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坠江公交车司乘矛引发悲剧,多地曾发生方向盘抢夺事故,乘客抢夺方向盘违法吗?

焉子乐



我高兴18


车已坠江,人已逝。

今天,重庆坠江公交车事件真相大白:不是天灾,是人祸!

这个事件充分说明了人不作不死的道理。可是,你要作,又为何带走一车的无辜的人!

事件已经发生,再去讨论谁的责任还有意义吗?

当然有。

讨论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行为性质,可以警示后来人(抢夺方向盘和殴打司机性质相同)。


对于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来说,其应该知道殴打一个正在驾驶行驶中的公交车的驾驶员,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后果就是车辆失控。

也就是说,这位乘客的行为,是其故意的,不能评定为过失。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所谓的行为犯,是指其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其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构成本罪。


二、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危害的对象

乘客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很容易造成车辆失控。

而车辆失控就会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1、危及车上人的安全。

本起事件充分说明这一无脑行为的危害性。一车的乘客随着公交车、随着肇事者冲入江中,告别了这个世界,他们甚至都来不及反思一下,自己除了坐错车,还做错了什么;

而这位殴打司机的乘客,仅仅因为做过了站,就怒气勃发,要向公交车的司机去讨个公道。不分场合、不分地点、不分方式的冲动、发作。想必在公交车冲出马路的时候,她都来不及忏悔吧。

2、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失控的公交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恐怕会挡者披靡,人身的安全、财产的安全都会面临威胁。

那位被撞的私家车女车主,不仅自己人身、财产受到了损失,还被人冤枉、谩骂。她就是不特定多数人中的一分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巨大。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我国《刑法》将本罪规定为行为犯,就是为了震慑此类犯罪,可就是有人以身试法。


三、公交车司机丧失冷静

事件发生时,公交车不但没有停下、没有减速,却是加速前冲。公交车司机没有较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视频中,那位乘客打了司机,司机在车没有停下的情况下,就反打了回去。

显然,公交车司机忘记了自己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


总之,乘客和司机,有一方冷静,悲剧就不会发生。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关爱他人,也就是关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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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抢夺方向盘最主要触犯的法律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

首先早在公安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提及:在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中,将以抢夺方向盘、拉扯驾驶人等方式妨碍机动车驾驶的行为纳入应予处罚的行为种类。

因为抢夺方向盘必然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即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也给公交车上的乘客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当然此处的抢夺方向盘如果情节严重必然可以根据《刑法》对其进行追责!

《刑法》

在以往的案例当中,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处罚!从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定性来看,其一定程度上既危害到了车辆上其他乘客的安全,也危及到道路上行人以及其他车辆的正常驾驶安全。

根据《刑法》的规定来看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当中女乘客已经身亡,基于此对其已经无法进行追责,但是民事部分受害者家属依旧可以从其个人遗产内进行索赔。


麋鹿说法


随着重庆坠江大巴车被成功打捞上岸,事故原因也随之真相大白,原来系乘客司机互相殴打导致车辆失控,最终发生车辆坠江的惨重悲剧。

据官方通报,该大巴车系重庆22路公交车,事发当时,乘客刘某(女、48岁)因为坐过车站便蛮横无理地要求司机冉某赶快停车,当然遭到冉某拒绝。气急败坏的刘某便对司机破口大骂,骂得相当难听。司机忍无可忍之下回骂几句,恼羞成怒的刘某便用手机击打司机,司机顿时火冒三丈出手反击,于是双方便互殴起来,最终车辆失控坠落江中。


类似本案中乘客殴打司机、甚至抢夺司机方向盘而酿成祸端的真实案件还有很多,9月28日 义乌一公交车上醉汉突然抢夺方向盘;9月21日武汉一公交车上男乘客突然抢夺方向盘;5月14日顺义一公交车上女乘客疯狂抢夺方向盘差点害死一车人……诸如此类的恶性案件不胜枚举,光是今年报道出来的就有几十起!

