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社保失信“黑名單”制度

從各地已經曝光的相關案例來看,一些參保人員騙保手段可謂五花八門,特別是一些醫患合謀的騙保行為隱蔽性高,不易查處,監管成本比較高。必須嚴懲“騙保”等違法行為,開展社保基金監管誠信體系建設,讓違規違法者寸步難行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制定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最近被曝光的某地醫院涉嫌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表明,建立社保失信“黑名單”確實十分必要。

近幾年,被媒體曝光的騙保事件可謂屢見不鮮。以醫療領域為例,有人無實際住院行為卻用醫保卡在醫院騙取醫保資金;有人借用他人醫保卡為自己治療;還有的參保人員在定點機構刷醫保卡購買藥品再折價出售……這些騙保事件性質惡劣、產生了負面的社會影響,也暴露出社保基金監管工作尚存在不少短板。

“騙保”事件屢禁不止,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有“利”可圖。近年來,社會保險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基金總量不斷增加。在利益驅使下,針對社保基金的欺詐行為也呈現多發態勢。現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保障水平上存在一定差異,這種差異為不法者違規使用、騙取社保資金提供了主觀上的動機。

從各地已經曝光的相關案例來看,一些參保人員騙保手段可謂五花八門,特別是一些醫患合謀的騙保行為隱蔽性高,不易查處,監管成本比較高。從執法環節看,真正得到及時嚴肅處理的不多,騙保違法成本仍相對偏低。要杜絕此類騙保事件頻繁發生,就要不斷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切斷騙保行為利益鏈條。

近年來,各級各部門對欺詐騙保行為的打擊愈加嚴厲。人社部此前發佈的《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將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保和騙取社保待遇或社保基金支出的單位和個人列入社保“黑名單”。未來,“黑名單”制度建立起來之後,能夠進一步提高企業和個人違法成本,相當於為社保基金加了一道安全保障。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如果進入“黑名單”,進而失去融資資格,限制消費水平,付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代價,能夠讓違法者心懷對法制的敬畏,打消弄虛作假的念頭。

加強社保基金監管是一項持久戰。有關方面必須嚴懲“騙保”等違法行為,開展社保基金監管誠信體系建設,讓違規違法者寸步難行。考慮到社保制度是為百姓兜底的生存保障制度,也要找到目前制度運行的問題所在,抓緊做好頂層設計,完善實施環節,讓制度更加人性化,從而將“騙保”逐步變成“參保”“續保”。(文/韓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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