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推行的“林长制”有哪些优越性?

基层林业


林长制说白了就是首长负责制,是专门针对林业的首长负责制。这个首长负责制的核心内容是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发展和保护是两个既矛盾又统一又相互融合的东西,如何把控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尺度,是考验各级林长政策把握能力和智慧的试金石,但无论怎么说,林长制的推行,有着诸多的优越性,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的需求。

明确职责,杜绝一些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

在基层林业部门最为头疼的就是协调处理占用林地资源和地方发展建设之间的矛盾,某著名旅游胜地的林政资源股负责任一任接一任的被查处,直到这个职位空缺多年,没人敢上任,原因是该地区森林资源是国家重点保护区,林地占用原则上不得批准,但地方发展和建设需要占用大量林地,森林资源的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实施监管的林政资源股首当其冲,自然成了例行核查的替罪羊。

林长制的推行,这一矛盾迎刃而解,各级林长成了第一责任人,这样的矛盾自然就会减少,非法侵占森林资源的行为自然就会减少。

理顺关系,便于政令畅通,确保令行禁止

在以往的很多林业工作中,涉及很多需要政府主导的工作,如森林防火,仅仅靠林业部门的上传下达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毕竟森林防火重在预防,需要最基层的村组群众群防群守,形成密集的防控网,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林业部门喊破了嗓子,效果也不是太好,甚至基层干部开玩笑说“我们都是为林业站防火”,让人啼笑皆非。实行了林长制,明确了职责,理顺了关系,各级林长是第一责任人,有利于政令畅通,确保令行禁止,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细化权责,更好的推进林业科学发展

在各地林长制的工作开展中也不乏一些创新之举,如安徽提出的林长制“五个一”,即一林一档、一林一策、一林一技、一林一员、一林一警,就是针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量身定制的科学发展战略,一旦制定和实行,能使得块块山有资源档案、块块山有经营策略、块块山有技术支撑、块块山有专人管护、块块山有森警负责,更好的推进林业科学发展,让绿水青山常在。

总之,我们相信只要林长制扎实推进,一定能做到实行“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将成为现实,不再那么遥远。


基层林业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林长制”,设立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分别由县委书记、县长和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设立乡级正副“林长”,分别由乡镇(工业园区)党委书记、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担任;设立村级正副“林长”,分别由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

林长制是一项探索创新,更是一项改革探索。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希望回答能帮到您,谢谢


Mr丑果先生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完善,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国家层面的重要战略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严格的环保监督管理问责机制应运而生。

在加强环境保护基础上,国家在各地建立林长制,把以前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管护工作落实到人,设定专岗专人,体现了国家对生态保护的重视程度。

实行林长制,一是明确了职责,林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和森林管护工作。二是夯实了责任,以前出现问题统一有基层自治组织负责,现在有专人负责,避免了责任转移的问题。三是解决了部分公益就业岗位,把合适的人员用到基层治理当中,也是扩大就业的一种有效途径。

落实环境保护林长制,有利于国家政策的落实,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也是国家制度建设的进步与创新。



村官视点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探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体系。

一、准确把握特点

推行林长制,首先要准确把握其特点,充分理解与河长制的异同。推行河长制就是保护绿水,推行林长制就是守住青山,两者都是践行“两山”理论的生动实践,是发展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均需政府主导推进。但也有五点不同:

一是形态不同。河流呈线状,跨界居多,甚至一跨多界。林地呈块状,也有跨界,但多为双边关系。

二是一体性不同。河水是流动的,上下游生态环境相互影响大。森林的树木和土壤相对固定,一体性偏弱。

三是所有权不同。河流属国家所有。林权相对复杂,林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林木属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甚至存在同一块地的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分属不同主体。

四是收益不同。河长制治理不易产生直接收益,依靠外部性效应,使群众共享环境收益。林长制治理除环境收益外,还可为林场、村集体、林农、大户等带来直接收益。在推行林长制的过程中,可统筹不同利益群体,实现共赢。

五是主体不同。这是最大的不同。河流的名称、干流、流域界限相对清晰,河长制管辖范围明确。林地在皖中北、皖西南区别很大,皖中北为平原或丘陵地貌,常见林地多为成片人工造林,范围明确;皖西南遍地林木,山脉整体互连,林地细分到村到户,实行小班制管理,往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因此,根据林长制的属性与特质,设立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县级林长制“1+1+6”的格局:第一个“1”指国省县道森林带,即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的国省县道两侧50米范围内森林长廊区域;第二个“1”指沿河森林带,即县内7条主要河流两侧50米范围内沿河森林资源区域;“6”指以主要山脉山脊走向和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区划的6个重点森林生态功能区。管护面积共68万余亩,确立了8名县级林长,明确了林长主要职责和区域发展目标。同时,参照县级林长制相继设立乡、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县共有乡镇级林长40名、村居级林长200名。

二、明确发展目标

突出抓好“建、管、用”,围绕“增绿增效”“管绿护绿”“用绿富农”三大目标,在现有林业用地面积97万亩、森林覆盖率69%、林木绿化率73%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全县完成人工造林1万亩,更新改造2万亩,森林抚育20万亩,林农综合收入年增长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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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构建“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让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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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起不了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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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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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主要是把生态保护发展的责任真正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格局,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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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长制开始,觉得中央决定正确。地方政府实行路长制,林长制是好事,责任到段到人,值得试行。


飞黄腾达44121027


邀请回答.你认为我对这个应该还专业吗,请问是怎么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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