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586 證券簡稱:匯源通信 公告編號:2018-114

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股東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於2018年12月11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獲悉控股股東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蕙富騏驥”)所持本公司股份被輪候凍結,公司立即向蕙富騏驥發函核實股票輪候凍結事宜,現已收到控股股東蕙富騏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來的《關於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函》、《仲裁申請書》、《成都仲裁委員會答辯通知書》[(2018)成仲案字第1340號],具體事項如下:

一、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基本情況

1、股份被凍結的情況

蕙富騏驥函稱:“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蕙富騏驥”)於2018年12月11日收到上市公司發來的《關於股份輪候凍結事項的提示函》,要求蕙富騏驥核實並確認股份輪候凍結數量及原因,現回覆如下:

經查,2018年12月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因明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與蕙富騏驥合同仲裁案出具《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8)川0191財保74號],裁定對蕙富騏驥名下4000萬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查封、凍結(輪候凍結)。

截至2018年12月11日,我司尚未收到法院發送的關於凍結的正式文書。”

經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查詢,獲悉蕙富騏驥所持本公司股票被輪候凍結情況如下:

2、股份被凍結的原因

公司於2018年12月12日收到控股股東蕙富騏驥轉發的明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員會遞交的《仲裁申請書》,具體內容如下:

“申請人:明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君集團)

被申請人一: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被申請人二:劉中一

仲裁請求:

1、裁令蕙富騏驥嚮明君集團支付置入資金對價款63574393.83元及相應收益(以本金63574393.83元為計算基數,按年利率3.3%從2015年11月25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暫計算至2018年10月31日為5882599.61元);

2、裁令蕙富騏驥嚮明君集團支付違約金(以69456993.44元為基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3倍從2016年3月1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暫計算至2018年10月31日為55660741.32元);

3、裁令劉中一向明君集團支付置入資金對價款64055018.29元;

4、裁令劉中一向明君集團支付違約金(以1200萬元為基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2倍從2018年1月1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以3200萬元為基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2倍從2018年7月1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以上兩筆款項暫計算至2018年10月31日為4155616.44元)

5、裁令蕙富騏驥和劉中一向明君集團支付資金佔用損失(以1200萬元為基數,按10%的年利率從2018年1月1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以3200萬元為基數,按10%的年利率從2018年7月1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以上兩筆款項暫計算至2018年10月31日為2077808.22元);

6、裁令蕙富騏驥、劉中一分別嚮明君集團支付財產保全擔保保險費和保全費;

7、裁令本案仲裁費用應由蕙富騏驥和劉中一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09年5月8日,明君集團與匯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源集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和《協議書》,約定匯源集團將其持有的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源通信)20.68%的股份(4000萬股)轉讓給明君集團,明君集團需向匯源集團支付9000萬元人民幣並交付目標資產,目標資產是指截止明君集團重組匯源通信的置出資產交割日,匯源通信擁有的全部資產、業務、負債、或有負債和人員及經營現有資產所產生的全部費用,但不包括目標股份過戶後匯源通信母公司新形成的資產、負債及費用。

前述協議簽訂後,匯源集團將匯源通信20.68%的股份(4000萬股)過戶給了明君集團,明君集團亦向匯源通信(注:應為匯源集團)支付了9000萬元人民幣股權轉讓款。

2010年4月28日,明君集團與匯源集團及劉中一簽訂《補充協議書》,約定明君集團受讓目標股份所支付的現金對價部分由明君集團直接向匯源集團支付。明君集團受讓目標股份所支付的資產對價部分(即目標資產)由明君集團交付給匯源集團或匯源集團指定的第三人。明君集團向匯源集團交付的目標資產為匯源通信持有的四川匯源進出口有限公司的股權和四川匯源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源有限公司)擁有的約46畝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其餘目標資產均由明君集團向劉中一履行交付義務。

為履行上述目標資產的置出和交付義務,匯源集團、成都一誠投資管理有限等公司先後與匯源通信及其下屬子公司匯源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資產轉讓協議》等,明君集團向匯源通信、匯源有限公司等支付置入資金127630903.36元,匯源通信、匯源有限公司等將等值的資產置出。

