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前一天漯河“老賴”進“班房”家人趕緊送來賠償款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劉廣超 通訊員 袁刻攀

“老賴”拖欠交通事故賠償款後玩消失,沒想到卻在結婚前一天被法院執行幹警逮個正著,未進婚房先進了“牢房”……11月30日,記者從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瞭解到,目前這位“老賴”李某已委託家人主動執結了11萬餘賠償款。

記者瞭解到,去年3月,家住漯河市召陵區青年鎮的李某駕車行駛至漯上路時,將騎三輪車送女兒去醫院生產的郭某一家三人撞傷。經鑑定,郭某為兩個十級傷殘,妻子十級傷殘,所幸其女兒生產順利。

今年1月,召陵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李某賠付郭某及其妻女共計11萬餘元。當時,在籤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時,李某玩起了“金蟬脫殼”,只留下了父親的電話。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法院從李某的銀行賬戶上查到了李某的電話。但李某一直推說沒錢。

法院查明,李某從判決生效之日起的十個多月內,銀行流水賬超過10萬元。有能力履行卻玩起了“人間蒸發”,其行為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執行幹警多次去李某家中,在村上、鎮上張貼了失信被執行人“大頭貼”,並與公安聯合,對李某發起了網上追逃。後郭某對李某提起了刑事自訴。

11月18日,得知李某要結婚,召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帶領執行幹警火速出動,將正在街上置辦結婚用品的李某捉拿歸案。李某這才慌了神,委託父親執結了11萬餘賠償款,並取得了被告郭某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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