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元朝十户一把菜刀,百姓还能推翻它呢?

手机用户52152208155


在元朝相关的正史中,倒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十户共用一把菜刀。不过有记载,元朝建立后,元朝的统治者为了防止民间武装力量造反,曾收缴过民间的兵器。

其实,民间还有一些关于元朝的野史,举个例子:

民间流传着元朝的统治阶层享有汉族女子的初夜权。也就是汉族女子在结婚时,新婚之夜不是和自己的丈夫度过,而是要和当地的蒙古贵族一起。因此很多家庭,在妻子生下第一胎的时候,都会把孩子摔死,因为不能确定这是不是自己的种!


当然,初夜权和摔头胎这种事情,应该属于杜撰的故事,或者说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不可能大规模的发生。

不过,我们透过这些虚构的历史,确实是可以看到一些东西。

元朝和清朝都属于北方的游牧文明统治中原农耕文明,但是清朝的统治者把自己融入了中原文明,但是元朝的统治者对于中原文明相当排斥,甚至处于对立的状态。元朝统治者宁愿用来自西亚和中亚地区的色目人做官,也不太喜欢任用南方的汉人。


就在元朝末年,权臣伯颜还在实施民族压迫政策:

禁止汉人和南人(南方的汉人)学习蒙古语和色目语;汉人和南人如果遭遇到蒙古人的殴打不能还手;甚至还主张杀绝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

这样的民族压迫政策,再加之元朝统治者的横征暴敛,自然激起了汉人的反抗。而这这个时候,元朝统治阶层还在相互倾轧,争权夺利,客观上为农民起义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虽然元朝统治者严格控制汉人拥有兵器,但是这都不是什么问题。即便元朝的统治阶层是蒙古人,但别忘了汉人才是当时的主体民族,弄点兵器并不是什么难事,只要有人牵头,自然是一呼百应。

果然,当韩山童率先扯旗起义的大旗时,红巾军便席卷全国,最终出自红巾军的朱元璋终结了元朝在中原的统治。


胡史乱翔




有一次去兰州拉面馆吃拉面,看到墙上有拉面的相关资料。上边说,元朝的时候,十户人家才能拥有一把菜刀,同时十户人家要养一户蒙古人。菜刀就放在蒙古人家里,于是聪明的汉人就发明了拉面,不用菜刀也能做饭。

根据现存的《元史 刑法志》,蒙古人为了有效的统治汉族人,就效仿秦始皇把六国的兵器全收上来熔炼成铁,禁止民间持有兵器盔甲。但找不到关于菜刀的记录,很难证实这是真的。

元朝灭亡的根源就在于把当时的人民分成了四等。北方的汉人为第三等,南方的汉人为第四等。

汉人中有庞大的知识和权贵阶层,他们本身就参与政治的愿望和需求,却被蒙古人给剥夺了这些权利。他们就在民间组织反抗蒙古人的活动,元朝的统治并不稳固。



在蒙古人统治阶层内部,也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包括制度上的缺陷。比如说汉朝基本上还有立嫡立长的制度,蒙古人的皇位基本上就是权力大能力强的人继承。

这就导致了大量的政治倾轧,贵族们之间相互争权夺利。元朝后期,短短25年就换了36个皇帝。导致当时的社会急剧动荡,底层民不聊生。

其实元朝的最后一个皇帝和丞相从本质上来说是好的执政者,他们更愿意治理水患,大力发展经济,给汉人更多的权益。

然而当时的蒙古贵族就不这么想,他们认为蒙古人和汉人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坚决抵制当时的改革计划。



以朱元璋、陈友谅、张士诚为首的起义军领袖揭竿而起,风起云涌,迅速占领了江南地区。当时的元朝统治阶层却在隔岸观火,坐视他们坐大和相互攻击。

然后朱元璋迅速消灭了他两个对手,取得了汉族知识分子和权贵的支持,并建立了自己庞大而善战的军队。


朱元璋的北伐基本上还是非常顺利的,大军迅速摧毁了元朝的军事力量,恢复了被元朝人统治了近百年的汉人政权。

元朝的皇帝被驱逐到了大漠深处,直到几十年以后,才重新恢复了战斗力,成为草原上的霸主。



在唐朝初年,就有13棍僧救唐王的故事。这就说明即使不用刀也是可以打仗的,少林武僧在明朝时也曾为抗倭做出巨大贡献。

在冷兵器时代,打仗很多的时候,靠的就是人多。几十个老百姓拥上去打一个蒙古人,就算是上几个也不要紧,最关键的是把武器给抢了过来。

虽然民间禁止拥有武器,但是会生产武器的工匠却还在民间。起义军只要把他们招过来就能打造大量的武器,快速组建一支军队。只要不断的击败对手,就能获取大量的武器。反抗元朝的军队就是这样像滚雪球一样壮大,最终消灭了蒙古人。

