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全資子公司揚州萬運提供60,000萬元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根據經營發展需要,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揚州萬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萬運”)向瀘州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瀘州銀行”)申請貸款60,000萬元,期限三十六個月,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同時,揚州萬運以在開發項目的存貨和應收賬款提供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

二、相關擔保額度審議情況

經公司於2018年4月9日召開的2017年度股東大會和2018年8月3日召開的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2018年度為揚州萬運提供擔保的額度為250,000萬元。本次擔保前公司為揚州萬運提供的擔保餘額為140,490萬元,本次擔保後的餘額為200,490萬元,揚州萬運可用擔保額度為49,510萬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 基本信息

1. 單位名稱:揚州萬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7日

3. 註冊地點:揚州市信息服務產業基地內1號樓

4. 法定代表人:刁立夫

5. 註冊資本:29,976.84萬元整

6. 主營業務:投資置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築材料銷售、國內貿易(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房地產開發與經營;自有房屋出租;房產中介;物業服務;樓盤代理;房屋徵收(拆遷)服務;道路與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內裝修工程施工;機電工程施工;水電安裝;酒店企業管理;自有資產管理;建築設備、裝飾材料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 股權結構圖

(二)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注:2017年度數據經審計,其他數據未經審計。

(三)截至目前,揚州萬運以在開發項目存貨為自身融資提供的抵押總額為193,321萬元,為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30,000萬元,不存在訴訟與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項。

(四)揚州萬運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瀘州銀行簽署《保證合同》。

(二)擔保範圍: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以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補償金、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鑑定費、執行費、拍賣費、差旅費、公告費、稅費、律師費、仲裁費等。

(三)擔保金額:60,000萬元。

(四)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五)擔保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項下債務分期履行的,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為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因主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導致債權人解除主合同或者宣佈主債務提前到期收回借款的,保證期限為債權人宣佈主債務提前到期日或者主張解除主合同之日起兩年。主債務展期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展期協議中所載明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該筆擔保所使用的擔保額度在泰達股份2018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屆滿,需重新履行相關決策程序。

五、董事會意見

該筆擔保在公司股東大會已審批的2018年度擔保額度內,董事會意見請參見公司於2018年3月15日披露的《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08)和公司於2018年7月19日披露的《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57)。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擔保總額為99.90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總額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無逾期債務、訴訟涉及的擔保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擔保責任的情況。

七、備查文件目錄

(一)《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12月22日

證券代碼:000652 證券簡稱:泰達股份 公告編號:2018-117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泰達能源提供3,000萬元擔保的公告

根據經營發展需要,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達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達能源”)與榮聯國際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聯國際”)簽署《反向保理業務戰略合作協議》,榮聯國際提供保理融資額度3,000萬元,額度有效期為六個月,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二、相關擔保額度審議情況

經公司於2018年4月9日召開的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公司2018年度為泰達能源提供擔保的額度為185,000萬元。本次擔保前公司為泰達能源提供擔保餘額為165,960萬元,本次擔保後的餘額為168,960萬元,泰達能源可用擔保額度為16,040萬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稱:天津泰達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註冊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萬象路187號

4. 法定代表人:馬劍

5. 註冊資本:25,196萬元

6. 主營業務:石油地質勘查服務、煤炭地質勘查服務、天然氣地質勘查服務;對房地產開發投資;瀝青油零售,百貨、服裝、文化體育用品、日用雜品、五金、交電、木材、建築材料、塑料製品、傢俱、金屬材料、焦炭批發兼零售;物流策劃;貨物進出口;汽油、煤油、柴油批發;苯、粗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氫氧化鈉、均三甲苯、均四甲苯、溶劑油[閉杯閃點≤60℃]、氫氧化鈉溶液[含量≥30%]、石腦油、戊烷、石油醚、正辛烷、異辛烷、壬烷及其異構體、正癸烷、甲醇、二甲苯異構體混合物、鋁粉、汽油、煤油、柴油[閉杯閃點≤60℃]無儲存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中潤華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股東為:天津市恆豐偉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出資9,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00%。

(三)截至目前,泰達能源不存在抵押、擔保、訴訟和仲裁等或有事項。

(四)泰達能源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榮聯國際簽署《連帶責任保證合同》。

(二)擔保範圍:為債權人受讓的應收賬款項下對債務人享有的全部應收賬款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應收賬款本金、利息、管理費、手續費、逾期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此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

(三)擔保金額:3,000萬元。

(四)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五)擔保期間:債權人受讓的應收賬款項下債務人付款義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該筆擔保所使用的擔保額度在泰達股份2018年度股東大大會召開之日屆滿,需重新履行相關決策程序。

五、董事會意見

該筆擔保在公司股東大會已審批的2018年度擔保額度內,董事會意見請參見公司2018年3月15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08)。

證券代碼:000652 證券簡稱:泰達股份 公告編號:2018-118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泰達環保提供20,000萬元擔保的公告

根據經營發展需要,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達環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達環保”)與浦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銀租賃”)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融資金額20,000萬元,期限五年,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二、相關擔保額度審議情況

經公司於2018年4月9日召開的2017年度股東大會和2018年8月3日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2018年度為泰達環保提供擔保的額度為142,320萬元。本次擔保前公司為泰達環保提供擔保的餘額為76,132萬元,本次擔保後的餘額為96,132萬元,泰達環保可用擔保額度為46,188萬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1. 單位名稱:天津泰達環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9日

3. 註冊地點:天津市開發區第三大街16號

4. 法定代表人:馬劍

5. 註冊資本:80,000萬元整

6. 主營業務:以自有資金對環保類項目的投資及運營管理;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及其電力生產(不含供電);環保項目的設計、諮詢服務(不含中介);環保技術設備的開發、銷售、租賃。(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 股權結構圖

(三)截至目前,泰達環保提供擔保的總額為5,000萬元,不存在訴訟和仲裁等或有事項。

(四)泰達環保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浦銀租賃簽署《保證合同》。

(二)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範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債權(含租前息),還及於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租金利息、逾期利息和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租賃安排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出租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項下租賃物取回時拍賣、評估費、稅費、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以及根據主合同經出租人要求承租人需繳納的預付租金或保證金。

(三)擔保金額:20,000萬元。

(四)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五)擔保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主合同約定按期支付租金(含各種費用及其他應收款)的,保證人對主合同項下分期履行的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至最後一期還款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二)截至目前,公司無逾期、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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