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一下午没到校学校没通知家长,在此期间学生发生意外,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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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哭何如一家哭,一人累何如一校累;四季炎寒无所惧,八风不动方可贵!

这些年,因为工作关系,我参与了好几起学生意外事故之调查、调解、处理。每次都是心力交瘁,无以言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前年开春,倒春寒来得太猛,好多人都得了流感。我镇辖区一所九年一贯制初二一个班级,有多名学生患病。为防止流感扩散,经校委会通过,这个班临时放假二天。班主任与二位学生家长没有联系上,后来一位学生在回家途中,滑进了一个路边池塘。

调查中,我们发现池塘离学生家里,已经不足百米了,平时也总走这条路,只是落了几天雨,水泥路面沾满了稀泥,行走中为了避车,才滑进池塘。

3、事后调解过程中,双方虽然达成了协议。然而孩子离世,对这个家庭所造成之影响,却让我们感到难受。家里老人因此一病不起,不久也辞世了。老人走后,在外务工父母将另一个孩子接到了身边,把家里财产全部处置,离开了故土。

真的是:黯然销魂者,唯别而已矣!况咫尺之间,阴阳两隔;少年性情,顿时凋落,桃李无言应有泪。

4、在调解中,我们依据实际情况,分成这么几种情况来处理:

首先,校内还是校外,这个很是重要,差别很大;

第二,是不是正在上课时段,包括早自习、上午课,下午课,晚自习;

第三,休息时段,包括午休、晚上睡觉;

第四,正常放假时间,有学校是每周休息两天,有学校是每两周休息四天;

第五,临时放假时间,主要是出现公共突发事件。

5、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对学校日常安全细则,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是,每节课点名,登记;第二,上课老师首问,报告;第三,学校放假离校,由学校电子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家长(或监护人)电子回复;没有回复,则暂缓离校。

6、这么一来,老师在教学同时,还要负责学生安全事务。无形中就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许多老师不理解,甚至有埋怨。

我们便和校委会成员及一些骨干教师一起,进行协商,并得到家长支持。在一些人流量比较大之时段、地点,组成联合巡逻队伍进行疏导。对一些有风险之地理环境,进行提前预防。

7、对于学生,学习时段,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只是成长过程中一个时段。这个时段,对于学生来说学习肯定是最重要,最关键。但对于家庭来说,肯定是学生人身安全最重要,也最关键。

现在社会是个多元化之社会,学习学得好就学,学不好就想其他办法。

只要有健康之身体,对于家庭,对于学生,总会有机会,有发展。

8、也许会有人说,一出事,就怪学校,怪老师。家长干什么去了,监护人干什么去了,谁、谁、谁又干什么去了,还有没有天理,还有没有良心。

说起来没错,听起来也没错。只是人生在世责当尽,少留遗憾存心中。

9、依据问题所说,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一下午没到校,学校没通知家长,在此期间学生发生意外。不知这种意外,是何种程度之意外,是完全不可逆,还是部分可逆;是完全不可控,还是部分可控。

依据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校没有通知家长。就这两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学校有责任,责任大小,如何划分,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以上是我个人之观点,希望对朋友能有所帮助。若有疑问,欢迎到我作品主页(海峰乡村题材原创作品)评论处留言,探讨。


朋友:看完了,顺手关注;是积善之举,必有福祐!



问题的描述不够客观,先把事实真相还原:1.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上课一下午。2.学生一下午未上课,学校与家长之间没有联系。3.就在当天下午学生不在学校期间,发生意外。

逐一分析责任问题:

一,学生发生意外,在校外,而且可以肯定是未到校而不是到校后又离校,所以可以断定——与学校没有关联,学校不是事件的直接责任人。

二,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一下午未到校,学校与家长之间没有联系。如果学生要请假,家长应该在上课前与学校联系,上课学生未到,也没有请假,属于旷课行为,学校有责任与家长沟通,了解情况。但是不可能为其旷课行为负责,更不可能为其旷课后所发生的一切负责。

总结:学生旷课,责任在自己,学校没有尽到通知监管的责任。

学生不在学校期间出现意外,与学校没有直接关联,没有责任。

点评: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只需要对自己该负的责任负责,不可能对学生的所有行为负责。诸如学生被蚊子叮咬案,放学回家路上溺水案等莫名其妙的让学校赔偿的案件,不要再出现了,以还学校一个安安静静的办学环境。


雨一直在下滴滴答答


教育是我的主业,我再来谈谈安全责任的问题。

按照题主的描述,学校是有责任的。

学校正常上课,学生一下午没有到校,这有个是否履行请假手续的问题。

如果学生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孩子下午没有回校,老师没有通知家长是正常的,老师不应担责。

