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农村有承包地,父母去世后,户口不在本村的子女可以继承承包地吗?

北望贝加尔湖


父母在农村有承包地,父母去世后,户口不在本村的子女可以继承承包地吗?

先纠正一下人们的认识误区:承包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而承包地的经营权则是可以继承的。这里所说的经营权的继承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永久占有的继承,只是土地经营权阶段性的延伸继承,至2057年承包经营权届满时即宣告结束。

关於题主的问题,根据现阶段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农村中的实际情况谈一点个人看法。

这次农村土地确权,只是在一、二轮土地经营承包权基础上的,从政策层面过渡到法律层面的一种延伸,以法律形式确保农民土地经营权的合法性,并未作任何实质性的变更。作为儿女,在当时以家庭为主,以人均取得的并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出现的土地,你们一定是这其中的共有人,这是不争的事实。

一轮承包届满接着进行的二轮承包也是在一轮承包基础上承包期限的一种延伸(个别地方有过小调整)。而现在儿女们户口虽已迁出,但作为该块土地的共有人这一事实却是改变不了的,而且经过了这次土地确权。

虽然父母仙逝,但作为儿女对其名下遗留的土地仍然享有占有权,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你们这种合法取得的权力。本属一个村子人,谁又会撕破脸皮其中作梗?且不合法。

现在户口性质分水岭极其模糊,有的农户整迁进城,父母却不习惯,仍在老家侍弄那几亩田地,却也乐得其福。虽然他们之间分开生活,但父母的衣食住行,生老病葬还得儿女们承担。这遗留的土地经营权不能归儿女又能归谁?说得过去吗?除非父母属农村中的“五保户”,且与村里签署了扶养协议,如果这种情况土地经营权是会被村集体收回的。但你父母不具备吃“五保”的条件,故这种推论不可能存在。

个人观点:父母遗留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归儿女占有延续合情合理合法,不因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非法给予剥夺。


abCd6666和天下


从明年起,国家将会对农村户口进行清查和调整,有一些不合规合法合理的户口,要被取消。一旦户口被取消,就不享受本人在农村的政策优惠。有两种人户口将被取消!

一,一种户口已经迁出人员。

二,一种己经出世的人员。

按照国家法律、规策规定,现在的户籍制度,在农村内的人去世,户口取消,名下土地和宅基地没有直系亲属(没指定非农村户口或非本集体人员)继承的,将会被村集体收用。

迁出的人,户口被取消,土地在承包期内,也不会被收走。30年内,只要有土地确权证书,土地和宅基地属于你。

父母在农村,过世后儿女仍承包的,我单位就有好几位。有的用父母的农村土地宅基地办农家乐的,栽上树领补贴的...生活滋润,别人眼红,嫉妒也没法,别人合法合规,该享大福!


红花绿叶青青草


不可以。

承包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经营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承包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去世的,该承包人的家庭成员(同一户口簿)可以续包; 该承包人去世后户口内没有其他成员的,属于土地承包“消亡户”,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子女的户口不在本村的,就不是该村村民,不能续包。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乡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上面的法律条文可以知道,父母在农村的承包地,当父母去世后,户口不在本村的子女无权继承他们的承包地。


叶公来帮忙


如果想永久继承父母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只有一个办法,在父母去逝后,没有注销户口之前,将儿子,儿媳或父母的姑娘姑爷,两个人的户口迁回父母户口的名下。

无论承包合同到期,或者再续30年的合同到2057年。都不会动摇父母这两口人的土地。当然如果全体村民都同意重新分配一次土地,也少不了越分越少的两口人土地权益。但重新分配土地的可能非常渺茫。几乎就是不可能。就是走以土地换股份的年终股份分红,也少不了这两口人的土地分红权益。

当然,现在虽然父母去逝了,子女都不想把户口迁回农村。无论这之前父母耕种着,或者以转包给其它农民耕种着。其包地费必须归父母的子女所有。这是法律确定的土地权益。

到2027年,前期30年合同到期。如果没有儿子儿媳迁回农村户口做为土地继承经营权的依据。很有可能就要回归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当然如果能续签了合同到2057年。这父母两口人的土地就有可能世代子孙继承了。

