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雨夜偷电动车触电死亡,家眷向车主要高价赔偿,该不该赔?

_Terrific



佑宝奶奶


依我们想象,偷电瓶车能偷出人命来,肯定是电瓶车正在充电,由于下雨天潮湿,有漏电的现象,当小偷行窃的时候,才导致他触电身亡的。

小偷的行为是用不正当的违法手段,将他人的合法财产,窃取转移到自己的名下。犯非法占有罪的目的在先,触电身亡在后。电瓶车主是在正常的进行充电,为了方便使用的目的,没有人为的意识有意要夺取他人的生命,可以说完全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因为,充电的行为完全是属于正常的,是在人生权力范围内的行为,不妨碍任何人。漏电的现象是属于大自然不可抗拒的力量,小偷带着犯罪目的故意触碰,造成小偷死亡,就应该负全责。

如果是公安机关调解要求车主在经济上赔偿小偷家属,或者是法院判决车主在经济上赔偿小偷家属的话,岂不承认了小偷这一职业的合法性,那还不如建议小偷到保险公司买一份人身安全保险。

最后我要说的是;小偷因偷盗触电身亡,家属要求高额经济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也不会支持小偷小摸的这种行为。


老蒋闲言


我来说一个案例,我们单位的,船厂嘛大家知道就是钢板多电缆多,电缆是铜的,于是很多施工队的外包工(农民工,没有歧视的意思)会把电缆铜线缠在腰上带出去卖。后来厂里大门保安配发手持金属探测仪,下班外包工出去要扫一下,本厂职工不扫,抓的严了,带不出去了,于是有了后来的案件——某天半夜一外包工,男,20来岁,在厂里偷电缆,身上绑了很多铜线,被值班巡逻的保安发现,然后安保部的保安围追堵截,该男子一急跳江里企图游泳逃跑,因为身上铜线重,直接就沉了,尸体捞上来身上绑了很多铜线,结果家属来闹,最后厂里陪了十几万,多要不给


猛虎也爱嗅蔷薇


小偷雨夜偷电动车触电身亡,这种事情在过去根本没什么好争议的,小偷自己负全责,与别人无任何关系,更谈不上赔偿。在如今竟然出现了争议,并且成为了小偷家属获取不义之财的途径。简直悲哀!

针对此类事件,个人仍然坚持一个观点,小偷负伤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偷家属索赔的行为,属于涉嫌敲诈勒索。此类无理索赔诉求,压根儿就不应该支持。

类似的事件确实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过,一男子电动车停在自家楼下充电,由于下雨,小偷夜里偷电动车电瓶时被电死。男子第二天下楼才获知此事,小偷家属要求该男子为小偷的死做出高价赔偿。

大多数人都认为小偷是自找的,但也有一些朋友认为,小偷罪不至死,这种说法从理论上讲是没错。但是,依据事情发生的实际状况,小偷触电身亡,是其自主行为造成的,并非电动车主有意将小偷电死的。电动车主才是真正的受害方,小偷属于造成危害的一方。

此类责任的划分,应该严格按照事实依据,小偷在明知充电线有危险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去实施偷窃行为。这种状况,相当于小偷自愿主动承担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因此,小偷的身亡属于变相自杀,应该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应该将责任嫁祸于电动车主。

人们称如今的此类无理索赔现象为“死了人有理”,谁都可以看出,这是贬义的讽刺。小偷死了,人们表示同情,这都可以理解。但同情归同情,不能因同情而让别人无辜遭受损失。

所以,不可以用“小偷罪不至死”和“死了人有理”等一些有失偏颇的理论,来绑架他人为小偷的死做任何赔偿。否则,便是在支持、纵容小偷犯罪,支持、纵容小偷家属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这是在危害社会,如果不对小偷家属的这种无理索赔行为作出打压和严厉惩罚,也许下一个被讹诈的人就是你。

如今社会,形形色色的无理索赔、讹诈行为,已经让人们头痛不已,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每一个人都应该学会对无理索赔、讹诈说不,别等到这种恶心的事情落到自己头上时,才后悔曾经没有去坚决的加以谴责。抵制无理索赔,不仅是在帮他人,也是在帮自己,免得蒙受不白之冤,付出本不该承受的赔偿代价。

总之,小偷偷电动车触电身亡,是其自找的,责任自负。小偷家属无权向任何人索赔,千万别做敲诈勒索的犯罪之事。

大家觉得电动车主应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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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小偷下雨天也工作啊?如果小偷在雨夜偷电动车触电身亡,这可能就应了那句老话:不作死不会死。既然小偷触电死亡了,那么其家属一定会向车主索赔的,车主该不该赔?这分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小偷偷电动车的时候,是被电动车旁边的电线电死的,那么供电公司和电线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电动车主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第二,如果小偷偷电动车的时候,电动车正在充电,小偷不小心被电死了。那么这种行为完全是小偷自身的行为造成的,与别人无关,电动车主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如果小偷偷电动车的时候,是因为电动车在雨天漏电造成的小偷死亡。一般情况下,电动车的电瓶电压不大,是不会造成行为人死亡的。

