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辱罵我,我打了她一個耳光,醫院鑑定軟組織挫傷,對方賴著醫院不出來,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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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君子動口不動手”,但是人有的時候難免容易衝動而因此陷於被動地位。

首先,對於口舌之爭,對方辱罵你,即使是他有錯在先,可是如果你因此打了人的話,對方就很有可能揪住你不放,藉此機會來反咬你一口了,所以,對於這種可惡之人我們應該怎樣做呢?

首先,切不可以暴力解決,看對方不順眼,索性一次性揍個痛快,你要知道打人是犯法的。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衝動進去了就麻煩了。由於醫院的鑑定報告已經出來了,所以你應當承擔相應的醫藥費,畢竟人是你打的,你得為自己的一時衝動付出代價。

如果你覺得對方已經好得差不多了卻待在醫院不願出院的話,而且你也詢問了醫生知道可以出院。那他的意思就是很明確的,說好聽點就是你得給他一點精神補償費啥的。


其實,如果對方不是獅子大開口的話,只要他願意出院,這個問題可以很好解決,給他就是了。這樣也不會讓自己覺得煩。

但是,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是你覺得不能承受的,在諮詢醫生確認對方痊癒後,如果對方還是不同意和解,你就只有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打官司。


因為你已經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了代價,法院是公平的,可能最後你會給對方賠償一些精神損失費,但你要相信,那個金額絕對是合理的。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會偏袒任何一方。所以自己也不會吃虧。

不要做個悶葫蘆,必要的時候我們得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衝動是魔鬼,在做任何事之前我們都應該要考慮後果,切不可一意孤行,將自己陷於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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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課


這個不用怕!前段時間我就打了一耳光!對方是公務員,辦事態度不好還說髒話,我一氣之下扇了她一耳光!她報案派出所,派出所讓我們私下和解!最後她領導找到我朋友再三說好話叫我去給她道歉,好把這事給了了。出於同情對方是一女的,當時辦事人那麼多讓她很沒面子,的確讓她受了委屈。最終我誠心向她道歉並在醫院開了一百多塊錢的消炎藥,簽下和解協議併到派出所銷案!就這麼簡單!不用擔心什麼打黑掃惡,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這種事有起因才有結果,屬於民事糾紛而己!最後她還被單位罰款,也受到了懲罰的。因為我朋友的關係,和對她的同情!我也放棄了到有關部門投訴該單位的工作服務態度問題!這樣雙方都沒有什麼損失!


騾粉是腦殘兒


我遇到過,告訴你我的經驗。我表叔(岳父的表弟)開拖拉機在一環島轉彎,事故發生後交警給出的是,轉彎時拖拉機的尾部碰到一個騎自行車的老人,醫院給出的就是左胳膊軟組織挫傷,建議掛水去痛出院。那家人要求賠償,我就過去談判了,一家去了十幾口人在病房裡,七嘴八舌的要求賠償。我說這樣吧醫院所有的費用我們出(因為我們是外地人,一個省兩個市的),另外給你一千塊錢營養費。他的家人給我算了筆贓:一,受傷的醫藥費。二,營養費也就是出院不能幹農活,需要休養。三,因為受傷不能幹農活,需要僱人幹活,僱傭人需要費用,還包括種地也需要僱人,四,受傷期間家人還需要照顧他,僱人照顧費用,五,精神上他被撞到了,會受到刺激,一旦發病還需要醫療費。那人的侄兒說這縣的公檢法我都有同學。最後我只說一句:讓交警來處理,我只給一千,後來交警給我打電話我也只說好好治病,病治療好了再談。這家人最後也就出院了,一千我也沒給,只接了醫藥費。


紅塵尋歸宿1


說兩件真實的事情,可能會讓你有些啟發。

幾年前,我一個同事把車開到路邊,自己在車裡睡覺,一個老太太騎自行車撞到了汽車, 我同事下車查看,老太太一點事都沒有。

老太太當時還挺好,說沒事,讓我同事留個電話號碼就可以了。

我同事回來後和我說,真是不幸中的大幸,因為車子只有交強險,萬一遇到訛人的就慘了。

結果,害怕什麼來什麼,第二天,同事就接到了電話,老太太說自己怎麼怎麼不舒服,讓同事帶她去看,接下來的日子,幾乎每天都有電話打來,理由也是五花八門,總是以身體不舒服為由讓同事幹一些奇葩的事,比如買早點,洗衣服,最後同事終於扛不住了,直接攤牌,花了兩萬解決了事情。
第二件是我自己的事,那時候,我在做水果生意,臨近過年,十分的忙,還要自己騎著三輪電瓶車送貨。

在一個路口,我送完貨,老遠看見一個老頭騎著電瓶車嚷嚷著衝了過來,他的車沒剎車,直接撞到了我的電瓶車上,我的是鋼鐵結構,他的電瓶車當場散了。

因為我覺得不是我的責任,我就沒搭理他,直接走了,沒走多遠,他騎著破電瓶車追了上來,大街上把我逼停,說我撞了他,讓我賠錢,把交警都嚷嚷來了。

交警把我和他的車拖走了,讓我帶他去看,我和他講道理,他就說這裡痛,那裡痛,總之哪都不舒服。

沒辦法,我把他帶到當地一家中醫院做檢查,檢查結果當然是沒問題,但他就是不走,還獅子大開口,要我賠一大筆錢。

我當時沒說什麼,直接找到當護士長的舅媽,給他吊水,就吊最便宜的葡萄糖,整整吊了一下午,到了晚上,他吃不消了,商量著讓我給他修電瓶車就可以了。

後來去交警隊領車,兩輛車,拖車費收了我四百,我交了錢,也給老頭修了車,後來在當地媒體論壇發了帖子,曝光交警亂收費的事。

幾天後,交警聯繫到了我,退了我兩百。


遇到這類無賴,你不要怕,也不要慫,其實沒多大事,扛住,一切都好說,你越怕,對方越吃定你!


