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沒錢打不會贏官司的,這還說嗎?

忘情水184259822


國內打官司成本高不高,解釋這個問題要從幾個方面說:

1、訴訟費是不是很貴

2、打官司要花哪些錢

3、打官司除了花錢還有哪些成本阻礙大家打官司


先說結論,如果是問打官司貴不貴,那麼我得說打官司並不貴。如果問成本高不高,我認為成本很高。


先算錢,從訴訟費開始:訴訟費就是你去打官司交給法院的費用。我國的訴訟費規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中,摘錄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喜歡追求直觀感受的朋友可以拿計算器自己隨便想個數字算一算。便宜還是貴是個主觀的問題,你自己感受吧。在這個基礎上,還可以根據程序和實際情況以及與立案法官的溝通進行一定程度的減免。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費用也是不同的,比如行政訴訟很便宜,只要50塊錢就可以,勞動糾紛一件仲裁階段免費,訴訟階段象徵性的收10塊錢,不再一一列舉。

我們對比一下美國。美國分成小額訴訟和普通訴訟,如果是小額訴訟,訴訟費就比較低,一般就是十美金、十五美金。如果是普通訴訟,訴訟費會多一些,貴也就是幾百刀。一個案子如果一審沒打完要上訴,上訴的費用一次也都是幾百刀。幾百刀對美國人民來說也是很大的一筆錢,但是如果你是窮人付不起,法院還可以給你免,這一點和國內差不多。

一旦和律師費比起來,這幾百不要太便宜。美國律師可是按照小時和客戶收錢的,一個官司打完,大頭都在律師費上。輸了官司你還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可能一不小心幾十萬就沒了。即便如此打官司沒有律師也不行,所以凡是打官司第一步都是去找律師。

無論哪個國家,打個幾千萬的官司,交個十萬八萬訴訟費還是很便宜的,絕沒有達到了承受不起的程度。拿美國人民的100刀,和我們的50塊錢人民幣對比沒什麼意義,在我眼裡都可以說得上是便宜。

換個角度看訴訟費貴不貴,對比一下帶有類似功能的民營機構仲裁委。法院是50起,仲裁就是5000起了,隨便幾萬塊下不來。如果法院也是民營的話,我們知道這點訴訟費根本撐不住成本,法院肯定是虧的,還需要政府來補貼。所以如果你嫌貴,就算法院把訴訟費降下來了,法院的成本還是要攤到納稅人頭上,你就要多繳稅。理論上是不會便宜一分錢的。考慮到我們平均一個人六十年才能遇到一個官司,你肯定覺得用的時候才收費實在是太對了!

以上是訴訟費。


除了訴訟費,打官司的成本還包括:

  • 律師費
  • 保全費
  • 評估/鑑定費
  • 執行費

律師費的收費標準不是強制的,大家定價比較隨意。關於律師費收費問題就可以單獨寫本書。打一個正常的官司,律師費大概在幾千元到數萬元。

以北京為例,一般一年北京全部律師費加一起大概在100億左右,其中一半訴訟,一半是非訴。而按照北京法院的統計,一年下來北京法院審理的案子差不多是30萬件。統計學上相當於每個案子有16000塊的律師費成本。

律師費能達到10萬元以上的,在我國就算是大案子了。大體上律師費收費都是你案子標的額的百分之幾,如果你的案子很小,比如10000,那麼他收你三五千也正常,如果案子挺大,一個億,就不好說了,但是很少有律師收你2000萬的,除非是全風險代理。

以下是上海市律師費收費指導意見的摘錄,大家可以和前面的法院訴訟費做個對比(我目測大概在訴訟費的5~10倍):

代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7%;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1%。

保全費很便宜5000元封頂,但是你要提供和財產等值的擔保。除了自己拿錢以外也可以找擔保公司,擔保公司一般也要收幾千元。執行費的規定我引述如下: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鑑定費、評估費要看你做的具體項目,收費標準浮動很大,但是便宜的數千,貴的數萬。

如果粗略地說,打官司的錢的成本,差不多九成是律師費,一成是其他費用。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官司打贏以後,除了律師費外都可以讓敗訴方承擔。而律師費僅在少量案件比如知識產權案、法律援助案、仲裁程序中才有可能由敗訴方承擔。打官司這麼貴,又不讓敗訴方擔律師費,難道是鼓勵全民學法律考律師證嗎?真令人為難。

現在的訴訟成本到底有多高,為了能讓大家有個直觀的概念,我不恰當的做個描述:

訴求10萬以內的時候,成本小於1萬(含律師費),刨去律師費千元左右就能搞定;訴求10萬以上的時候,成本也就是訴求的百分之幾,刨去律師費的話則是百分之零點幾。

如果大家把打官司這事當成理財——當他是你取得訴求的唯一途徑的時候,這就是一個收益率超過1000%的投資,可謂一本萬利。

一般來說1萬元利益以內的訴求,我都不太建議大家通過訴訟解決,這種官司打起來常常屬於置氣,因為打一場官司不是隻有你,還有法院、律師等等很多人為了你這事折騰,大家的成本算個總賬,可能早超過1萬了。

