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寒冬這股強勁冷空氣的來襲,最近的“大裁員”貌似也讓我們的職場迎來了一次寒冬。
8月,美團、拉勾爆出裁員信息;10月, 阿里、京東等企業不同程度“縮招”;同月,富士康又被爆出裁掉34萬人。緊接著互聯網金融巨頭宜信被爆“地震式”裁員,年底將裁掉1/3!
當裁員來臨之時,我們該如何應對?
也許有人就會說:“唉,還能怎麼辦呢?想要補償,但不是你想要多少,公司就能給多少啊!公司約談估計也就是走走形式,讓你簽字走人。”
NO!這可是不是公司單方面就能決定的,他們願意給還得我們願意接受才行,雙方都能接受才是談判。
裁員補償,不僅僅是經濟上的補償,更是心理層面的一種寬慰和補償。當裁員來臨時,如何拿到過得去的補償,是我們在與HR的談判中,最重要的事情。
然而,大多數人卻不知道如何去談判,如何去為自己爭取利益。職伴君這次就給大家仔細說說。
可能很多人是第一次被公司優化,沒有經驗,而且對這方面的知識也欠缺,所以在心理上會顯得很弱勢和被動。
其實只需要掃清“如何正確地與HR做離職談判”這個盲點,就可以化被動為主動。
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我們應該從自身價值出發,明確自己的需求,同時把握企業的利益訴求,從而與企業實現利益互換互換,為更好地談判做好準備。
公司之所以在優化員工之前,會讓HR找員工們一一約談。主要是出於以下幾個原因:
✨裁員必須合法,公司不能不與員工溝通的情況下,就擅自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因此讓HR約談被優化的員工,就是為了合乎勞動法;
✨雙方勞動合同的達成是本著自願的原則,那麼解除也是一樣,任何單方的解除都是無效的,除非員工嚴重違規對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不然就得商量著來,公司沒有獨裁權。
✨與員工約談,是為了能夠讓公司的風險降到最低,因為企業就怕員工會在受到刺激之下,在公司內部和外部網絡平臺上發佈謠言,或者對業務造成一些不利的影響,甚至員工集體聯合起來走向訴訟的道路。這些對公司的名聲和利益是有很大不利的。
因此,不論是員工還是公司,作為主體,都是平等的。雙方最初是因為利益的交換達成一致意見而簽訂了勞動合同。現在,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自然也是就利益進行最後的談判。
在談補償的時候,企業是希望儘可能少給,而我們員工則是希望儘可能多拿。這就出現了一個利益的衝突點。因此這就產生了一個博弈的過程。
(中間黃色交集部分即是我們與公司的談判區間)
以什麼樣的利益與之交換,對方才會讓步?這是在談判的時候,一定要想清楚的。
我們作為員工,首先要想清楚自己能接受的最壞結果是什麼?也就是底線,底線是雙方談判的臨界點。
如果一旦談崩了,最後我們走向勞動仲裁的地步,我們的時間成本、心理壓力和麵臨的一分補償都拿不到反而倒貼訴訟費的風險,是我們都不願承受的。
因此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達成一致意見,是任何一場談判中最好的結果。
這裡面就涉及到企業與員工的共同利益點:
✨第一個利益點是指時間,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問題,是雙方都希望的;
✨第二是雙方都滿意的結果,即企業能提供的,同時我們也能比較滿意地接受的補償金。
談判的本質是溝通,在溝通的世界裡,你說了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對方收到了什麼。我們一定要強調共同的利益,這樣才好往下談。
明確共同利益點後,還有兩點是比較重要的:
一、談判的最高境界:在離開談判桌的時候,雙方都覺得在這場溝通和談判的過程中我贏了!
所以,一定不要認為談判是把對方逼到死角,對方是基於你的強勢和淫威而非常憤怒和不情願地離開談判桌,這一定不是好的談判。
二、談判的最好手段:真誠。沒有道路可以通往真誠,因為真誠本身就是道路。
因此,一定不要過於貪婪,也不能畏縮。在最後離職談判的時候,我們應該誠懇地說出自己的困難,以及企業裁員對我們造成的損害,同時也要兼顧企業目前的處境。在情理上,與HR/公司實現感同身受,便是最好的“手段”。
關於裁員補償如何談,想必大家或多或少了解了些,然而,接下來又面臨一樁新的問題:“如果面試新企業聽說你是被裁的,會不會就更難找了?”
很多時候,大家對於自己被優化,往往內心很排斥,總覺得那是很不光彩的事。可實際上,這是我們在認知上的一種狹隘,這種狹隘是因為我們瞭解的還不夠。
被優化,很多時候,不是你的問題。有時候是公司本身不行,可能你所在的部門管轄的業務線,已經無力做下去了,公司自然也就不能留用你了。
事實上,我們總以為面試單位會排斥被裁員的員工,這只是我們自己的心理誤區。
據我所知,一位業界知名人士,在一家外企工作十幾年後也遭遇裁員,但公司裁員的消息一出,獵頭紛紛與她聯繫,最終她拿著理想的補償金高高興興地去了下一公司工作。
因此我們大可放下這些不必要的包袱。關鍵還是我們的能力如何,在找工作的時候完全可以客觀陳述公司裁員的原因。
以上希望對各位面臨離職的同仁們,能有所幫助,職伴君也希望各位在遇到離職談判的時候,能夠與企業實現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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