更重要的是,朱元璋在打败陈友谅后,有自己的干儿子沐英组建了火枪队。这让他们在对阵蒙古骑兵是占据了很大的优势,经过多年改造,明朝的火器在亚洲战场上已经具有了压倒性的优势。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蒋介石被称为运输队长。解放军就是利用不断的消灭国民党军队,从国民党军队中获取了大量的武器,才最终壮大起来的。

在战争中,尤其是冷兵器时代,武器相对的来说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必胜的信心和良好的训练,再加上优秀军官的正确指挥。


新知传习阁


元朝所谓的“十户一把菜刀”是谣言,而顺着这个题目说的,只能是无耻!

我首先来说说这个谣言的大致内容:元朝统治时期,每十户为一甲,每甲设一甲长,由蒙古人担任。而元朝政府怕汉地百姓反抗,便命每十户只保留一把菜刀由甲长保管,要用了,就去蒙古保长那儿去借。下面我就以史料层面说说这个谣言。

这个谣言的出处是来子徐大焯的《烬余录》,上面说元朝在江南以二十户为一甲,蒙古人为甲长,作威作福。这遭到了《元朝史》的编写者,著名元史教授韩儒林的批驳,就以南京和镇江举例,集庆路的民户二十二万五千四百二十四,蒙古人只有十四户;镇江路十万六十五户,蒙古人只有二十九户。如果以十户为一甲,甲长由蒙古人担任,就问这个数字尴不尴尬?南京、镇江地区尚属繁华,蒙古人的比例就很少了,放之于全国哪有这么多蒙古人可供充当甲长。

我们说回十户一把菜刀的问题,元朝对武器的管制确实是非常严格的,在《元史·志五十三·禁令》对私藏兵器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甚至弹弓、铁尺也在禁项,而且从律令内容上看也确实对汉人比较提防,明确规定汉人不得持有兵器,但从来没说过菜刀也是在禁止之例。

诸汉人持兵器者,禁之;汉人为军者不禁。

但是,同时在《元史·志五十二》中又提到“凡私铁农器锅釜刀镰斧杖及破坏生熟铁器,不在禁限”。这就说明元朝对农具和生活用具并不禁止的。


事实上,在元朝生活的老百姓是允许持刀具的,不仅不会没收菜刀,还有比刀具威力更大斧头,而百姓上路还有佩刀。就在昨天我翻看了《元史》、《元史新编》、《新元史》里面的《孝友传》和《列女传》,这很说明了这则谎言是无稽之谈,关键词是“刀”和“斧”,我多举几例。


一个叫王初应的泰州人,他为了救自己的父亲王义士,抽出自己的镰刀与老虎搏斗。

泰定二年,有一个叫施合德的人,为了救自己在田间耕作的父亲,手持斧头与老虎搏斗,并将老虎杀死。

而他们都得到了官府的嘉奖,就是“并旌其门”。附图。

而又有石明三的人,为了给自己的母亲报仇,就用斧头将老虎砍死,而自己也因为受伤过重而亡。附图。


大家想想看,一把斧头能把老虎砍死,显然威力不比菜刀小,元朝为了防止汉人反抗,竟然只禁止使用菜刀,这可能是元朝官方逻辑比较神奇吧!