但是,假如学生旷课,一下午没回校,老师就有责任通知家长。因为学生在校期间,老师有监管责任。


学生发生意外,是不是因为学校没有通知家长导致的呢?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私自旷课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学生是主要责任人。

学校没有通知家长,是管理不到位,属于监管失职,应负次要责任。

学生无故没有回校,老师没有记录,没有跟进,没有通知家长,学校要承担过错责任。

所以,现在学校管理越来越规范化,把安全事故防范放在首位。

很多学校严抓学生的常规化考勤,每节课都要做好学生迟到旷课的记录。一旦发现学生旷课,老师第一时间联系家长,了解学生的动向。

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通知家长,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是要担责的。

这也是现在老师难当,压力山大的一个主要原因。

这没办法,做了老师就要承担这些风险的责任。

老师只能尽职尽责,但求不犯过错,其他的就听天由命,看运气了!

――我是“小李滔滔”,敬请您的关注。


小李滔滔


亲历多种学校安全事件,不请自来。

按题主所描述的情况,学校是有责任的。

学生未到校一般处理程序。

1、每天上课的老师都会点名,不管是第一节上课的老师还是第二节上课老师,都要点名,而且要记录在案。

2、如发现学生没到班,首先打电话问班主任,询问该学生是否请假。

3、如果该学生没有请假却没有到班,这时候当班的老师要打电话给该学生监护人(全班学生家长联系方式都会存放在班级),询问该学生情况。

4、如果该学生正常出门却没有到班,这时,该学生家长负责校外寻找。该班老师负责组织校内寻找。

(有需要的话可以调取校门口监控,确定该学生是否进校)

如果老师在规定的时间做规定的事,而且学生在校外发送意外,学校是没责任的。如果以上的程序老师没有走清楚,那...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具体责任界定需让正规部门来。


匠心独运的筑梦者


首先,题目中有一句说法值得商榷,学生发生意外的原因不是因为“学校没通知家长导致”,很可能,“即便通知了家长还会导致”。“导致”的一词有将意外的原因“全部怪罪到学校”的意味。



1、学校肯定有责任。

学生一下午没来学校,后来出现意外。学生没到校,学校没和家长联系,肯定有责任。这中间反应了点名制度不落实,信息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从思想根源上说,是安全意识淡薄所致。倘若学生该到校时老师发现孩子没来,及时跟家长反应情况,家长就可以及时寻找,就有可能避免意外的发生。

2、学生意外的主因不是学校。

学生出现意外,家长和学校老师都心痛,但要划分责任的话,学校有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孩子下午没来学校,不是哪个老师不要他进学校,是他自己的原因。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家长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责任,作为监护人有义务送孩子入学,家长图省事,让孩子自己入学,这才让学生有了自由的空间,才导致意外发生。

3、意外发生在校外,不是学校的管辖范围,学校即便有责任,在校外的事故责任相对小一些。



学生安全是大事,来不得丝毫的大意,家长不能大意图省事,老师不能大意图单纯,不然发生事故就是必然。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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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轩阁


按照题目的说法学校当然有责任了!

我回答一下您这个假设的问题。与大家一块探讨,兴许对同在一线的教师是个提醒。

“学生一下午没到校,学校没通知家长导致学生在校外意外死亡”,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按题主表述的这个意思那学校的责任就大了,因为导致学生死亡的原因是学校没有通知家长。

我想这两者之间虽然有联系,但决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一是学校老师没有那么大的法力,二是如果学校老师知道会有这样的后果,学校宁可全校停课也会通知家长。


学生逃学在校外发生不测,是谁造成的找谁,追究直接责任者。

为了避免因为发生这种事情以后,学校与家长发生不愉快,起争执,我觉得学校的班主任老师在发现已经过了到校时间,学生仍未到校,应当及时通知家长,作为家长哪天孩子因故不上学,一定要提前跟老师请假,以免让逃学的学生钻空子,从而达到老师家长共同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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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橙黄绿青蓝紫518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学生不到校,首先家长要给学校或班主任请假。别扯别的,你孩子一下午不上学,作为家长你如何监护的?

学校三令五申强调请假制度,家长或学生不请假无辜旷课,出事后再推卸自己的责任,更可耻地是诬赖学校或老师监管不力,你咋不反思自己呢?还要脸不?

学校教师或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迟到缺勤情况,一经发现及时联系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只要及时联系了,学生再出现任何事故都与学校老师无关。

老师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的义务放弃教课而去寻找一个不守纪律的学生。

“学校没通知家长导致学生发生意外”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希望以后提问先把话捋顺了。自己思想混乱语言不通,你表达的意思能清楚吗?


