將老人家名字減掉,但同時不會減少土地的數量,以前有多少地,在老人死去後還是會有多少地。

3、對於出嫁的女兒,並不是無法繼承老人土地的,只要戶口還是這邊沒有遷到婆家,是可以合法繼承承包地的。土地的分配方式是按照戶口本的人數來進行確定的,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人可以享受土地,未來土地確權證上都會寫有家庭成員上的名字。

土地是農民所有,國家也知道土地對於農民的重要性,不會輕易收回,同時也沒有額外土地進行分配了。一般只要還有家庭人員繼承,那都不會輕易收回的。


深山老農民


中共中央發佈延長土地承包30年期30年不變,第一條大穩定小調整,也就是說板正反策穩定,土地可以調整,死的去活的添,沒有說30年出生的沒有地,只要是中華人民戶口就有地。第二條機動地在總面積留百分之五,如果村民能耕種過來,不可以留機動地的,本村種不過來留的機動地承包給外村,機動地的承包費糾人納人村提留統籌,也就是說承包費是村民的,過去交提留統籌用機動地的承包費交就可以了,不夠村民自己在添加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