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的150萬元案件執行款


面對法院的執行,不是積極配合,而是千方百計逃避,甚至以執行程序不合法為由向檢察院要求監督執行,在一切伎倆落空後,迫於壓力履行了債務。近日,被執行人李某將150萬元人民幣的案件款送到了封丘法院執行局,並當場辦理了結案手續。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梁某、梁某某、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封丘縣法院審理後,判令三名被告人償還原告借款150萬元。由於被告方未履行判決義務,原告向封丘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訴訟前,被執行人梁某借款時,被執行人的父母梁某某、李某把其名下房產做了抵押,並與債權人李某某簽訂了抵押借款協議,同時辦理了抵押公證及房屋他項權證書。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由於被執行人不履行還款義務,該院決定拍賣抵押房屋。當案件進入司法拍賣程序後,被執行人請求執行幹警協調緩三個月還款,但在三個月後,不僅沒有償還,而是以執行程序不合法為由向封丘縣檢察院反映,要求監督執行,雖經調查不實,但被執行人就是推諉搪塞意欲僥倖過關。但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性和權威性,不容褻瀆!涉案房屋經過一拍、二拍流拍後,申請人李某某同意以物抵債結案。就在申請人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法院準備強制騰房時,被執行人又要求用現金履行。原來被執行人看到再不能拖延時,就另外又找了一個出價比拍賣價格高的買家。由於申請人是外地人,也不想要這套房屋,所以同意現金支付。於是就出現了本文開頭被執行人到法院送鉅額現金的一幕。

作者:封丘縣人民法院 鮑玉傑 任瑞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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