KING凱軍


現在打架首先考慮好自己有多少錢!錢多就多打點,錢少就少打點,沒有錢就別打了。肯吃虧不是痴漢!



我來自中原大地


告訴他一句話就行:我請了律師,請跟我的律師談。可以到法院告我,到時候讓專家來驗傷,該給多少給多少。

其實遇到這樣的情況,很多人都會忍不住的,包括我自己的。曾經遇到一件事也是如此的。在公交車站排隊呢,我們是在起點站等車,大家都想坐座位,所以一般看到沒有座位了就不動了,如果後邊的想上車站著,那也可以。有一天早上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和我一個同學一起排隊,前面走了一輛車。沒座位了,我們看下一輛車肯定到我們,就沒著急走。這時候後邊一個人上來,本來是要上車的,結果一看也沒座位了,就下車了,然後自覺的站到了我們前面。關鍵是他一直在我後邊十幾個人的位置排隊的。


我朋友就說了,先生,請你排隊吧。結果這人沒聽見。還是站在這裡,我朋友又說了一句,別插隊好嗎?這時候這個男的看我朋友很瘦小,就說插隊怎麼了,你再廢話?然後又罵了很多難聽的或。聽到這裡我就不樂意了,一腳就踢了過去,然後開始打了起來。自然我也是吃了點虧,但是對方被打的夠嗆,最後他說報警。我說你報警啊,這麼多人都在,無所謂,看警察支持誰?結果他就跑了。


大家說遇到這樣的人,能客氣嘛?對他們客氣就是對自己的不客氣。所以這種時候不吃虧,嘴欠大嘴,人欠打人。大不了等警察來處理。理虧就不讓這心沒良心的人了。


老王偵查記


這種事就三個原則,不墊付,不探望,不私了。因為你們是有糾紛,所以拉扯在所難免。軟組織挫傷有賠償的標準的。不要太擔心了。不會賠很多的。而且既然對方賴在醫院裡了,那麼就千萬不要私了。

而且最好不要接受公安機關的仲裁,因為實際仲裁就是和稀泥,你是打人方,一仲裁顯然對你是不利的。

最好的途徑就是通過法院來,讓受害方去告你,但是一般法院是不會受理你們這種糾紛的,而且法院只會根據事實情況和受傷賠償標準來,所以一定會告知對方實際賠償的額度不會高的。而且一般會再要求雙方去仲裁。

這個時候的仲裁對你就比較有利的,因為對方會根據法院給的標準再加點讓你賠,到時候你再說明下是糾紛,再砍點,基本就達成共識了!

當然打人是不對的,只要動了手就做好賠償的準備吧,現在法治社會,打人就是打錢。也算給你自己個教訓吧。


大洋芋與小咪渣


我的一個朋友的同學,經常吃飯在一起,今年已經不在了,當然他的事情非常難過,說的是他去年的事情,去買菜,和旁邊的吵吵起來了,結果打了起來,他一拳下去把對方打傷了,這下好了偏偏他自己沒受傷,人家驗傷,糾纏他不放,最後派出所都看不慣了,對那家人說也只有你家能這樣了,賠了15萬,一句話的事弄到這個地步,最後賠過還不能拉到,這家人不追究,好像你傷人法律還要找你,但是不幸他今年遇到了意外,當然跟這個打架沒有一點關係,有時候不能輕易動手,如果你沒有工作可以跑路,那你隨便,你就一走了之讓他自己花錢住院去,否則還是要不要衝動,他罵人法律最多判他道歉,但是打人就不一樣了,可輕可重,打傷了你進去也不是不可能


面朝大海1544018



默默93982蔡愛萍


面對耍賴的人,我給可能有類似情況的人支個招吧。

那就是,他喜歡住,就讓他住吧,隨便他住多久,你不出錢不就完了。

等對方問你要錢的時候,你就讓她起訴你,除非看的法院判決書你就是不給錢,請注意這樣是合法的。

其結果就是,她可能為了這點小事,還花很多功夫和錢起訴你,法院,也絕對不會因為她多住的院,錢都通通讓你給,只會給正常情況下的醫療費。

所以她多住的院,最後其實還是是自己承擔責任。

所以,不要怕對方耍賴,如果整個過程中,對方親屬有上門鬧事,惡意敲詐等行為,不用擔心,直接錄音錄像,報警。

最後希望你硬氣點,很多人啊,就是欺軟怕硬,總覺得你軟弱就有利可圖,不還手,不給錢,讓她告,有麻煩就報警。

看了評論的質疑,我表示,第一,此問答,一切建立的前提都是提問描述的對方是無賴上,什麼是無賴,就是你們說的賠禮道歉都沒有用了,對方就是明顯非敲詐你不可

一個人犯錯,當然需要付出代價,但是也僅僅是應該的代價,而不是沒完沒了。

第二,看清楚我寫的,是讓交給法院解決,我沒讓賴賬,這不是挺好的嗎?這樣明確給多少錢,一目瞭然。為什麼交給法律就有錯?就必須私了?

第三,不要再想當然的用你以為的人生道理。在評論裡大放厥詞,質疑這,質疑那,歡迎專業探討,而不是你以為,你以為,有時候你以為的沒有任何卵用,只會誤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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