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鬧分手被索要分手費 現男友撞傷前男友擔責

瑞昌法院網訊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碼頭法庭調處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涉事男子賠償被撞男子15000元。

據悉,該起案件系一起“分手事件”引起。2018年8月,女子鄧某因與前男友談某分手,談某向鄧某索要分手費20000元。鄧某現男友郭某知情後,遂駕駛小轎車將談某撞倒,致談某受傷。談某受傷後即被送往瑞昌市中醫醫院住院治療,談某為此花費醫藥費3800餘元。出院後,談某要求郭某賠償,但雙方無法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談某將郭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郭某賠償15251元。

法院受理此案後,承辦法官立即與郭某取得了聯繫。郭某先是表示人在外地,不能回家處理,然後表示其確實撞傷了談某,也願意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談某起訴的賠償款明顯過高。承辦法官要求郭某儘快回來處理,擬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多次聯繫,郭某如約到法院。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將原告受傷造成損失的計算方式方法逐項向郭某解釋,郭某逐漸意識到談某所起訴賠償款是有法律依據,也意識到故意將談某撞傷是違法的,遂同意向談某賠償15000元。談某、郭某遂達成了一致調解協議,此案圓滿結案。

“謝謝法官耐心細緻的調解,讓我懂得了做事不能衝動。我當時確實是太沖動了,真不應該故意撞傷談某。索性談某隻受到輕微傷害,否則我都要承擔刑事責任!我今後一定會三思而後行,絕不做違法犯罪的事!謝謝!”郭某臨走前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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