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被同龄人强迫卖淫后遭肢解,未成年犯罪何时止?

吴晓普



目前据说六名嫌疑人均为刘雨同龄人,年龄在14-17岁之间。如果按照目前《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被判处死刑。

由此可见即便几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其最终承担的责任也绝不会是死刑,很有可能就是有期徒刑,顶格判罚就是无期徒刑。但是相较于几名未成年人组织她人卖淫,事后有组织的对刘雨进行殴打并在其死后进行肢解的行为来看,谁敢说这样的人是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我想很多成年人都不敢与这帮恶魔相匹敌。


故而未成年人值得拯救给予其改过重来的的机会固然没错,但是仍然应当区分其所犯罪名,犯罪情节是否恶劣,手段是否残忍,社会危害性是否大等诸多情节综合考量,而不能单单的将年龄作为其犯罪刑罚的分界点。


麋鹿说法


花季凋零,容颜易逝,15岁,正是大好年华之际,却伤痕累累的失去了年轻的生命。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完善,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让未成年人之间的犯罪得到法律的约束,这是非常重要和有必要的。

2018年11月20日,陕西神木县15岁花季少女被同龄人残忍杀害,并且肢解,手法残忍,当家人在认领尸体的时候看到血淋淋的尸体时,已经残缺不全。而作案的凶手竟然是数名同龄人,这是让人最触目惊心的事。

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屡屡发生,而且作案手法极其残忍,可是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是不负刑事责任。而大于十六周岁小于十八周岁的人规定是从轻发落,并且不适用于死刑。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处罚希望进一步健全,法律是用来保护遵纪守法的人,而这些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他们不配享有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制止未成年人犯罪,从加强教育的同时更应该从法律的方面来规范,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法律挑衅,自然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珞珈评论社


什么时候能终止?没有宽纵环境之时!

目前,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尽管还没判,但结果可想而知:没满十四岁的会被家长带回家教育,没满18岁,也会被从轻发落。



01 事件简介

陕西神木发布情况通报称,2018年11月19日,该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均属未成年人)

被害少女刘雨(化名)的母亲称,9月22日下午,中秋节前两天,15岁初三学生刘雨从家中离开,与父母彻底失联,之后一直没找到。

网上流传一条信息说,刘雨被6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因嫖客不满意,受害女孩被几名嫌犯殴打致死并遭分尸掩埋。警方向家属确认了这条信息。



02 未成年被轻纵的事件。

1、2012年4月10日,广西河池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最终不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0月中旬,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此事引发网友关注。



2、2018年3月30日的下午,湖北孝感,一个小姑娘在放学回家的时候,在自己家附近,被一名以前的同班男同学,持刀威胁、抢劫、猥亵、刺伤。幸好女孩后来乘机逃脱,否则结果很难想象。因为行凶者没满14周岁,警方不予立案。令人忧心的是,此少年竟然说,14岁前我要干场大事,反正不会坐牢。



03、过度的呵护成就了宽纵的大环境。

据了解孝感少年曾说,“14岁前我要干场大事,反正不会坐牢。”可见,入刑年龄过高,成了一些未成年人敢于犯罪的主因。

应该说,曾经的刑法将入刑年龄定为14岁,是适时的。但是,当未成年人发育越来越提前,社会经验越来越足,犯罪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再将起刑年龄定为14周岁明显太迟了。



04、强烈呼吁,降低入刑年龄到12周岁,同时还给学校适度的惩戒权,以此扼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

面对趋势化问题,需要的是当机立断,而不是拖泥带水。大家说呢?我是【文轩阁】你若认同,欢迎关注!


文轩阁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层出不穷,很多人把矛头指向《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我认为一方面是《刑法》的特殊规定导致威慑力不够,另一方面也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

  1. 《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过于宽松。目前的刑法既规定不能判处未成年人死刑,又对14周岁以下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如此宽松的规定,自然起不到重典治乱的作用。法律缺乏足够的威慑力,那些犯罪分子自然不能心生畏惧。


  2. 应该降低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如今14岁以下不管什么犯罪都不追究刑事责任,只能收容教育几年了事。不会对那些问题少年形成足够的约束。加上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增长,如今小孩的体力智力和见识远超之前的孩子,所以其犯罪恶性也越来越大。只有把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降到10岁,才符合社会现实。

  3. 要想解决未成年犯罪,家庭的努力也必不可少。每个问题少年的背后,往往都有着问题家庭。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家长的放纵,才是问题少年产生的根本原因。所以未成年犯罪需要家庭从最初扼杀。

律师独角兽


真是太可怕了,一个15岁的花季少女,在网上认识了一群内心的少年,结果被这些少年逼迫去宾馆接客,后来被这些客人投诉服务不好,于是这几个少年就活生生的把少女打死了,并且肢解后,把尸体掩埋了。


试想一下,我们很多这个年纪的孩子都是非常怕见到血,更别说杀人了,可是这几个少年却不怕,而且是把人打死之后,活活的肢解了,这样的行为和手段,根本不符合他们年龄,这样的人生活在15岁这个年龄段,这是多么的可怕啊。更可怕的是,他们是未成年人,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杀人之后不会被判死刑,反而判处比较轻,也就是没多久就会出来。他们这样的人,出来之后难道不会再为非作歹了吗?我可是不信的,我相信没有人能相信的。


之前还写一个问题,一个14岁的未成年人拿着刀子追你,要砍你,你怎么办?问题的备注就写着,不能杀害未成年人,否则死刑。但是如果杀害未成年人的就是未成年人呢?这个又怎么界定呢?难道还是从轻判处吗?我想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熟虑的时候了。


其实,有些特殊问题可以特殊处理,比如犯罪行为过重的未成年人,是不是他们就不受未成年人法保护了,是不是应该酌情重判呢?


