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糖饅頭有點“甜”,4名早餐店主被判刑!

红糖馒头有点“甜”,4名早餐店主被判刑!

浙江檢察網松陽訊 甜蜜素是一種非營養型合成甜味劑,屬於國家限制使用食品添加劑,根據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甜蜜素不能用於製作饅頭。近日,松陽4家早餐店店主卻因非法銷售添加了甜蜜素的紅糖饅頭被判刑。

今年8月初,松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進行食品安全檢查時,抽樣檢測出餘某某等4人的製售的紅糖饅頭超範圍添加食品添加劑甜蜜素。

松陽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餘某某等4人為謀取利益,非法銷售添加了甜蜜素的紅糖饅頭,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43條之規定,應當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犯罪行為足以危害不特定消費者人體健康,侵犯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遂對餘某某等人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提起公訴。

11月28日上午,該案公開宣判,法庭支持檢察機關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支付銷售金額十倍賠償金額的訴訟請求,被告人餘某某等4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兩個月,賠償金額5000元至15000元不等。

為起到更好的教育警示作用,經過檢法雙方協商,決定將此次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地點選擇在案發地西屏街道辦事處,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網格員以及部分餐飲行業的個體工商戶觀摩旁聽了此次庭審。

松陽縣檢察院積極落實最高檢“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並結合松陽實際,藉助食品領域公益訴訟“百日會戰”行動,深挖食藥品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紮實推動了當地食品安全領域的社會治理。下一步,松陽縣檢察院將繼續深化落實“健康中國”戰略,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職能,順應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新期待,努力讓老百姓吃得放心,買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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