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又有一位叫胡烈妇,用车载着一家人,为了救自己被老虎拖走的丈夫刘平,叫自己的儿子把刀拿来,将老虎杀死,能砍死老虎的刀想必威力也不小于菜刀。在这件事发生以后,官府第一时间进行了表彰。

县官言状,命恤其母子,仍旌异之。


以上是例子摘录于《元史》,下面我们来看看《元史新编》。

在至顺年间有一位胡孝女,为了让母亲的病好起来就用刀将自己肉割予母亲食用。


还有一位叫郑琪官员的妻子,为了保全自己的名节,拿出自己的佩刀自杀。

虽然我不知道这个十户一菜刀的谣言是谁编的,但是看到史书上这么多例子,就知道这事肯定是假的,也请大家不可相信。


论史


根据蒙元规定南宋遗民统称南人,十户南人就得供养一个元人,十户只有一把菜刀,所有女人处女初夜权必须归元人,否则全家将被处死,南人不享有任何权力,此事千真万确!不要因为民族团结而刻意抹杀真相,历史是一面镜子,照耀古今,所有人都应引以为介!

当时在南宋故土不受灭绝性压迫的汉人主要是主动降元的官吏士绅和北方随蒙元南下的汉人!

南宋灭亡时人口近四千万,洪武帝立国时,南方仅剩六百余万人,蒙元灭宋至洪武帝立国其间隔仅七十多年!

南宋当时朝内结党营私,派系林立,其实南宋灭亡的主要原因是内政,而非蒙元的攻打!南宋灭亡后,很多军队还在,后来演化为义军,一直在抗元,可以说,蒙元从未真正完全统治长江以南,蒙元只占领了南方中心城市和一些平坦之地,大概跟日寇占领华北的情况差不多!南方山形地势复杂,河道纵横,蒙元无能为力,直至蒙元末期,南方义军还有几十万之众!这就是灭元的主力!顺便说一句,本人先祖就是反元义军!

反元成功主要原因有几点:第一是蒙元对南方各族实行种族灭绝式统治,反抗是死,不反抗也是死,所以反元才会众志成城。第二南方产毛竹,将毛竹头削尖,其攻击力不亚于长矛,武器不缺。第三元人的身体素质并不出众,一对一打不过会功夫的南方人。第四蒙元为镇压南方人,耗尽了国力,已无力应对大规模的义军,第五是洪武帝将义军统一,形成了统一力量,蒙元所有的优势全失去了,剩下的只有灭亡。

历史上的人性丑恶轮翻上演,辽国暴力统治女真,金国对蒙古人实行残酷的减丁令,蒙元对南方人实行灭绝式统治,汉人军队灭蒙元时对中原色目丶蒙元人进行了地毯式屠杀,只有少数及时投降者逃过一劫!尔后明军征北元,也是见人就杀,还将蒙元可能南下的草原驻地,用铁犁翻过,以致很多地方成为寸草不生之地!

战争中的受害者永远是无辜的人民,最不值得同情的是各方统治者,偏偏史书上看不到人民的血泪,能看见的只有统治者的风骚!


鬼影147951010


这就是谣传,各种书籍、正史都没有记载此事,网上一直流传一种说法,说元朝实行菜刀管制,十户一菜刀,还有一种其他的说法,说元朝政府研制了滚圆型的吸铁石,直径6米,由10人壮士推动沿街巡逻 由于吸铁石巨大,磁性超强,一推出,那些私藏的刀具纷纷从民宅的纸质窗口中破窗而出,吸附在吸铁石上,壮士们则依据窗户纸的破损,挨家逮捕违法者,这些听起来是相当科幻。



其实这真的是冤枉了元朝,元朝对私藏武器治罪很严,很多人被诬告致死,但是在古代很多朝代对私藏武器治罪都很严,元朝与它们也没严到哪儿去,我们不要因为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政权而带有色眼镜去看它。
像这种类似的谣言在网络上很多,流传比较广的有“初夜权”、“八月十五杀鞑子”、“十儒九丐”、“蒙古人杀汉人只赔驴价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毫无根据的,虽说元朝很不受大家的喜欢,但是大家还是实事求是的批评它,不要宣传谣言来污蔑它,谣言止于智者!


司马长史


元朝规定汉人百姓十户才能拥有一把菜刀这个说法正史中并无记载。不过,元朝确实推行过比较严格的兵器管制政策,严禁民间私下制作各种兵器。

可能在推行这项政策的时候,对民间刀具进行过集中清缴,短期局部出现过十户拥有一把菜刀的极端情况,再加上元朝的民族高压政策,所以这种说法才会流传下来。像这种夸大的说法还有很多。最著名的当属元朝时期蒙古人对汉人拥有“初夜权”,汉人百姓为保持血统纯正,被迫“摔头胎”。

要真实行初夜权制度,元朝根本不可能统治近100年,早被赶回草原去了。所以这种用谣言当成黑点的行为,着实可笑。

那么回到问题,元朝为何会被推翻?

