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故意开低工资,不让辞职,想让你自行离开,怎么办?

个人难免流浪


单位这样做是为了让你主动辞职,可以省下一笔不菲的经济补偿金,面对这样的行为,我们应当采用法律的武器。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降低劳动者工资的: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8条以公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辞职,并用快递给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说


公司故意开低工资,不直接辞退你,甚至在工作上有意刁难你,想逼得你自己主动辞职,这种情况到底是为什么,公司到底是怎么想的呢?

发生这种情况,通常有以下三种可能:

第一,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了,已经在大面积裁员或者调整。或者是公司业务转型了。这种情况,你多少应该了解到一些风声,可能通过公司的部门经理,或者是通过公司的其他部门等可以了解到。

第二,如果不是第一种情况,那么多半是你跟领导关系闹僵了,可能是某件事情上,或者是之前多件事情上,你得罪了他,简单说,领导看你不顺眼。所以,各种刁难你,就不难想象了!

第三,公司业绩一直增长,你自己确实没有跟上公司发展的步伐,比如业绩考核你总排在最后几名。这种情况下,本应该是末尾淘汰,但是公司不愿意付给你赔偿金,所以才通过降低工资的方式来逼你自己主动离职。

说到这里,分享一个案例。前几年,一个朋友,在一家国企的报社干了5年,做编辑工作。但前几年纸质媒体都下滑严重,他所在的这家单位也不可避免。恰好这前一年,他们公司换了一个副总,人特别狠,没有人性。于是在纸媒下滑的情况下,副总跟人事部商量,直接让业绩较差的几名员工,全部安排到库房。这个决定,你看谁能受得了!为什么这么做,因为国企嘛,开除人是要按劳动法赔偿的,通常都是工作了几年,就需要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满6个月,未满一年,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

这个朋友显然应该赔偿5个月的工资了,而其他几个同事,也多是5年左右的,所以,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才出此损招。但是这几个人压根没去库房,而是周旋了一阵,最终赔偿了两个月的工资完事儿。实际上,这也是企业的一种策略,给你谈判议价的空间,但是不会全赔,这样也可能节省费用。

回过头来说一说,遇到以上情况该怎么办?如果是业绩下滑的第一种情况,显然,公司是不会留人的,离职不过是早晚的事。所以,建议你开始找工作,等找到合适的下家,再跟公司洽谈适当的补贴,这样你自己没有损失,同时也能争取到一定的赔偿金。

对于第二种跟领导关系闹僵的情况,建议你找合适的机会,主动赔礼道歉,主动澄清事实,可以请领导吃个饭好好聊一聊,化解矛盾。

对于第三种,业绩掉队的情况。一般企业会给你一两个月作为考察期,这个阶段你需要付出更多,争取让企业看到你的进步和成长。如若不行,只能参考第一种方式,先找工作再谈离职。这才是比较务实的做法!


坤鹏论


个人觉得,如果刚开始工资很低的话,那就不可能会在那里呆了,刚开始多少,以后只会多不可能少,如果有这事情,那就要想对策:

1,根据劳工合同法,公司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逼迫威胁员工,如果有违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要求赔偿。

2,很多工资是分为好多部分,底薪,绩效,岗位等几块,基本工资可能不克扣,其他方面克扣,那就要收集好证据,以便对质用。

3,对于很多员工,都是靠加班费,如果想一个人自离是很简单的。

总之,对于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对于不公平的要力争,尽量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但是有些时候又很无奈,想逼迫人离职有多重方法,俗话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希望能够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曦轩源


虽然表面看公司少给钱了还能逼走一个不想要的人,但这个动作无形中增加了管理成本,让一个有怨气的人继续在岗位上工作是会对公司带来风险的,还让其他员工对公司的形象大打折扣。


对个人而言,公司通过这种手段逼你离开,说明你自身出了问题,是不是自己的能力已经不能胜任这个职位,还是自己的理念与公司文化不一致了。

一个办法就是和公司沟通双方和解,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和同。二个就是你在上班时开始收集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拿到补偿,这个是要耗费时间成本和精力的。

既然公司无故降低工资了就已经违法了,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劳动者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只有自己去捍卫才不会被欺负。



海的凝望


公司想让你走,绝对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了。多呆下去已经无益。虽然说公司只是一个平台,员工和公司是对等的互相选择关系,但是当公司想赶你走的时候,他为刀俎你为鱼肉,遇到讲道理的公司还可以,遇到不讲道理的公司你也没办法。不要说什么劳动法,童话里都是骗人的。而且为了几千块钱不值的如此大动干戈。


最好的办法是赶快找一个下家,然后请公司的领导同事吃个散伙饭,或者不吃饭也可以,找个机会给公司领导们道个别,表示不想离开公司但又没办法,临走留个好印象。这叫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反正都要走了,有什么怨恨都一笔勾销了。


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整理好行囊继续出发,在远方还有更好的际遇在等着你。树挪死人挪活,现在最重要的是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不要为这点小事心烦意乱,充满斗志的迎接下一个工作。


