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儘快辦理2018年城鎮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費核定繳納的通知
2018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內人社發[2018]12號),文件明確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方式增加繳費年限。自2018年起,當年度未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能再在以後年度補繳。
故請廣大個人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人員,務必在本年度11、12月繳費核定期內(每月1—20日工作日),及時繳納2018年度養老保險費,避免將來影響您的退休待遇。
特此通知
烏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2018年11月1日
來源/烏海人社(whrsj_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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