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次建立農村低保漸退制度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退出低保有一年“緩衝期”

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盧松

11月23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瞭解到,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近日共同印發《在河南省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推出多項新舉措,進一步加強對困難弱勢群體基本生活的保障。其中,首次建立農村低保漸退制度,在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後,可給予12個月的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後再退出低保範圍。對其他低保家庭可給予6至12個月的漸退期。

全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因病因殘致貧的比例高達72%,無勞動能力的佔47%,65歲以上老人佔26%,兜底保障人數多,脫貧難度大。我省將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作用,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家庭,實行重點兜底保障。

低保標準將穩定高於國家扶貧線。我省將加強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綜合考慮維持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當地物價水平、財政保障能力、城鄉統籌發展需要等因素,科學制定農村低保標準,確保每年農村低保標準動態、穩定地高於國家扶貧標準。目前,我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3450元,惠及268.5萬人。

進一步健全低保對象認定方法。核查評估家庭經濟狀況時,以申請家庭收入為基礎,同時考慮家庭成員特徵和重大疾病醫療支出等剛性支出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其中,整戶無勞動力或勞動力較弱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勞動能力,以勞動力系數(勞動力個數/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衡量。原則上,對於勞動力系數偏低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給予重點保障或適當核減收入。同時,對於家庭成員因重病、殘疾康復醫療、普通大中專教育支出造成的支出型貧困,在核算收入時扣減支出,有利於保障支出型貧困家庭的生活。

再次擴大農村低保對象範圍。我省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不含整戶納入低保範圍的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範圍。明確了從按戶施保到按戶施保與按人施保結合。

其中,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重度殘疾人從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擴展到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保障範圍擴大後,將增加2.29萬名低保對象;重病患者(即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首次被納入,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

此外,進一步加大了臨時救助力度。細化明確臨時救助對象範圍和類別,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科學制定救助標準,積極開展“先行救助”,有效解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對於重大生活困難,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救助標準,適當提高救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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