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銀行少給了錢離開櫃檯後,銀行不認,是不是一樣可以告銀行不當得利?

湘軍燈飾五金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從法律的理論上如果銀行少給你了錢,是屬於非法獲利,因此你有權利幫自己維權,去法院起訴銀行。

但現實生活中很少有人會因為這種事情去起訴銀行。首先在條件裡你已經說了,你已經離開了銀行,那麼為什麼不在銀行當麵點清數目呢?你都離開櫃檯了,到底是你對還是銀行對,誰說得清楚,所以即使你去告了銀行,也很難取證。再說了,什麼錄音啊、視頻啊都是在銀行的手裡,你根本沒辦法取證來證實銀行少個了你錢。

其次,你之所以在櫃檯沒有發現銀行給的錢少了,說明少的數目很少。畢竟銀行少給你很多的話,從厚度上你肯定第一時間就發現了。而現實生活中如果你為了這幾百塊錢和銀行大動干戈,就一點都不值得。先不說你要花時間打官司,你還需要支付起訴費、律師費等一些列錢,這些錢早就超出了銀行少給你的錢吧。所以,即使官司你贏了,估計你也是虧的。

所以,取錢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在櫃檯前就點清自己的數額。


正商參閱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王天天:


理論上來說,是可以告銀行的

但實際上來說,這種情況基本沒有發生過



原因是銀行系統每天下班後都會對賬的,簡單來說就是銀行出去多少錢,進來多少錢,一定要對的上,一旦發生對不上帳的,比如說放出去1000萬,收到了950萬,那麼銀行將調取監控以及記錄,查看是哪個櫃檯,哪筆業務,哪個時間給哪位客戶錯誤的辦了業務,在這種檢查的情況下,根本不會出現錯誤


因為銀行的查賬人員都沒有直接的利益聯繫,如果銀行少給了儲戶錢,這個錢會一直在銀行的系統裡面,是無法悄無聲息的落在銀行職員手中的,會發生錯誤的也只是一些小業務,銀行職員不會冒著丟掉工作,甚至違法的風險私自收下這點小錢


但也確實發生過這樣的事情,銀行多給了儲戶錢,最後銀行對賬的時候發現數額不對,聯繫儲戶還款,結果儲戶賴賬,最後銀行沒有辦法將儲戶告上法庭,最後結果當然是銀行勝訴,儲戶乖乖還款


並且在今天電子支付盛行,ATM機遍佈各地,到窗口取款的人也越來越少,加上銀行設備的一步步更新和完善,少給多給的情況,基本上不會發生了。


首席投資官



理論上是可以的,實踐中是很少的。

從通用的法律意義上來說,法律面前人與機構是平等的,銀行與儲戶在法律適用性上,都是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銀行少給儲戶錢,也是屬於不當得利,儲戶當然可以起訴。

但在實踐中,這種起訴沒有多大意義。

首先是數額肯定不大,不值得起訴。

儲戶去銀行櫃檯取款,如果數額相對較大,那麼都是一捆一捆的取,這樣基本上很少出差錯。如果連一萬一萬多一捆一捆都會出錯,那是基本上很少見,甚至沒聽說過。出差錯的基本上是幾千元裡面,差個一兩張。這樣也就是一兩百元錢。儲戶發現以後,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一般會做一個初步瞭解,如果事實確鑿,那麼會通過相關模式歸還儲戶。因為銀行每一天都有清點,賬款不符的話,都要找出原因。銀行少了通知儲戶歸還;銀行多了儲戶有上門找就會歸還。如果銀行不承認,那麼儲戶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走法律程序去起訴銀行不當得利。

其次是,證據採集困難。

誰得利誰舉證,儲戶要告銀行不當得利,那麼儲戶需要舉證,確實銀行櫃檯少給錢。那麼儲戶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這個證據採集是比較困難的,比如需要現場的錄音錄像等,這方面,儲戶天然處於弱勢一方。因為這些現場錄像,都是銀行的,儲戶要通過律師取證的話,不但要花時間精力,還要花錢。換句話說,找回來的錢還不夠律師費。

但也有少見的儲戶比較較真,會採用起訴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種精神是值得讚賞的,但現實中基本很少見。

最後,證據採集不一定有益於儲戶。

如果儲戶真的起訴,那麼律師、法院都可以調閱相關錄像資料。但如果幾千元錢中,少了一張兩張,其實在錄像中很難辨別的,這樣依舊屬於證據不足的範圍,儲戶有可能做了無用功。

如果銀行少給了錢離開櫃檯後,銀行不認,可以告銀行不當得利,但能不能拿回少的錢真的不知道。


波士財經


如果銀行少給你錢了,銀行櫃員會把你當做爺一樣,請你回去,然後調監控錄像確定是少給你了,然後還給你。

銀行櫃員錢箱裡的錢,要和系統裡一致,不能多或者少,有櫃員交叉複核,會計查庫,行長查庫,好多人查,一旦發現了不一致,櫃員就得挨罰款。誰會要你的錢????