天笑266


你还别说,这事还就这么巧。去年我还就碰上了这事,公司给我调岗调薪。

我是09年进入我们公司的,13年被外派到潍坊店干店长。结果因为选址问题和跟厂家协调问题最终没有拿下潍坊总代理。我们在潍坊建店属于先斩后奏,以为先把店开起来了厂家会把总代给我们。结果厂家没有妥协,另找了一家代理商。我们只能从我们青岛店拿货,卖到潍坊属于跨区域销售,不享受厂家返利政策。所以比另一家代理商成本高出好多。根本没有利润。

再加上当初选址仓促,店面刚开业三个月门前封闭修路。修了整一年,所以根本没客流。一没利润二没客流所以就这么坚持到17年潍坊店关门了,我又回到青岛总部。

事情就来了,青岛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合适我的位置。当时我说哪怕给我先安排个临时岗只要底薪不变,补贴补助没了也无所谓。毕竟我在公司干了八年多有感情了。最后老板没同意,说根据公司规定是按岗定薪。我也知道现在没有合适岗位,公司养着我浪费钱,想让我走。我说公司现在可能也不需要人了,按岗定薪和我要求的薪资只差一千块钱。我不差那一千块钱,公司更不差那一千块钱。但那时我的脸,代表我的能力不值那些钱、代表公司不需要我不想留我。公司和我解约吧。

我找律师咨询过,按照劳动法,第一次签订合同最短为一年,第二次是三年,第三次不管几年都视为长期劳动合同。公司提前解除合同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调岗调薪视为公司主动逼迫员工离职。协议解约的话,公司需按我前六个月的平均收入(包括奖金补助补贴加班费等所有收入)补偿我N+1个月的收入。N是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那公司和我解约就是需要支付我8+1=9个月的收入。如果公司强行辞退那赔偿金翻倍,要支付我18个月的收入。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则没有补偿。

公司可能了解过解约政策后又一次约谈我,公司的一位总监和我谈话说你怎么会这么想?公司从没有说过要和你解约,也从没有过这种想法。只是你也知道现在岗位没有空缺不好安排。我们再开会研究研究。

因为没有给我定岗,我就在家歇着。一个半月后我又给公司总监打电话。他说问题已经提了,开会也没研究出个最终决定来。我说那我工资怎么给我停了?不是我不上班,是我想上班没地方去。领导说,工资应该瞎不了你的,等有信了再通知你。

我就知道公司这是想让我自动离职。和我解约的话太贵,公司不舍得。自动离职的话公司一分钱不用拿。

于是我就又等了两个月,正好出去旅游到处玩玩。回来后我给公司下最后通牒,已经四个月了。公司再不解决我会去劳动仲裁。

后来老板给我打电话说,我以为这个事早处理完了呢?我听他们说你家里有事请假了,你还没有上班吗?不上班怎么行?你还有孩子要养,先上班吧,你明天去青岛某店报到薪资的事我们在商议一下。

某店老总是我的老领导,是带我入行,一步步把我提拔上来的老大哥,让我去某店可想而知。去了领导就一通埋怨我,你玩个P,你老老实实来上班。是现在职位低了,你就能上不能下?能屈能伸才是龙。你缺那一千块钱?是公司也不缺那一千,公司现在困难你也不是不知道。以前公司好的时候老板小气过吗?你少赚了吗?你一步步起来一步步成长到今天这一步是不是公司培养的。现在公司有困难你应该出把力,将来再有合适的位置公司会忘记你吗?奖金多给你开点不就行了。

我说领导,那不一样。那个底薪代表着不同等级,代表着我的脸。我要的多吗?我在这个体系那么多年公司除了财务、维修我不行,剩下哪个岗位我也能顶上。我要的多不多你说。

行了吧你,赚钱养老婆孩子是最重要的。你现在换个地方也要重新开始,老实在这干吧,也帮我分担分担。

我没法再说什么了,只好又回来干了。休息那四个月的工资一直没开给我。问了两次说是怎么开,按什么标准开,病假还是事假开,开多少,公司在研究。到现在研究了快一年了。我也不问了,等将来离职那一天再和公司算吧。


阿猫秀


这种情况其实非常常见,公司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逼你主动离开,然后省下一笔补偿金,少则一两个月的工资,多则几个月乃至一年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最长不超过十二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算。

假如你的工作 年限够长,那么对于公司来说这就是一笔不菲的费用。

对于这种情况,要综合分析。

首先看公司让你离开的原因,是你的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还是你的态度不好造成,或者仅仅是因为得罪了你的上司,还是公司出于业绩考虑要进行裁员。不同的情况,就需要有不同的应对方式。至于遇到了人渣高管,那么就不用犹豫了。


如果是你的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而公司又确实不错的话,那么可以付出更多的努力,争取一个月内有较大的提升,让上司看到你的努力,看到你的进步,公司就会考虑是否让你继续留下。

如果是你平时态度的问题,那么同样如此。

如果只是得罪了某个上司,那么化解矛盾是很有必要的,一番诚恳的谈话,摆一桌酒席,找几位同事帮着说几句好话。只要不是足够大的矛盾,都能解决。当然自己也要做出足够的反省,找到原因和突破口更容易解决。

