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幾種收禮行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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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我們都是紀檢人》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吳某,某市教育局局長,中共黨員。2016年2月,其熟人顧某為子女讀書問題找到吳某,吳某為其安排妥當,事後顧某給吳某一個信封,內有人民幣10000元,吳某拒不接受,當場退還給顧某。顧某覺得過意不去,用10000元購買了一個首飾,送給吳某的妻子表示感謝吳某的幫忙,吳某妻子予以接受,並未將此事告知吳某。

【案例二】楊某,某市交通局副局長,中共黨員。其同學林某是當地一名從事紡織行業的老闆,平時交往也不多。2016年3月,楊某母親生病住院,林某前來看望。他不僅帶來高檔禮品,在離去前還給楊某送上了一個10000元的紅包。幾番推辭後,楊某便收下了。其間和此後,林某都未談及任何要請楊某幫忙的訴求。

【案例三】楊某,某市交通局副局長,中共黨員。林某系其下屬。2016年10月,楊某母親生病住院,林某前來看望,在離去前林某給楊某送上了一個50000元的紅包並說要單獨和楊某彙報工作和思想。楊某說了句“你的工作很好”推辭幾下後便收下了。

其間此後,林某都未談及任何要請楊某幫忙的訴求。

二、擬處理意見及評析

案例一中:吳某構成為他人謀利,親屬收受財物違紀,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條處理。

吳某,身為中共黨員、某市教育局局長,利用身為教育局局長的職權為顧某子女安排入學,事後吳某的妻子收受了顧某用10000元購買的首飾,但並未將此事告知吳某,完全符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條的構成要件。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條是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五條和老的《廉政準則》第五條第(四)項等修改而來。

一是將2003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改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是指:“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如,退(離)休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原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在職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等情況。

二是將2003條例中的其親屬接受對方財物,改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即除親屬之外增加了“特定關係人”,實際上和原條例的指定其他第三人意思是一樣的。

三是刪除了是否證實本人知道的內容,因為證實本人知道了,就是受賄行為,根據紀法分開的原則,既然是受賄,就按照紀法銜接條款來處理。

幹部幾種收禮行為的認定

案例二中:楊某構成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紀,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處理。

從近年來的辦案實踐看,從事公務的黨員幹部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問題比較突出,嚴重影響了黨員幹部形象,破壞了黨群幹群關係,是產生腐敗行為的溫床,有必要對這類行為予以紀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沒有對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行為搞簡單的“一刀切”,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

一是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也就是說,對於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一律不準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要予以紀律處分。這是新的規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學、老鄉、朋友等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雖與公正執行公務無關,但如果“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要予以處分。所謂“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一是指在禮節上講究有來有往,換句話說就是你對我怎麼樣,我也對你怎麼樣,不能只來不往。

三是指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經濟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的禮品、禮金價值。具體給予處分時應根據各種因素綜合考慮酌情處理。

案例三中:楊某涉嫌受賄犯罪,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紀法銜接條款處理。

關於黨員幹部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的問題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都有專門條款作了規定,但只涉及違紀的層面,缺少法律的嚴肅性和執行的強制性而往往被鑽了空子。腐敗官員總以法律的漏洞來搪塞和迴避受賄的問題,以收禮替代受賄,儘量減輕刑責,他們其實心知肚明,正是由於自己的身份與權力才可能獲得如此厚重的禮金。而今這一漏洞給補上了,上下級“感情投資”將入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4月18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刑法“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認定作了擴張解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事先雖未接受請託,但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根據該《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係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這意味著,一般“感情投資”行為一旦達到一定數額、被視作可能影響職權行使,均納入法律規制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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