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幹足十年後,能不被辭退嗎?

和法堡


行政、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是“鐵飯碗”,除非有重大過錯,一般不會被開除或者辭退。但臨時工不是,哪怕是幹滿十年以上,成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同樣也會被辭退。

行政部門由於職能原因,一般不會僱傭臨時工。隨著機制體制改革,行政部門的輔助職能和後勤服務職能,都交由專門的機關事務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等單位承擔,行政部門的工勤崗位也全部取消了,原來的工勤編制實行隨退隨銷,只出不進,更不用說臨時工、合同工了。行政執法雖然保留在事業單位體系,但和行政部門一樣,同樣不允許臨時工承擔行政執法職能,嚴禁輔助人員執法。因此,在改革實踐中,行政部門的臨時工,要麼被整體轉移到機關事務中心等類的事業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要麼隨機構改革,全部下崗自主擇業。

事業單位和行政部門不同,主要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尤其是基層,事業單位承擔的一線工作任務繁重,編制又只減不增,很難適應職能調整、工作任務增長的需要。為了解決人編制矛盾,地方政府往往會招聘一些臨時人員、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等,分配到事業單位,承擔一些輔助服務職能。在一些工作繁重的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現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公益二類、生產經營類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近幾年,由於人事管理的需要,事業單位開始大面積使用勞務派遣工,方便人事部門統一管理,地方財政統一供給。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合同工,幹滿十年以上,和其他私營企業一樣,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仲裁過程中,不管籤與不籤,只要有證據證明,連續工作十年以上,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工,享受同樣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單位無特殊事由,一般不允許開除或者辭退。如果被辭退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續簽合同,繼續工作。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就是“鐵飯碗”,永遠不會被辭退,更不能以此為依仗,肆無忌憚,不好好工作。如果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嚴重違反單位管理規章制度,或者有重大過錯、導致重大損失的,或者其身體條件已經不適宜承擔所在的崗位工作,或者因為單位責任主體發生變化,都有可能被結束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被辭退或者開除。給單位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事業單位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最有可能被辭退的原因,是單位機構改革。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生產經營職能改企,自收自支機構撤銷,這些原因,都有可能導致臨時工簽訂合同的責任主體發生變化,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要素。事業單位與臨時工解除勞動合同,同樣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或者是經濟賠償。勞動者對合同解除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提請勞動仲裁,一般都能得到一個公正的答覆和解決方案。如果對結果不滿意,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


真寧腔調


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工作滿十年是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但現實中往往不能僅考慮法律,如果只考慮這條,抱著魚死網破的心態去收集證據,仲裁訴訟就可以了。雖然時間週期很長,過程很糾結,但要想不被辭退還是可以爭取到的。


所以仲裁訴訟是最下下策的選擇,不建議一開始就使用,畢竟你所處的是行政事業單位。

鑑於題幹情況,需要你瞭解自身的一些情況。

首先臨時工概念早已取消,從新的勞動法實行後已經轉為統一的勞動者了,所以你目前應當是有勞動合同簽訂的,不知道是勞務派遣單位還是行政事業單位本身,合同甲方不同,無固定期限的責任主體自然也不同。如果是勞務派遣單位,你簽訂無固定期限也是跟這個單位簽訂,而不是行政事業單位,即如果行政事業單位辭退你,勞務派遣單位有責任幫你爭取續簽派遣或安排其他工作。

其次自己要主動蒐集關於勞動工齡和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以備用,如果行政事業單位決定辭退你,應主動提出協商訴求或仲裁準備,及時勞務派遣單位會給你安排其他工作,你也可以通過事實用工和勞動技能單一等理由提出續簽請求,畢竟工作十年被迫轉行是有很多犧牲的。



最後,要提防合同滿十年前的辭退,很多單位在時間節點前辭退員工的案例也不再少數,避免這一尷尬境地的出現,比如表現積極一點,避免重大責任失誤的出現等,如果最終遭遇無理由辭退,比如行政事業單位砍編等情況,那就爭取下雙倍補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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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道行


我先給您一個答案。可以不被辭退!

但是對於您這個問題,我先提出我的兩個疑問。

1.您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您籤的勞動合同,屬於固定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現在正式回答您的問題。

第一步、您屬於在事業單位上班。參照《勞動法》您也符合勞動法的範疇。所以您也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所以您可以,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查查您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連續工作滿一年,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您和單位之間就已經默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下面看看什麼是無固定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你是可以不被解約的!

二、如果您已經和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參照《勞動法》二十條。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那麼可以明顯看出,如果雙方同意,意味著單位也可以終止合同。

所以您能否留職,還要看您之前是否籤合同?簽訂的什麼類型合同?企業是否願意和您續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如有疑問,歡迎留言,我將第一時間答覆您!


不童帆響


單位僱用臨時工也屬於勞動合同法所調整法律關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且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過對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要有一個正確認識,無固定期只能說單位不能以勞動合同期限到期為由來辭退您,但如果出現了嚴重違規、經過培訓仍不能勝崗位要求等法定事由時,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不能片面將無固定期限合同理解為萬能保險啊,不過只要踏踏實實工作,行政事業單位一般不會辭人的。
😄


勞動保障學習


剛好最近有個例子可以分享。我以前單位的一個臨時工,幹了12年,突然被辭退,原因大概是單位不養閒人。這個人好吃懶做,整個單位裡沒人喜歡她,最近單位換了新領導終於把她辭退了。首先說合同,幹了那麼久,簽過一年正式的合同,其他雖然單位有檢查必須是合同制的,但是那些合同是為了應付檢查而做的,沒有法律效應。第二,最近管的比較嚴,大概前年又簽了一次一年的合同,她要求籤長期的領導沒理她。後來最近被解僱了,也沒賠錢,她去勞動局告單位,不受理。


我愛無裡頭



1318059郭


看跟誰籤合同?東家是誰?派遷公司的員工,派到事業單位,與該單位沒有半錢關係。


痴叟漢江


交第三方,本來就是臨用,打工怎麼下能下崗,何況沒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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