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製遭逾6億元債務訴訟二股東質押全部股份馳援公司未果

■本報見習記者 孟凡軍

11月22日晚,利源精製發佈了三起債務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司均為被告。據《證券日報》記者計算,截至11月25日,三起訴訟所涉及本金、利息及相應違約金累計達到約6.38億元。其中涉案金額最高的一項為3.89億元。

公司稱,積極考慮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式籌措相關資金,同時與各方債權人保持積極溝通,力爭儘早解決相關問題。

二股東

“白菜價”轉讓債權

公告顯示,這筆總額達3.89億元借款最初的出借方(債權人)是張永俠。2017年12月份,利源精製為了擴大生產經營,向張永俠借款3.89億元,借款利率為每年6.5%。2018年9月份,張永俠與張俊簽署《債權轉讓協議》,張永俠把對利源精製享有的債權3.89億元、利息及違約金轉讓給張俊,轉讓價款為5000萬元。

一直以來,利源精製的實際控制人為王民及其妻子張永俠,其中王民持有公司1.76億股股份,佔比14.48%,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張永俠持股9450萬股,佔比7.78%,為公司第二大股東,二人為一致行動人。

今年9月25日王民與王建新簽署了《表決權委託協議》,王民將所持股份對應的表決權、提名和提案權、參會權、監督建議權等權利委託王建新行使,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由王民、張永俠變更為王民、張永俠、王建新。資料顯示,王建新為王民的長子,大學畢業後在公司擔任副董事長、常務副總經理。

儘管在11月22日晚,公司所發涉及訴訟公告中並未提及債權轉讓人張永俠的具體身份,但從各種情況看,此張永俠應該與公司的第二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張永俠為同一人。

公告顯示,張俊要求利源精製支付本金、利息、違約金和律師代理費等費用。《證券日報》記者按照年利率6.5%、違約金為日0.03%(利息和違約金均自2018年3月28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計算,截至11月25日,利源精製需要支付給張俊本金、利息、違約金和律師代理費合計約4.38億元。

而對於5000 萬元的轉讓價,黑龍江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執行主任呂德才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樣低價將債權轉讓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並不罕見,最常見的原因是,債權人對此筆債權成功全額收回失去信心,寧可低價轉讓,儘量減少損失;另外,在本次借款無法協商解決、雙方不得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時,債權人因為某種原因不便於出面訴訟,因此會在訴訟前將債權轉讓。

出借資金來源或為

質押所持全部股份

利源精製曾於10月26日披露了和東北證券的訴訟。2016年5月份,張永俠與東北證券簽訂協議,張永俠以其名下所持公司9450萬股(為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質押給東北證券,融入資金3.89億元,購回交易日為2016年11月21日,資金用途為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用於瀋陽地區的項目建設,協議約定每季度末27日付息,年利率6.5%。後經雙方協商,該筆交易購回交易日期延期至2019年2月1日,但張永俠自2018年6月27日起不再支付利息,構成違約。東北證券要求張永俠、王民歸還本金、利息及相應違約金。

3.89億元的數目,剛好與上述張永俠轉讓的對利源精製享有的債權數目相同,僅僅是巧合,或者本就是同一筆資金?

若是同一筆資金,據張俊對上市公司的起訴上來看,今年3月底,公司無法按合同約定向張永俠支付利息,形成借款合同違約;進而導致張永俠6月份無法向東北證券支付利息,構成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

此後,東北證券起訴張永俠、王民,要求其歸還本金3.89億元及相應利息及違約金;張永俠將其對公司享有的3.89億元債權轉讓給張俊。轉讓後,受讓人張俊作為原告對公司起訴。

《證券日報》記者就上述問題採訪利源精製,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但是,呂德才對記者表示,就本案而言,張永俠既是債權人、又是公司大股東之一,雙重身份會使得其在面對訴訟時非常尷尬,這也是其將債權轉讓的原因之一。

瀋陽項目受阻

或為主要誘因

據記者瞭解,瀋陽項目全稱為“軌道車輛製造及鋁型材深加工項目”,由利源精製全資子公司瀋陽利源作為項目主體,於2015年開始實施,項目週期為3年,預算投資額為55億元。從公司財務報表看,截至2018年6月份該項目累計投入金額超過百億元,幾乎達到了原預算的兩倍。

由於瀋陽項目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且未預期達產併產生效益,致使公司流動資金不足,公司介入民間借貸;到2018年年中,公司所借的約9億元民間借貸陸續違約,民間借貸債權人提起訴訟,相關法院查封了公司的部分資產,進而引發“14利源債”違約。

中郵證券一位分析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瀋陽項目進展不順利是導致公司目前經營困難的主要誘因。

他表示,兩年前張永俠作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利用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質押融資,所融資金全部出借給公司用於生產經營,表明了其對公司發展的有力支持,充分盡到了大股東的責任。“現在張永俠將對公司享有的債權轉讓,由受讓人對公司提起訴訟,也是無奈之舉。儘管這一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且情有可原,但在目前的情況下,必將給投資者帶來相當大的信心衝擊,使投資者對公司的發展前景更加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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