总的看,因为习惯逐水草而居的蒙古人根本不会治理如此庞大的国家。

首先,内部分裂严重,政变频发。蒙古族窝里斗的程度不比我们差多少。元朝一共统治中原地区98年,却传了5代11任皇帝,平均在位时间不到9年,而且超过半数是通过政变上台的,可见元朝政局非常不稳定。

政局不稳很容易造成内部分裂,而统治阶层几乎把所有精力放在了内讧上,肯定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导致其统治力的削弱。

其次,民族高压政策。虽然史书中并没有明确关于元朝推行“四等人”制度的记载,但见于史书中的许多政策都显示出元朝确实把百姓由高到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种,高高在上的蒙古人拥有许多特权,甚至杀死汉人不用偿命,赔一头驴子就可以了。

长期推行这种民族高压政策肯定不利于其统治,使居于底层的汉人对元朝很难有心理认同。

第三,政治黑暗,贪污腐败。蒙古人入主中原,别的没学会,反倒是贪污腐败学的挺快。元朝的治国能力非常一般,但政治黑暗甚于前面所有朝代。

最后,滥发宝钞,造成经济全面崩溃。压倒元朝的稻草是后期黄河变道,造成北方大面积受灾,民不聊生。元朝为治理黄河几乎耗尽了国力,同时为缓解财政困难,滥发宝钞,造成物价飞涨,经济全面崩溃。


于是忍无可忍的百姓终于揭竿而起。可笑的是,当南方被起义军席卷的时候,北方的元朝贵族竟然还在内斗,打得不可开交。最终,元顺帝北遁草原,结束了元朝在中原的统治。


石头说历史


前些天看新闻说一老太太在超市买菜刀被要求实名,然后老太太急了就砍人了


风吹不动的墙头草


元朝的十户一把菜刀的做法不是它独有的,秦始皇当年也是这样玩的,始皇帝收缴天下兵器铸成十二金人,可惜依旧免不了灭亡的命运。


从历史规律来说,强权的顶峰也是其衰弱的开始,控制最严的时期,危机也最深,大秦帝国武力对天下的控制不可以为不严,但是老世族和老贵族复辟暗流汹涌,老百姓各种徭役过度,命运沸腾,所以哪怕是收缴了天下兵器也避免不了一朝乱起,大厦速倾倒。


元朝的国土之广袤,武力之强盛,军事之霸道,社会阶层分级制严格,统治之酷烈,也是几乎绝无仅有。十户一把菜刀,也是闻所未闻。蒙古人打天下无人能敌,但是作为游牧民族,如何治理天下却还是差点智慧,其完全将百姓作为私产,将人数最多的汉人南人,作为三等人四等人,进行奴役的做法,势必会赵成极端的反弹。百姓极端困苦,在中原饿殍遍地,千里赤地,只见天灾和豺狼,不见百姓炊烟的情况下,还征调民夫15万,强修黄河,终于引来各种神秘流言,如挖出独眼石人,元朝就要灭亡这样的事情,之后才有了红巾起义,(陈涉吴广起义情况也是类似)

从实际情况来说,虽说规定了十户一刀,怕百姓执利器而反抗,看似老百姓再无办法,实则并非所有的铁制品都能被收缴,百姓总有办法私藏,锄头,镰刀,犁铧都总会有私藏的的。再者真要被逼上绝路造反,木石土块,群体暴起都有可能伤人。十人或百人造反夺兵器的事情也必然会发生。


再从元朝统治者来看,他们获得了游牧和征战生活从未有过的安稳和富庶,一时之间沉迷享乐,饱食终日,纵欲终日,尤其是其后代,经历过百年安稳,早已无了当年征战天下的雄心和驰骋纵横,所向无敌的霸气。战斗力和警惕性都有所下降,这也给起义留下了机会。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是亘古不变的历史法则,再强大的统治力,如果一味逆天而行,也必然有其灭亡的一天。


盛唐豪歌李艺泓


小时候看过一本杂志说元朝儿童玩的仿真刀也不行。可想而知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北方狼72581757


说明政权更迭的原因不是武器,而是人心,元朝政府不得人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