大家觉得这几个伤害少女的未成年人应该怎么去判定?欢迎评论。


老王侦查记


为何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屡禁不止?我想原因大家都很清楚,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他们。

虽然这起案件的犯罪分子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未满十八周岁”终归会让他们被从轻处罚,其判决结果相对于被殴打致死并被肢解的15岁少女来说,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据报道,15岁少女刘雨(化名)在网上结识了杨某、贺某、白某、张某、乔某等六名不良少年,并于某日相约玩耍。

2018年农历9月23日下午四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白某、贺某带被害人刘雨(化名)去金鹏商务宾馆卖淫,后因嫖客不满意,犯罪嫌疑人杨某、白某、贺某、张某、乔某五人将被害人刘雨带至神木市东山路果园附近燕合峁渠居民区杨某叔叔家,在二楼东面卧室将被害人刘雨衣服脱光后,六名犯罪嫌疑人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被害人刘雨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
第二天杨某等人发现被害人刘雨死亡后,将情况告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白某某等五人在另外一间卧室将被害人刘雨尸体肢解后,李某某、杨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将刘雨的尸体在附近一墙角掩埋。


据查,六名嫌疑人均为刘雨同龄人,年龄在14-17岁之间。毋庸置疑,五个未成年犯罪分子涉嫌构成强迫卖淫罪、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当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就要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未满十八周岁都应当从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想,这就是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冰焰


俗话说:"冰冻三日,非一日之寒",几个未成年少年犯这样的重罪,我想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并非一日之事,这与社会上存在犯罪的土壤有关,小小年级就结伙强迫她人买淫,并犯下如此重罪,说明了什么问题?这说明当地存在这种犯罪土壤,而且非常严重,严重到这些孩子的父母都麻木不仁,不闻不问,如果孩子的监护人关心孩子,难道孩子走上犯罪道路就没发现什么蛛丝马迹吗?难道孩子是一夜变坏的吗?


滋生这样的犯罪,肯定有这样的土壤,如果不产除滋生犯罪的土壤,这种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就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所以,题主问我未成年人犯罪何时休?我的回答是:如果不出重典,彻底根除犯罪的土壤,很难消除这种犯罪,而要彻底消除这种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要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摄力,就能减少末成年人犯罪。否则就无法扼制这种犯罪!


鹰x眼


首先,我希望这几个恶棍都年满14岁。从标题上看,差不多。这样他们都要负刑事责任,只是因为不满18周岁,而会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不适用死刑。

对他们的减轻处罚,也至多从死刑减到无期,足够了。

让他们这辈子待在深牢大狱里,行尸走肉,生不如死,人生和成长,与他们无关,快乐和幸福,与他们无缘。

他们从小就没有感受到这些,没有人教养,没有爱的滋润,不知道生为何来,死为何去,所以,对他们来说,世界是怎样的,都无所谓,只是不能对他们好,也不能对他们善,他们完全无从体会,没有这些感知,对他们好好教养的时机已经完全错过,他们就长成了这种毫无善念的恶兽, 除了清理出人类社会,没有别的办法。

我不相信他们会改好,即便是在监狱里呆上二十年。所以,最好的办法,一生监禁。

不要责怪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法本身没有错。错的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要从根上捋一捋这几只恶徒的成长道路,是不是留守儿童?其监护人的品性?从什么时候开始失学流入社会?平时是怎么管教?都接触些什么东西?为什么会这么残暴和冷血?

未成年人教育,不是个体的和家庭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在任何一个孩子身上偷懒,都有可能为未来社会埋下巨大祸患。

这几个孩子是00后,才几年。一个小小婴孩生下来,培养成人才,不容易,不培养,而让它自生自灭成一个畜牲,只需要十几年。

再次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


潘卫霞律师


看了新闻,确实让人痛心,同样是未成年人,大多数孩子在学校苦读,而这几个未成年人,却在小小年纪,干些丧尽天良之事,逼迫他人卖淫,残忍杀害他人,并对尸体进行肢解……事后竟然还像没事人一样,不得不佩服他们的心理素质之好,是麻木了,还是天性如此?

冷静后再来回看此案,里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据新闻透露的细节,女孩离家出走后,亲戚家的男孩在QQ上与她联系后,约她见面,但是她暗中观察男孩后面有没有跟着大人后才现身,因为她不愿意回家。按道理来说,家应该是最温暖的地方,可是却成了女孩千方百计想要逃离的地方。她宁愿跟网上结识的陌生人在一起,也不愿和父母待在一起,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是父母对她关心的太少,还是对她太过于严苛了呢?

还有这些犯了滔天罪行的未成年人,他们在外游荡,泡在网吧里,却没人过问,他们的父母哪去了?养而不教,父母有没有责任呢?假如他们都能呆在应该呆的地方,那么是不是也就可以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我们确实在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并不是说就不要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只是想矫正目前这种重保护轻惩处的模式。保护是需要的,但是一味强调保护,也就使一些人失去了敬畏之心,实际上是不利于他们成长的!


打虎拍蝇


未成年保护,保护的是未成年人中的顽皮、无心之失,不是保护这种天生的犯罪分子!逼迫卖淫!杀人分尸……!这是一个未成年人能干出来的么?!?成年人有几个人有这个胆量!有这么黑暗!!有这样恶毒至极!!!年龄不是绝对的界限,对这样的混蛋!人渣中的人渣!全民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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