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和執行董事各佔有公司50%股份,股東如何罷免執行董事?

君子矜而不爭88


首先要看你們公司章程的規定,看公司章程中是否具有未過半數股東表決權通過既可罷免執行董事的條款,如果有,按條款規定執行。

如果你們公司章程中沒有上述條款,而是規定執行董事要經半數以上表決權通過放可產生或者罷免的,那你作為股東無法通過股東會罷免執行董事。但你作為股東可以採取去下措施:1.要求公司監事或者監事會起訴執行董事,要求他賠償公司損失;2.如果他有侵佔公司資產的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如果被查明後最終承擔刑事責任,那他也就失去了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的資格,公司股東會要重新選舉或者聘任執行董事。

另外多說一句。一個公司兩個股東,各佔50%股權,被大量案例證明是最不科學的股權結構。


王律師的答題卡


如果存在執行董事侵吞公司利益的情形,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法規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立案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86條-立案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根據上述規定,立案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有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因此,需要有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

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第一、蒐集全證據;

第二、找專業人士協助;

第三、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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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擁有對執行董事的任免權,一般情況下,過半數股東表決權通過既可。另外,如果執行董事確存在侵佔公司利益的情況,另一股東在窮盡公司內部救濟程序的情況下,可以提起股東代表之訴,可以要求執行董事就侵佔的公司利益賠償相應的損失。

該執行董事,上述行為,也可能涉嫌職務侵佔罪。


千尋法律


一,看公司章程規定

二,如果有他明確錯誤的話可以起訴他。法院是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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