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 “725”金店搶劫案當庭宣判 被告獲刑12年

11月2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來鳳縣步行街“7·25”金店搶劫案在來鳳縣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田某因犯搶劫罪,被來鳳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0000元 。宣判後,被告人田某當庭表示悔罪認罰。來鳳縣高級中學120名師生,部分人大、政協代表旁聽了庭審。

来凤 “725”金店抢劫案当庭宣判 被告获刑12年

來鳳縣高級中學師生旁聽庭審

来凤 “725”金店抢劫案当庭宣判 被告获刑12年

被告人田某,男,1996年出生於湖南省龍山縣。

田某因在廣東務工期間在網絡上賭博輸了1萬餘元便萌生了搶劫金店的念頭。

来凤 “725”金店抢劫案当庭宣判 被告获刑12年

案情回顧

2018年7月23日,田某在湖南省龍山縣踩點,發現巡邏民警多,便放棄了在龍山縣實施搶劫的想法。7月24日,田某來到來鳳縣城步行街金店及逸家星城的“六桂福珠寶店”踩點,晚上九時回到龍山後決定在來鳳縣城搶劫金店。7月25日早上,田某在龍山縣購買了一件黑色外套、一條黑色牛仔褲、一個黑色鴨舌帽、一個黑色口罩、一個棕色單肩包及一把鐵錘,隨後乘坐公交車來到來鳳縣城,並在來鳳縣城購買了一把仿真槍。整個白天,田某一直往返於來鳳縣步行街“老廟黃金”、新華書店金店、夢金園金店踩點、觀察。晚上20時許,田某見夢金園金店沒有了顧客,便頭戴黑色鴨舌帽,面戴黑色口罩、身穿黑色上衣,進入夢金園金店實施搶劫,左手拿著仿真槍威脅服務員不許動,右手拿鐵錘砸破金店售貨櫃玻璃,將櫃內的11條黃金手鍊搶走。得手之後,田某逃跑至逸家星城旁乘坐的士逃往龍山縣城,並在龍山縣某寄賣行以5600元的價格典當了搶劫所得的其中一條手鍊,隨後逃跑藏匿。

2018年7月27日,田某在湖南省龍山縣其伯母家被抓獲。被搶的11條金手鍊經鑑定價值人民幣127085元,已全部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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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和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綜合本案的量刑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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