2015年11月7日,明君集團與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蕙富騏驥)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約定明君集團將其持有的匯源通信20.68%(4000萬股)股份以人民幣6億元的價格轉讓給蕙富騏驥。同年11月25日,明君集團與蕙富騏驥、劉中一簽訂《協議書》,明確蕙富騏驥需置出匯源通信原有全部資產,並將該置出資產交付給明君集團或其指定第三方。明君集團在資產重組過程中為置出資產實際置入資金127630903.36元,蕙富騏驥應嚮明君集團支付置入資金中63574393.83元,剩餘的64055018.29元待蕙富騏驥將置出資產置出後,由劉中一向明君集團支付。

《協議書》簽訂後,蕙富騏驥與明君集團於2015年12月24日完成了匯源通信4000萬股股份的過戶手續。經多次催促,蕙富騏驥至今未嚮明君集團支付置入資金的對價款,即人民幣本金63574393.83元及其產生的收益。依據《協議書》第四項‘專管賬戶資金的交付’中第2款‘若蕙富騏驥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本條約定按期、足額嚮明君集團支付相應款項的,明君集團有權要求蕙富騏驥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足額支付,並有權要求蕙富騏驥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如下標準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不超過一年的,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年的,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三倍計算違約金’之約定,蕙富騏驥除應嚮明君集團支付置入資金對價款63574393.83元及其產生的收益外,還應嚮明君集團支付從2016年3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的違約金。

依據2015年11月25日《協議書》第二條第1款‘蕙富騏驥負責於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12個月內將擬置出資產置出,最遲於2016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給劉中一,否則劉中一有權啟動法律程序主張權益。因置出資產中尚有價值64055018.29元的資產份額應歸明君集團所有。劉中一同意在資產置換完成後,按照如下節奏,嚮明君集團支付現金人民幣64055018.29元’之約定,三方對蕙富騏驥置出資產的時間和劉中一向明君集團付款的時間進行了明確約定。在蕙富騏驥已嚴重逾期近三年仍未完成剩餘目標資產的置出義務的情況下,劉中一併未按協議約定及時啟動訴訟程序,且其在已立案的(2018)成仲案字第1153號仲裁案中,亦未要求蕙富騏驥履行置出義務。事實上,劉中一一直在對剩餘目標資產進行經營管理,除了經營管理收益之外,還按協議書的約定享有每月200萬元的補償金,故其基於自身利益考慮,在蕙富騏驥已嚴重違約的情況下仍然怠於向蕙富騏驥主張資產置出的權利,客觀上損害了明君集團的合法利益,劉中一應立即嚮明君集團支付64055018.29元。同時,《協議書》第二條第2款亦約定‘劉中一未按照本條約定按期、足額嚮明君集團支付相應款項的,明君集團有權要求劉中一足額支付,並有權要求劉中一按照如下標準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不超過一年的,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年的,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三倍計算違約金’,故劉中一應嚮明君集團支付違約金。

另,因蕙富騏驥和劉中一的共同違約行為導致明君集團未能按時取得上述款項,明君集團實際產生了相應的資金佔用損失,故蕙富騏驥和劉中一還應嚮明君集團共同承擔資金佔用損失的賠償責任。

為維護申請人明君集團的合法權益,現明君集團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申請仲裁,請求貴委對申請人明君集團的全部仲裁請求予以支持。”

根據2018年12月11日明君集團律師發送至控股股東蕙富騏驥的《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8)川0191財保74號],申請人明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名下所有的財產在價值127195542.98元範圍內予以查封、凍結。擔保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以等額保函擔保。現成都仲裁委員會代為向高新區人民法院提交明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材料。

高新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對被申請人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名下所有的財產在價值127195542.98元範圍內予以查封、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3、控股股東蕙富騏驥持有公司股份累計被法院凍結的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蕙富騏驥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40,00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20.68%。蕙富騏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計被法院凍結及輪候凍結40,000,000股,佔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100%,佔本公司總股本的20.68%。

二、風險提示

1、本次股份凍結事項暫未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造成影響。若所凍結的股份被司法處置,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

2、《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為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或在上述選定媒體上刊登。公司及董事會將持續關注本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蕙富騏驥出具的《關於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函》;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輪候凍結數據表》;

3、明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申請書》;

4、《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8)川0191財保74號];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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