那么,这行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呢?毫无疑问,如果殴打公交司机、甚至抢夺方向盘,极有可能让公车失控,从而发生重大事故。一旦公车失控,不仅会危及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还会危及路上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显然,这样做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即危害到了公共安全。

因此,乘客明知道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会危及公共安全,但他还是放任这一结果发生,其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该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会被判处死刑!

当然,在重庆大巴车坠江事件中,罪魁祸首刘某已经死亡,不能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只是可怜其他乘客因此遭受无妄之灾,和她一起命丧黄泉。


冰焰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警示:有人打司机,其他乘客必须出手

今天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女乘客坐过站,殴打司机,然后司机乘客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江中,一个小矛盾,一个女乘客的不理智,最终导致15个人遇难的大悲剧,这样的一个真相真的让人看了瞠目结舌。

作为一个从事公交行业的人,给大家普及一个常识,任何公交线路都没有在桥上设置公交站点的,因为会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更不可能为了乘客下车在过桥过程中停车,如果你真坐过站了,可以好好和司机师傅说,看对方能不能行方便?如果不能就长个教训,下次坐车看好下车位置,人生路总会有很多的弯路需要我们走。

其实,在全国范围内坐过站抢夺司机方向盘的事件也出现过一些,作为公交司机师傅必须保证行车安全,第一时间保证停下车来,这应该是首选要做的。作为乘客也必须明确公交线路就是按照站点来上下人的,如果每个人都说自己坐过站,那么我们的线路秩序就被打破,乱停乱靠也不文明。抢夺司机方向盘已经是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了,需要受到拘留处分的。

作为在车上的乘客,如果遇到其他乘客去抢夺司机方向盘的情况,必须和司机师傅一起制止,万州公交坠江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女乘客在车上骂了五分钟以上,竟然没有一名乘客去劝阻,女乘客殴打驾驶员也没有其他乘客制止,最终你的客气导致了大家一块丧命,如果下次遇到这种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制止,然后要求司机停车,所有乘客下车以保证安全。

万州公交坠江事件,公交公司和乘客都需要好好的吸取教训,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处置办法,抢过方向盘这一行为也应该纳入法律,必须严惩不贷,希望类似的事件以后不再发生。

希望万州公交坠江事件的其他乘客能够安息。

欢迎关注我,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王大哥!






公交诗人王大哥


此次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是乘客刘某的个人无理蛮横行为直接造成的,因为她一人的过错导致了这次共计15人遇难的后果,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据警方通报,10月28日10时许,重庆市万州区一辆22路公交车行驶至长江二桥时,乘客刘某(女,48岁)因为坐过车站便蛮横无理地要求司机冉某赶快停车,在遭到冉某拒绝后,气急败坏的刘某便对司机破口大骂,随后还用手机击打司机,司机忍无可忍与之互殴,最终车辆失控坠落江中。

在公共汽车上,司机肩负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全责任,乘客如果无理取闹可直接报警,以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进行处罚,抢夺司机的方向盘更是嚣张,对这种人应该严惩!





悦游四方


忍受着内心的伤痛,把车内十几秒视频反反复复看了好多好多遍,我似乎改变了原来的一些看法。

今早初看视频,我是这么想的:

显而易见,把这一车人送上黄泉路的,这个刘大妈绝对就是罪魁祸首!

但我原来认为司机只是被骂傻了,被气疯了,被打晕了,导致操作失误。但在反反复复看过十几遍视频后,发现并不那么简单。

把最后几秒的视频分解一下:

第一步:泼妇持手机砸向司机面部,用力确实很猛,也有可能扫到了司机眼睛,有人说是司机当时看不到了,但我觉得不至于看不到。如果看不到,司机本能应该是踩刹车。

第二步:司机回手抡圆了胳膊,给了泼妇一记大摆拳,这记拳很重,泼妇应该给打倒了,视频画面里没看到泼妇。

第三步:正常来讲,司机打完泼妇,应该扶正方向盘,但极其奇怪的是,司机此时居然向左猛打一圈方向盘,将车直接冲到对向车道,然后冲过护栏,一头栽了下去!