但最稳当把握的还是法定的,将儿子儿媳,或者姑娘姑爷的两口人的户口迁回父母户口的名下。这才是没有任何麻烦和闪失的合法继承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正规途径。


张大河创意富有源泉


这种情况不是简单的回答,能与不能的问题,我也看了一下其他网友的回答,大部分回答都是纸上谈兵脱离实际,特别是在农村的个别网友的回答,还带有个人感情色彩在里面。我就这个问题给你从农村实际和规定来简单粗略的谈谈这个问题,按照国家相应规定,确实不是农村户口的不能继承农村承包土地,但是在承包期内是可以继续耕种。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父母在农村有承包土地,老人去逝后,儿女不在本村而且是非农户口,重点是非农户口的,父母的承包土地还是由老人的子女耕种或处理,这里说的处理,指的是子女可以委托亲戚或朋友耕种,如果土地被征收占用,收益仍然归老人的子女所有,在这里特别强调,不要说什么土地归村委会,收益应该归村里,我说的是实际情况,应该的多了,人家父母是农民承包着土地,即使去逝了,在承包期内就应该归人家所有,有的网友可能不认同,你动动脑子想一想,每一个农村老百姓家庭都会有离开农村的子女,现在没有的,不可能永远没有,人家的今天或许就是你家的未来,而且重要的是,土地被征收或占用的利益,本来就没有多少,如果收归村集体,利益分配就会让村委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在这里一并把土地也说说,有的网友说,应该把土地收回村集体重新分配给需要的村民,这话说的是轻松,现在需要土地的村民特别多,分给谁算公平?平均分配吧?一个人不到半分地,如何分?分不好的话,有的村民又该说村干部腐败,甚至还引起上访的新矛盾,还有的网友可能会说,不会把土地全部重新分配。闹着玩啊!重新分地的成本不说啦!有的农户地里种的药材或果树,你包赔人家损失啊?这些实际问题,村集体和乡镇政府都考虑的不再考虑,这也是非常现实的农村问题,既要保持法律的尊严,也要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也要稳定基层社会的稳定,更要保护国家利益不能受损失。这才是农村村集体应该合理合法合情的做好农村工作。所以说,像题主这种情况是可以继续耕种父母留下的土地,在承包期前也可以提前把土地转给没有土地的本村亲戚或邻居,让村委会到时候变更就可以,我家的土地就是提前给了邻居和亲戚,到村里直接变更,等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时就直接变更到亲戚或邻居名下,前题是亲戚和邻居家必须有没土地的人口,还需要说的是,我家没有要亲戚和邻居一分钱利益。你这情况看你怎么处理都是你自己的问题,你懂得。希望能够帮到你。


梦绕丹阳湖


父母在农村有地产,子女户口不在农村,父母去逝后,子女能继承土地吗?

这是决对不能的事。

至少子女户口在本村,更好是在一个户口本上,才能继承地产。这样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农家评述122


一是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没有这个家庭继承另外一个家庭的说法,所以个人不能继承农户承包地,也不能继承宅基地。

二是二轮承包期内,承包方部份人口迁出或自然减员,因为农户家庭这个单位还在,所以继续承包经营。



三苏新闻


承邀答,父母在农村有承包地,父手去世后不在本村的子女能否继承承包地的问题:说明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不能继承的;其承包地是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维有本集体经组织成员即有承包权。同时该集体有权收回,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


长沙县高桥镇高桥绵绣


可以,同企业员工合伙人股份一样,企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样有企业合伙人股份一样可以承包可以流转合伙人股份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户籍户口其中一个功能就是劳动合同,那些户口迁出村的,实际同村解除了劳动合同。给你们说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同企业合伙人股份一样是狗股份,你们把永辉超市员工劳动合同给他们解除了呢,他们一样可以流转合伙人股份,给你们说了农村户口同国企员工一样終身劳动合同,上市人企业激励机制应该是只同买上市公司股票人员签劳动合同,还可以股份分红,这叫村民委员会给村民打电话回村出工


至尊堂


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个人理解按最新政策来说,如果当年分地时子女户口没迁走呢,子女就属于家庭承包土地承包权的权力共有人,父母去世子女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子女的子女如果户口不曾与老人出现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话,他们就没有土地承包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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