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让建房,要建房的怎么办?

18264074239


现在农村建房热度越来越高了,看到笔友提出的这个问题,的确也是很多人非常关注的,就这两年来看,农村建房的政策是越来越严了,很多农村都出现了不允许建房的案例,其实也是有原因的。

首先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很多农村的发展已经逐渐在赶超城市,这一切,大家都看在眼里,所以房屋乱建会给新型农村的规划造成重重阻碍,也影响新农村建设的美观,而且尤其像你提到的是占用耕地的情况去建房,村委会更是不会批准的,这属于私自改变原有土地资源的用途,而且以现在的发展,后面农村会发展多样化的经济,耕地资源就算不拿来耕种,也会有建设用地的需要。

至于你提出的问题,也不用着急,小编这里也有对应的办法给你解决:

你可以选择翻新房屋,这样的话就不会造成冲突,如果说你需要建房而本身又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你可以凭借农村户口去村委会申请,现在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到时候还要凭村委会的申请去土地资源局审批,到时候建房就属于合情合法的了。

更多建房知识,欢迎点击头像关注本号。每天更有自建房晒家、别墅自建房图纸分享。


乡墅建房


为什么农村不让建房该建房子怎么办?不让占用耕地没有宅子的该怎么办?现在的国家政策不是不让建房,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可以翻建房屋。只要你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照样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翻建房屋条件

(1)证明房子产权是你的,你想重建房子,你要拿着相关证据,农村的房产还需要在这个村委会开一个居住证明才行。

(2)没有重建记录的。如果你的房子曾经已经重新修建过一次,那么二次修建是不行滴。

(3)有严重房屋上的问题的房屋。已经漏了,主体已经就坏了。这样的房屋可以翻建。

二,申请宅基地条件

(1)农村居民没有宅基地的,这样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必须是农村户口。

(2)农村的居民年,除了身边留着一个孩子以外,其已成年的孩子都确实需要另立门户的,而且已有宅基地,但是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都可以申请宅基地。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的干部职工,复员军人,回村定居的华侨港澳同胞等,需要在村子里面建房,但是没有宅基地的,这样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所以说你国家不是不让建房,是符合建房标准就可以翻建房屋,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你怎么看现在农村翻建房屋的问题呢?评论区随意发表不同意见。


幽默梅花


农村不让建房,要建房的怎么办?首先,我要说明的是农村不是不让建房,而是未来新农村建设,国家对房屋土地集中管理,居民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国家不让建,只是不让农村人民无节制的建房圈地,合理的建设居住用房,国家是不会制止的,也是制止不了的。


国家不让建房只是为了阻止一些人为了谋利,圈地建房,无节制的违法建筑,只为某天国家征用土地,一夜暴富,发横财!一般来说,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都是可以申请房屋宅基地用于建房的。

1.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够一家人居住

当有些家庭儿子多,很多年前做的房屋,等结婚后有小孩了,老房子显然不够居住了,所以已家庭为单位,可以向国家申请房屋宅基地用于建房。

2.年轻人婚后与父母分开,独立居住生活的

年轻人婚后与父母分开,独立居住生活,这一类人有权利向国家规土委书面申请房屋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的。


我的老家是麻城


好问题,现在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许盖,大多是城郊或者已有项目规划的区域。不允许新建房屋大致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在未来城市发展扩张区内,最近几年有搬迁规划。如果新建房屋会浪费房主的金钱,不久就拆迁又会浪费政府的补偿款,相当于人力与财力的双重浪费,不划算。二是城镇化的需要。现在大多是坐地城镇化,也就是农户集中上楼,这样既有城镇化的面子,又有节约土地的里子。置换出来的土地,可以参与到增减挂钩的土地指标中来,进而增加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等非农用地指标,建工厂抑或发展房地产,这样就拉动了地方经济。三是有些地方属于生态恶劣地区,等待立项生态移民,所以不批建。

不过题主你说不让占用耕地,你的意思是说在耕地上建房子吗?如果是这种情况确实是不可以的。

关于如何不占用耕地没有宅子建房子的问题具体由以下几条解决途径:

  1. 去城镇小区买国家商品房。

  2. 和同村有多余房子的老乡购买,同一村集体成员可自由转让。

  3. 可以和当地村委申请一套宅基地,但前提是村里有地,和你之前没有宅基地的条件成立,如果你之前有宅基地卖掉了,就无法继续申请的。

希望可以帮题主解决问题。欢迎在下面评论中发表不同的观点。


土地资源网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

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宅基地的,首先你们要有新的户口,夫妻两个结婚证,然后找村里开具证明,证明你们没有可居住的宅基地,然后拿着去土地资源管理,到时候会根据流程进行审批。

你可以直接问一下土地资源具体的流程。这种没有居住宅基地的,是可以申请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