更加奇怪的是,这个22路公交车,居然在2015年连续两次被乘客抢夺方向盘时,都撞上了大树,导致多名乘客受伤。



联系到前面这两起车祸,我感觉这个司机在被骂了好几站地,又挨了打以后,气急败坏,有可能故意开到对向车道,想撞到对向车或撞到路肩,造成车祸,从而能够嫁祸于这个泼妇。

所以,他根本就没踩刹车,可是车速太快,打方向过猛,没有控制住车,直接冲到了江里。

作为一种可能性,建议相关部门一定要彻底追查这个公交公司,看看这个车队是不是有意思地向司机灌输过这样的思想。

如果是这样,那这个公交公司罪大恶极!



答案肯定违法。何况出了严重事故,有恶果必有孽缘,罪魁祸首必是第一个挑事的人,所以刘大姐成了法律准绳上的蚂蚱,只有死翘翘了。为什么屡次的严重事故,总教育不了自以为是的一批人?为什么总有人率性的挑战法律难以容忍的底线?惩罚力度有待加强,同时国民素质也急需有待提高。“亡羊补牢”我们必须还要补,我们补的不是几只羊,我们补的是措施的加强和有力保障,保障我们的生命时刻处于安全措施当中,别再被几个疯子的疯狂举动,让我们无辜的生命买单,这“单”实在可贵,我们实在承重不起!



用户强934485230742


经过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后,人们开始关注到了公交车上乘客无礼抢夺方向盘的问题,这个问题也确实应该引起重视。毫无疑问,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乘客随意抢夺车辆方向盘都是违法行为。

发生在重庆公交车上的这起严重事故,可以说,完全是由于女乘客刘某自私、猖狂、无礼等原因造成的。其随意攻击公交车驾驶员冉某,致使司机不能正常把控方向盘,才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刘某是这起事故的肇事方、罪魁祸首。因她一人的猖狂和错误言行,连累了十几条无辜的生命。可见,随意抢夺方向盘,是一种多么恶劣的行为。

然而,如刘某这样的乘客并不少见。

在吉林长春,一女子因不满修路公交绕行,竟然抢夺司机方向盘,要求下车。

7月4日,在福建莆田,一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上路边护栏,多名乘客受伤。

4月21日,在云南马龙,客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一名男子抢夺司机方向盘,要求下车。万幸,男子被其他乘客控制,没有酿成大祸。

4月20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一男乘客抢夺客车司机方向盘,该男子被其他乘客一脚踹飞,并被乘客移交派出所。

这一个个不理性的行为、一桩桩危险的事件,看着都让人后背发凉。这些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着整车人的生命,司机手中的方向盘控制着整车人的安全,岂能容别人随意抢夺。那抢夺的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方向盘,而是整车人的安危!

这些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良后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些人,之所以会抢夺方向盘,是在他们的潜意识里觉得这不是什么大事,认为没有严重到犯罪的地步。但实际正好相反,抢夺公共交通工具的方向盘,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所以,只要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发生,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等后果,都属于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下面用一个案例,来证明随意扰乱司机驾驶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武威市男子徐某酒后乘坐公交车,中途要求司机停车,未到站点司机未能停车。徐某冲上前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控撞断护栏冲向林沟。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损坏。徐某被认定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不仅是直接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拉扯、殴打司机、扰乱司机正常驾驶等行为均与抢夺方向盘是同等罪行。

在此,提醒大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切莫扰乱司机的正常驾驶,否则,会因抢夺方向盘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觉得对于抢夺方向盘者应该严惩吗?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龍族社


不好意思,本人从事多年驾驶员工作,从视频看确实是公交车司机故意猛打方向盘跨越双实线造成此次事故。任何一个驾驶员遇到此类情况,首先第一反应是踩刹车减速,如右边车道没有车,那就靠边停车,如有车,那就原地停车,绝不可能出现视频中毫无刹车动作同时向左猛打方向这样的操作!!!!这是司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向让闹事乘客受到重罚,结果没想到控制不住车冲除护栏掉入长江。此次事故完全是人为造成,俩sb都是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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