1萬到10萬的,可以考慮打。

10萬以上的,打官司就是比較不錯的選項了。

生產生活實踐中絕大多數糾紛,如果不打官司,就得有槍,否則很難辦成事。

如果前面說的還不夠形象,我舉個例子:

某人欠我1000萬,我花100萬把1000萬要回來值不值?我認為是值的,而實際根本花不到100萬,債務糾紛律師費可能也就是二三十萬,前期十萬再約定個後期。打官司的其他成本全算上可能還要高萌出。能要回來的話。綜上,金錢成本是個小門檻,打官司可不是交了錢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打官司的過程本身也是成本。同樣的劇情,如果不是欠1000萬,而是欠10塊錢,你也要打官司去要,就屬於神經病了。那被告肯定是你的前女友,你要通過打官司引起她對你的注意。多少錢打官司合適,除了考慮訴訟費(肯定比訴求便宜),還要考慮其他成本,比如漫長的過程。金錢成本是成本,時間精力成本也是成本。你可能說,打官司都是律師去跑,我不去行不行?理論上可以。但是六十年才遇到一次的大買賣(麻煩),可以說是人生寶貴的經驗啊,還沒有幾個客戶是兩眼一抹黑就不管了的。

  • 你要先找律師諮詢,可能不止諮詢一家律師,這樣就大概要前後跑三五趟律所。
  • 找完律師要回家開會,和老婆父母孩子商議是否起訴,短則數小時,多則討論個半年一年。
  • 委託律師要跑一趟。
  • 開庭前要去一次律所,送各種證據,做開庭前的準備。
  • 開庭要去一次。
  • 開完庭要去一次。
  • 上訴又要跑一次。
  • 上訴完了又要去律所。
  • 執行要跑一次。
  • 為了把整個過程縮短,你要定期和被告接洽,爭取調解那麼幾次。

如果以上這些都是免費的,政府出錢,單位給你報銷,保險公司給你出險,恐怕不到萬不得已我們也是不想經歷。何況咱還要自己貼錢。不客氣的說,以上每個過程都是成本,要請假,要支付差旅費,要支付律師費,可能有擔保費、訴訟費、鑑定費、公證費,甚至還要請客送禮。

在中國打官司的金錢成本並不高(一般不到10%),但是我們不願意打官司。


打官司錢不多但是也令人肉疼,又麻煩,又折騰,時間精力成本似乎才是我們不打官司的主因,但是這些還不是最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在於利益。

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採用的是填平原則。除了消法三倍、食品安全法的十倍,我們就沒有懲罰性賠償金,這就讓我要告你這四個字在中國沒什麼威懾力,相反幾乎成了懦弱的表現,還不如一頓爆揍。像美劇裡律師一整就賠個八百萬美刀這種好事,對我們來說,就是夢啊。填平原則:

  • 你是被告,我是原告,我有塊土地。
  • 你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來我家挖土。
  • 我打官司告你,法院就讓你把土給我送回來把坑填上。

這樣一來一回,通常來說土總有損失,損失就損失。反正不能讓我因為打官司,土就變多了。

這樣的大原則擺在那裡,成本擺在那裡,勝訴方自己擔律師費,要不然就得不請律師,再加上我們特有的立案難、勝訴難、執行難。總而言之就是原告難。

原告難,大家就不願意打官司,因為打官司也不見得賺,說不定還要賠,所以中國人不愛打官司。


鏈點財經網


謝謝,我說兩句,舊社會有錢能使鬼推磨,現在應該說有權有錢能使鬼推磨。大部分都是民告官,法律都是撐握在他們手裡,可想而知,民告官雖然證據齊全,沒有法律權,勝訴很少,很少。金錢社會都是這樣。我的發表對不對,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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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打官司已是司空見慣,這是社會的進步。但我在官司面前還是能忍就忍,也常勸人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倒不是我膽小怕事,而是常常看到媒體上報道,一場官司打起來是否公正且不談,其結果常常是得不償失。我們應該與金錢保持距離的,還是不能太親近。司法機構尤其應該做到。太親近了,百姓就不只是打不起官司、不敢打官司的問題,而是一種對社會無形卻是強烈腐蝕的毒氣。


黃創波呀


我有理有證據都打不贏官司。


玉楓林立745


實在不行,哄騙你撤訴


用戶1120755763149


我覺得中國是個法制社會!沒錢打不贏官司!我覺得是不可能的!法制社會人人平等!


自媒之家李飛


民不與官鬥,窮不與富鬥,中國古話,


用戶3299440094以德服


如今不是奴隸社會了,我相信沒有錢也可以打贏官司,如今現在是法制社會,每個人都受到法律保護,人人平等。


97後一場夢創業者


在當今這個清明社會,我相信公道還是在的。網絡社會發展太快,就算有黑幕,群眾的力量也是巨大的。


么妹兒學習


總的來說,窮人打官司確實非常非常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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