如果是公司业绩下滑,为了降低人工成本进行裁员,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适合留下了。平时要努力找找下家,争取找个更好的工作,都定好后再辞职。当然新工作敲定后,如果能跟公司主管谈谈,主动离职能适当补偿就主动离职,也许多少还能有点补偿。多了不说,半个月一个月的工资还是问题不大的。蚊子再小也是肉啊,有这个权利为什么不争取。


大约七八年前,我的一位好友也是面临这种情况,跟公司老总有了矛盾,老总就想让他离职。但是这份工作发展前景不错,工资也不低,我的好友就继续努力工作,化解矛盾。到今天依然在这家公司工作,并且已经是管理层了,收入相当不错。


职场智慧,能屈能伸,但是一切都是以自身能力为基础的,只要能力足够,天下之大,何处去不得!


财智成功:加百利网创立者,20年农村生活,北漂十年,跨IT、企业培训、媒体职业经验,长期每天阅读30万字+,民间经济思考者,公众号(加百利点靠木)


财智成功



一个正常运营的公司应该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吧,是不是你本身有什么问题啊,如果有问题,主动找上司去说明情况,用行动争取得到他们的原谅。

若本身没问题,那我就不服了。如果他只是想让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还好,反正公司已经在排挤你了,你厚着脸皮待在那里也没意思,还不如早点离开。如果连辞职都不批,只想让你自离,那你可就要跟他好好掰扯掰址,咱都是有素质的人,先礼后兵嘛!先和他讲道理,说说好话、诉诉苦,咱先按规矩来,正常的都是提前一个月申请,你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给他,给他的时候态度要诚恳,要装怂,没办法,为了生活,你们懂的。如果不行那就拿起手机把你们所说的话都录下来,拍下来,发给你们老总看,让你们老总来解决,解决不了到劳动局去,去劳动局的时候也要拍下来,如果还不行,就把拍的发到头条去,发到网上去,让他也在头条上火一把,看他们怎么办!


游戏人间Go


这种情况相信很多打工一族都会遇到,因为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采用将员工调到苦的、累的、差的岗位,或者因为各种原因降低员工薪水、福利、奖金等方法逼迫员工自动离职从而避免向员工支付劳动补偿金。

但是其实用人单位擅自的调岗、降薪都是属于违法的手段,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2010年,孙飞(化名)入职一家公司,担任运营岗位的经理职务,月薪1万元。

2015年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公司依据和孙飞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业务规则》的规定,把孙飞从运营部门调整到销售部门,职位从经理调整到主管,工资从1万元调整到6000元,工作地点从北京调整到西安,并出具了《调岗通知书》。

孙飞不服从公司的决定,没有按照《调岗通知书》执行,公司因此开出书面警告以及解除合同通知书,与孙飞解除了合同。孙飞因此提出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撤销公司出具的书面警告、解除通知等。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合法依据。本案中,公司在没有和孙飞协商的前提下擅自变更孙飞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酬、职位等与孙飞利益关系重大的内容,公司的行为应属无效。所以公司依据孙飞拒绝履行调岗通知书而开除孙飞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属违法,应当撤销,公司因此要向孙飞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和劳动者协商,且变更的内容应当具有合理性,比如不得大幅降低工资标准,从经理岗位调整到前台,工作地点从北京变更到石家庄等。

在实践中,有些单位甚至通过设立规章制度采取正规的途径开除劳动者,即使遵循了法定的程序,员工大会讨论通过,但因为规章中涉及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本身就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将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依据什么原因,在变更合同前应当通知劳动者,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在双方协商一致时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依据规章制度变更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变更的合同是无效的。


东友律师事务所


首先公司这种作法是很不对的,是一种侵犯员工利益,不成熟不负责的表现,公司迟早要为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买单。碰上这样的公司,一种是通过反映工会维权,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顿促公司完善用人机制,二是联系公司还有同样情况的员工团结起来直接和一把首对话反映问题,人多公司就会高度重视,解铃还需系铃人,矛盾还是应由公司化解。

现在不少年轻人或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迫切希望早曰上班找到工作,有种饥不择食,寒不挑衣的感觉,盲从的只要用人单位接收,公司情况工资待遇保险养老职工权力福利等知之甚少,不良公司招聘只拣好的说,对公司不利的地方含糊其词或玩文字游戏,渉世很浅的青年学生极易着道,在这样的公司上班明的暗的经常的侵犯员工利益,如加班加点不给足额费用,国家法定假不许休息,不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不设立工会组织有些有也是聋子耳朵摆设,无产假病假婚假探亲假年休假,员工工伤不报满报,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岗位定级混乱,不让员工知情公司发展经营状况,领导和员工收入分配差距太大 等等,所以选择好的公司是立足社会的第一步,一定要做足功课深入细致的了解公司的现状管理规范发展前途,有无不良不法记录等。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入职需小心,谨防黑心肠。


空有满腔工作热情是不够的,现实还是很骨感的,只有高度对自己对家人负责的态度,才能少走弯路少碰壁,给不良公司企业用人单位等无机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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