田园放歌2


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又没有到校上课,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应当打电话给学生家长,问清楚情况。班主任对学生没到校上课这一情况,有义务告知家长。

如果是寄宿生,学生一下午没有上课而老师对学生不闻不问,导致学生发生意外,学校应当负全责。因为寄宿生吃住都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是在学校的,家长根本不会考虑学生会不会外出,是不是在学校正常上课。只有学校打电话通知家长学生在校有某种情况时,家长才会知道学生在校的情况。

如果是走读生,学生没有请假又没到校上课,班主任也应当打电话告诉家长学生没有到校学习的情况,这样便于家校互通,学校和家长都能做到时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动向,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学生一下午没到校上课,学生又没告知家长,学生发生了意外,班主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要看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而定。



但,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学生不按时到校上课造成的,不是因为学校没告知家长导致的。事故发生是在校外,老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学生没有到校的情况,家长如果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事故不会发生,但主要原因是学生不遵守纪律,没按时到校上课,是在校外发生的事故,和老师通不通知家长没必然联系。


春日苍穹


题主的这个问题有问题:学校没有通知家长不是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直接原因,也不是主要原因,所以学校即便承担责任,也是承担一部分责任,另外,这个学生的班主任也可能会受到惩罚或者处分。

老师都不愿意当班主任,原因是班主任工作不仅工作琐碎,而且还要承担很多责任,关键班主任既不是学管理学出身,又不是学法律出身,一个师范毕业生,就可能要当班主任,你赋予了他太多责任,要求他知道的太多了,而现实中班主任不可能什么都懂,什么都清楚,尤其是对法律条文,更何况很多条文对班主任的权利和义务表述的不明不白,所以,班主任只能凭着经验和运气在工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班主任往往会被来出来”垫背“!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规定吧!对于这个事件责任认定主要参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情况下,学校没有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通过这一条规定来看,如果这个学校是走读制学校,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是上课期间学生擅自离校导致的事故,学校也不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学生没到校,学校没有通知家长,那么学校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因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有故意或过失(疏忽大意或存有侥幸心理),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在第(十一)条: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也就是说,如果学生没有上课,也没有请假,老师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与家长联系,询问原因,从而让家长失去了寻找孩子或者制止意外发生的最佳时机,虽然不是造成孩子发生意外的直接原因,但是也是有一定的过错的,所以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所以,有经验的班主任都是每天在几个时间节点要去教室亲自看看学生是否到齐,如果没有到齐,都要第一时间给家长打电话,即便是打不通,只要打了,也属于告知家长了,可以保护自己。

但是,现实中为何很多班主任遇到这种情况不打电话告知家长呢?主要原因有一下几个方面:

1、班主任安全意识淡薄;

2、学校管理不明确,比如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时有课时,学生缺课的告知责任属于班主任还是任课教师?往往时班主任管不着,任课教师不去管导致的。

3、个别学生三番五次的迟到和违纪的麻痹作用。

4、还有一种让班主任很无语的情况,就是家长的不配合:比如有学生一节课或者一下午没到,班主任心急火燎的打电话给家长,家长可能会轻描淡写的回答一句:哦,孩子不舒服了,甚至时孩子去他七大姑八大姨家喝喜酒去了。

这样的家长,班主任遇到的多了,自然安全意识也就淡薄了。

所以,我认为,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出台这么一项规定:学生不到校,家长必须想办法告知老师,而不是老师想办法通知家长;如果家长不告知老师,出了事情由家长负责,而不是完全推个老师!这样的话,可以避免一些无意义的旷课对老师的影响,也有助于老师及时发现学生意外的发生。

我是”赢在高三“,致力于教育和教学工作,欢迎关注!


赢在高三


从教育管理的角度,学校肯定具有管理不善的责任,相应的班主任应该受到一定的处理,比如诫勉谈话。

从法律的角度讲,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在法律上,责任是指与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也就是“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学生发生意外,是什么意外,是什么因素引发的意外,只有找到具体的原因,才能进一步判别。

总之,不能因为是学生,一旦发生任何意外,都要找学校的麻烦,都认为是学校的责任这样一来,学校就成为了“无限责任公司”,于法无据,于理不符,于情不和。

作为学校也好,教师也好,也需要站在一切为了学生的高度,细心做好本职工作,毕竟,学生没到学校,教师竟然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没及时与家长联系,工作确实是存在失职的,造成严重后果,甚至是可以以度只追究就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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