講個笑話,某行ATM加鈔員發現ATM的錢多了,然後兩個人商量私分了,後面被查出來,然後處罰。這種違規在同行看來就是一種笑話似的違規。

發現銀行給的錢少了,正確的操作方式是回去找給你取款的櫃員,他會主動幫你核實,然後把錢還給你,如果他不願意,投訴他,然後銀行的會派人幫你核實,如果還不滿意,到監管部門去投訴,然後他們幫你核實。


吟嘯徐行34


已經出離了憤怒了,所謂的“離櫃概不負責”到底是什麼鬼!

至少我上班以後從來沒有這樣的事情,為什麼!

一是監控!!!!因為你知道銀行櫃員區有多少監控嗎?來我給你數數。各臺席前後兩個,側面兩個,一般現金區有10個監控以上!大廳每個防彈玻璃前一般都會有一個!那麼有什麼用,櫃員給客戶辦個業務哪怕沒笑都能看的一清二楚!

客戶過去取錢,點鈔機過錢的金額是多少,是否足額給了客戶,客戶怎麼帶錢離開的都是清清楚楚的,一旦客戶有糾紛,監控不會說謊吧!

第二、長款短款都要落實責任人的!長款可以理解為就是所謂的你少給客戶錢了,日終每個尾箱都要扎帳、盤賬,長款短款都要打印交易流水逐筆核對找到少給誰了,就想問問客戶大人,有沒有遇到過銀行打電話給你,少給你錢的事。如果發生不當留存客戶資金的,哪怕100塊錢,都會被開除的!

所以說實話,所謂的“離櫃概不負責”,這個鍋我們不背!


囡說金融人


可以告銀行的,不當得利的罪名可不是隻針對儲戶的。

只是儲戶要訴諸法律的話,是要提供證據的。儲戶相對於財大氣粗的銀行來說劣勢明顯:首先是現場錄音錄像,其次是鈔票的冠字號記錄,最後是律師聘請。這些每一項對銀行來說是小菜一碟,但對儲戶來說成本昂貴。何況發生這種差錯的概率非常小,儲戶每次去銀行也不可能如此大費周章。

所以,從理論上說的通的事,實際操作卻未必行得通。可行的操作是自己先確認要存取款的金額,銀行清點時注意觀察,清點完後在確認簽字時仔細核對。取款的話,除非整捆,要現場讓銀行櫃檯在點鈔機上再跑一遍,並注意觀察點鈔機上的數字。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寒潭


可以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過銀行給少了錢又不承認的事情基本不會發生,因為無論銀行給多了錢還是給少了錢,櫃員在下班清點時都會發現賬實不符,也就是電腦上的記錄以及錢箱的現金不符。賬實不符的情況,必須要通過查電腦記錄,查監控記錄,把問題找出來,如果是給少了錢給儲戶,那就必須聯繫儲戶,把現金退回或者存到他的卡上,如果給多了,也是需要聯繫儲戶,把現金追回。

當然這不能排除銀行員工或者儲戶有不好的心思,之前就有過案件,銀行給多了錢給儲戶,但是儲戶拒絕歸還,最終銀行把告上法庭,最終法庭也判決儲戶敗訴,錢要退回給銀行。

同樣的,如果銀行給少了錢給儲戶,遇到存心不良的銀行員工,想私吞了儲戶的錢,當儲戶回來找時,銀行員工不承認,儲戶同樣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訴銀行以及員工。

儲戶是看不到當時的電腦記錄或者監控記錄,但是向法院起訴後,法院是有權調閱的,把證據拿到法院上一看,銀行有沒有錯,就一目瞭然了。



不過這種情況極為罕見,因為無論給多給少錢,一般金額都不會很大(金額大的話,早就看出來了),而銀行櫃員明知道自己有電腦記錄,有監控記錄,私吞儲戶的錢,無論金額大小,在銀行內部也是嚴重違規,必須辭退,並且已經涉嫌犯罪,銀行員工也不會蠢到為了一點點錢丟失自己的前途,還有可能進了監獄。

我是90後行長,歡迎關注我,帶你走進銀行的“內幕”。


90後行長


看來銀行不少“招黑”啊,假設題設中情況成立,你可以告他個人,並連帶告銀行管理不當造成你的損失。

可是事實上這種情況存不存在呢?