如果这一天电瓶车因为下雨电压突然增加,导致小偷死亡的。那么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就有可能是生产的不合格电动车,电动车厂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电动车主也会承担连带责任的。

不知道小偷的家属是以哪种事实向电动车主索要高额赔偿的?如果他举证不出来相关证据,那么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电动车主一分钱都不用赔。

还索要高额赔偿呢?不赔!看看小偷的家属到底能怎么的?


法重情深


当然是不应该高价赔偿呀,难道胆怯还有理了?顶多可以来个人道主义赔偿,不然这个世界还不乱了?

我来讲个父亲厂里的真实案例

父亲工作于一家话缆厂,老板比较喜欢养鱼,就在厂里挖了好大一个水池用来养鱼,有的朋友投其所好,经常给他送鱼,(很大的鲤鱼)就扔到池子里养着。每年冬天,冰面封住之后,老板都会找人给冰砸几个洞通气。有一年厂里的一个打更的人,因为儿子从外地回来,他晚上趁着晚上没人就跑到池子里偷鱼。结果可能太黑了没注意,抓了鱼往外走的时候不小心掉到通气孔里,没有淹死而是冻死在水里,偷的鱼还在旁边。

警察来了,最后判决偷盗罪名成立,公司老板只是进行了人道主义赔偿,赔了两万块。其实我爸他们厂是不缺鱼吃的,因为老板附近还有个水库,经常会去捕鱼回来吃,多的就让工人带回家。而且厂里水池里的鱼虽然大,但是毕竟也是观赏鱼,口感不好的,但是死者为大,还是不要过多谴责了吧。


小柱呦呦呦


月黑风高雨飘摇,梁上君子猫着腰,蹑手蹑脚电摩靠,一阵狂喜心中飙。这辆车子有蛮好,应该才买没几朝,今日被我巧遇到,真是老鼠总遇猫。骑了回家一买掉,又能收入好多钞。不由咧开嘴巴笑,哈拉嘴角挂两条。

岂料恶行有恶报,偷车不慎被电倒,半声当场都没叫,一命呜乎赴阴曹。

次日车主吓得跳,蟊贼家属现场嚎,当堂耍泼又大闹,威胁车主赔偿掏,而且口气还不小,狮子张嘴似大瓢。

如此家属脸不要,倒打一耙本领高,自己亲人不调教,作贼居然脸不臊。窜到人家屋里搞,自作自受把祸招。出事不把原因找,索赔大闹又大吵。


有理不在言语高,车主赶快把案报。不怕对方本领傲,坚决不赔钱一毛。人死为大讲人道,买点钱纸烧一烧,再燃一挂小鞭炮,愿他天堂莫无聊!


平淡人生一帆顺


如果小偷进入他人家偷东西时,由于小偷本人自己造成的伤亡,要求别人索赔,假如判决赔偿,只能说正义何在,公理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举一个例子,假想一下,假如某某人是小偷,众人都知道是长期偷盗的,几乎天天小偷小摸,偶尔一天,这小偷偷东西成功,在回家的路上,而这条路不是任何私人的,小偷突然不小心摔死了,该谁来承担责任,谁来买单。前面我们设想的,假如小偷进入他人家偷东西时,自己造成的死亡,判决由他人负责。那么问题来了,小偷偷他人东西成功,在回家的路上,而这条路是国家建设的,这时小偷自己造成的死亡,该谁负责,以此类推,大家都心知肚明。我的观念,我的想法,小偷盗窃是属自己造成死亡的,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还有要求小偷家属赔偿,因为小偷长期偷东西,其家属不可能不知道。正义我们要坚持支持,肮脏我们清楚铲除。


正义正直基层人


绝对不赔!

如果这样都判决赔偿,那么:

强奸犯在强奸妇女时,由于过于兴奋突发心脏病死亡,是不是也有权要求赔偿?

抢劫犯在实施抢劫成功逃跑时摔倒不慎磕伤脑部死亡,还要求别人赔偿?

故意伤害案犯拿铁棍子打人,举过头顶打人,结果用力过猛碰到墙壁弹过来,击中自己的脑袋死亡,是不是我有权要求赔偿?


独孤剑客孤独剑


数额巨大的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法律的作用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利益。

小偷雨夜偷电动车触电死亡,不需要对小偷的死亡负责,法律是不保护违法行为的,法律只是保护合法的权益,又不是电动车主邀请来的,小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家眷向车主要高价赔偿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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