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滴滴司機劫殺女乘客案一審宣判:死刑!

2018 年 12 月 11 日下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潘土金搶劫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潘土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深圳滴滴司機劫殺女乘客案一審宣判: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 年 4 月,被告人潘土金預謀利用開滴滴網約車載客的機會尋找作案目標實施搶劫,先後購買了變造車輛號牌的號碼貼、水果刀、約束帶、口罩、迷藥等作案工具。2016 年 5 月 2 日晚,潘土金攜帶作案工具,在深圳市南山區浪琴半島小區搭載通過滴滴網約車平臺打車前往寶安區沙井的被害人鍾某。潘土金見坐在後座的鐘某是一單身女子,又住在高檔住宅小區,遂決定實施搶劫。隨後,潘土金在搭載途中藉機對被害人實施搶劫,並在被害人反抗的過程中將被害人殺害。

法院認為,被告人潘土金作為網約車司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潘土金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社會影響惡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 ( 五 ) 項、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