存在離櫃少給錢的也有多給錢的,前臺這種失誤避免不了。人有失足,馬有失蹄,在所難免。不過,情況不會有你說的這麼糟糕,99.9%的情況下,櫃員辦錯業務少給你錢了,他不會不認的。

大家會問,為啥啊?我們可是聽說離櫃概不負責的!三人成虎,以訛傳訛真的可怕,銀行要是天天跟傳言的一樣這麼幹,早被擠兌了!下面我來說說為啥。


前臺高櫃業務都是無死角監控的,櫃員的一言一行都在監控之下,現在都是高清攝像頭,說的每句話,每個小動作看的不要太清楚。他少給你錢,他這個櫃檯就會長款,多給你錢會短款,你說你錢少了,過來投訴調監控,一清二楚。

有人會說,他會把錢藏起來啊,裝身上了啊!拜託,他要敢這樣藏錢,他黑你那點幹嘛啊,銀行每天過的錢多少個數?他要能隨隨便便藏錢,我覺得他肯定去藏款箱裡的錢!


前臺服務要求唱收唱付,知道為啥嗎?就是為了這種事會引起糾紛,調出來監控,辦業務時他問你,你取多少錢,你的錄音清晰的很,和驗鈔機數字一對,你怕他不承認?開玩笑!

所以請你放心,這種事很少發生,辦錯一筆業務就是一筆差錯,每天都會下差錯單,罰款,通報,櫃員們門兒清,犯不著砸自己飯碗。

當然不排除個別人不遵紀守法。那就得另當別論了。一旦有這種事只管告,你不僅能拿回損失,還能拿到舉報有獎!

就是這些,朋友們,在這裡祝您,新春大吉,萬事如意!有問題關注我,隨時解答!


不立而立


不當得利不是一種罪名,像這種情況,可以以不當得利起訴銀行進行民事賠償。

這裡的不當得利,實際上就是一種儲蓄合同糾紛。客戶在銀行內存款,就與銀行建立的一種合同關係。銀行就應當按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銀行履行義務有瑕疵,客戶完全可以要求銀行承擔民事責任。



在實踐中,銀行多給了客戶的錢,客戶如果不退還銀行,銀行就以不當得利起訴客戶。而銀行少給了客戶的錢,銀行都會以“離開櫃檯,概不負責”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銀行的這種單方規定是一種店堂告示,不具備公平性,一般打起官司來,這種店堂告示是無效的。

所以銀行少給客戶了錢,這種現象是極少發生的。就是偶爾發生了這種情況,也可以要求銀行查賬,與銀行協商解決。一般銀行是不差你這點錢的,他們會認賬的。

如果說銀行不認賬,只要你有證據能夠證明,那麼你就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調取監控錄像等證據,依法判決。


法重情深


樓主問這個問題,想必是一個門外漢,真正的不懂得銀行,不懂得銀行的規程。

銀行網點的監控360度無死角,每天中午以及下班都要自己碰庫。如果錢少了,之後查監控,尋找是哪裡出的問題,還會遇到不認賬的客戶,想著自己霸佔。如果是查不出來,寫一堆說明情況,自己負責。還要受到懲罰。還有就是你們以為櫃員少給客戶錢,不會受到處罰嗎?錢多錢錢,一樣要查出問題,尋找客戶,錢多了也是一個燙手山芋,誰都不想自己出錯,也沒有那個在銀行上班的櫃員會想著少給客戶錢而據為己有。你們以為銀行的素質以及制度,監控是擺設嗎?排除幾個別的素質低下員工。

還有就是,我就不信你們去存錢,沒有遇到過你告訴櫃員的金額比櫃員數出來的少了的情況,櫃員沒有告訴你的。

每個行業,從業者的素質都是參差不齊。銀行已經做的很好了。你們去其他行業感受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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