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倒闭之后,买保险的人怎么办?

西天蜗牛


有这么一个笑话不知道大家听过没: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推销产品的时候,为了让客户放心,就强调保险公司的特点是绝对安全,而且永远不会破产。客户反问:既然保险公司不会破产,那我买另外一家的产品不是也没问题吗?代理人听后,情急之下脱口而出:我们保险公司的不会破产,他们家是小公司还会破产的!

当然这只是个笑话,其的侧重点是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破产。

保险公司没有什么特殊的,他和银行一样,也会倒闭,《保险法》是这样规定的: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当保险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该破产还是要破产。

保险公司破产了,题主的下一个问题就来了?持有该公司保单的客户该怎么办?

还是要从《保险法》里找答案,如果说《基本法》里面是黄金,《保险法》就是白玉。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如果没人愿意接受破产的保险公司,还有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在2007年接管新华人寿,化解了公司前董事长擅自违规运用巨额保险资金带来的潜在风险;2009年接管中华联合保险,作为控股股东,保险保障基金用了6年的时间才把公司从破产边缘引入正轨。

而我们政府也是拼命预防保险公司破产,因为商保很好的弥补了社保。


保险分析


首先要承认的是,保险公司确实可以破产,就像银行也可以破产一样,我们要正视这个问题。

其实,会不会破产并不是关键,关键是保险公司从成立到破产是否有科学的监管,我们的保单是否一直安全有效。

如果保险公司的运营发现问题,一般会有以下监管保障机制启动,来为我们的保单“保驾护航”。

1、会有保险保障基金救助

《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所有保险公司都需要统一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破产、重大危机、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用来救助保险公司。

截至 2017 年,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达到 1043 亿元,已有成功的风险处置案例了。

新华保险救助案例:

2007年,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先后购买新华人寿股权,持股数约为4.6亿股,占新华人寿股权的38%,位居第一大股东。

2009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功成身退”。将把新华人寿38%的股权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在本次交易中盈利12.5亿元。

中华联合保险救助案例:

2009年5月,新疆兵团将其所持有的 61% 中华联合的股权交由保监会托管,保监会开始介入中华联合保险。

到了 2011 年 12 月,保监会宣布,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正式介入,并控股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持有约8.6亿股,持股比例为57.43%。

包括今年安邦保险董事长涉嫌经济犯罪,也被保监会接管了,通过这些例子可以知道,保险公司必须缴纳保险保障金,如果发生重大危机,会有保险保障基金会提供救助他们。

2、破产后会转让给其它保险公司

《保险法》八十九条、九十二条: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公司接受转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公司从 2 家发展到现在近 200 家,经历了多次的全球金融危机,这期间还没有发生过一起破产案例。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我们买的保险有两个去处:

首先要转让给其他愿意接受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接手,政府会妥善安排好,国家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接手,一般就是国资的非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强制性接手。

所以就算发生了破产这种极端情况,我们买的保险也是没问题的,只是换了一家公司而已。

3、保证金帮助清偿债务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除公司清算时用亍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为了防止破产,保险公司的20%的保证金会存在银行,用于在保险公司破产的时候偿还债务。

4、我买的理财保险会受影响吗?

理财保险是兼具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双重功能的保险,目前市场上的理财险主要有三种:

  • 分红险:分红型保险的收益是来自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自然分红的收益就没有了,但是保单的保障功能仍然存在。

  • 万能险:是终身寿险+个人投资账户的形式存在,一部分保费用于身故保障,一部分保费用于投资理财,万能险会有保底的收益,一般为2.5%以上。这类保险因为有保底收益都写到合同里了,转到其它公司后保障和收益都不变。

  • 投连险:保单同样是存在保障和理财两个账户,其投资账户的形态有激进型,稳健性,保守型可供选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提醒下,如果真的发生了保单转移到其他公司,大家也要留意自己的权益,及时的和新公司沟通,避免我们买的保单成为无人过问的孤儿保单。


最后结论是:我们不用为保险公司可能会破产而紧张,保险市场有严格的监管保障机制,即使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们买的保险也只是换了一家公司而已。


深蓝保


客户经常会问:“投保的钱可是我辛辛苦苦挣来的,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我的钱岂不是打了水漂?我的钱向谁去要呢?”

保险公司破产了怎么办?很多业务员会回答,您放心,保险公司不会破产的。那么,问题来了,保险公司真的不会破产吗?

许多公司都会在经营遇到极大困难或者债台高筑、资不抵债的时候申请破产保护。一般意义上讲,破产后的企业是不会再为债主偿还债务的,那么保险公司呢?

从法律上讲,保险公司也会破产和解散,但是国家为了保护广大公众的利益,对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破产及后续事宜从法律制度上做了特别安排,确保保险公司即使破产、解散,客户保险利益依然受到保障。

●冤有头、债有主,保险公司不能想解散就解散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行业的公司因为分立、合并、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就可以宣告解散。但保险公司收了那么多人的养老钱、治病钱和养命钱,怎么能说解散就解散,又怎么能自己想解散就解散呢?所以《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解散。而且,“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第89条)”。这是因为,分立或者合并,都会有新的保险公司来继续履行对客户的长期承诺义务;依法撤销,是国家作出的行政法律行为,必然会对撤销之后的客户利益做出安排。允许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依法撤销而解散,不允许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章程规定事项出现解散,实际上就是不允许保险公司自己想解散就解散,置客户长期利益于不顾。

●保险公司破产必须坚持“客户利益至上”

一般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首先是用来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是所欠税款,然后是公司的普通债权。《保险法》为了保护客户利益,专门规定“保险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其破产财产先用来赔偿和给付给客户保险金后,再用来偿还保险公司的所欠税款和普通债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客户的利益要优先于保险公司一般债主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为了防止破产财产被用来过多支付公司高管所欠工资,保险法认为公司高管对破产负有责任,不能把公司搞亏了还能拿一大笔钱,所以规定“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的平均工资计算(第91条)”。

更为重要的是,《保险法》第93条规定“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寿险公司,其持有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也就是说,虽然寿险公司破产,但是客户的人寿保险合同和保险利益会有别的公司接受继续承担。而且“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法律不允许保险公司自己想解散就解散,置客户长期利益于不顾。这下您放心了吧!


云笺闲客


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经常会有朋友问互联网上面的保险产品像什么加倍保、多倍保之类的保险公司靠不靠谱?会不会倒闭?倒闭了我们的保单怎么办?

其实有这些考虑也是无可厚非,但是缺少一些根据,虽然国外有保险公司倒闭的案例,但是中国至今还未有一家保险公司倒闭,虽然中国的保险发展历史还比较短,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因为中国保险业严苛的监管及保障机制。

其实从偿付能力监管来看,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保险业监管水平最全面最先进的国家之一,每个季度或者年末,保险公司都必须做一些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需要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会让公司倒闭。

 

一、保险公司倒闭概率非常小

①保险公司成立的条件严苛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从《保险法》的第68条69条对保险公司的成立背景和注册资本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其实最重要的还不是2亿的注册资本,而是比钻石还稀缺的保险牌照。保险公司可不是你说想开,想开就能开的。

 

 

②无处不在的保监会监管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的报告义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法》第86条可以看出,保险公司需要提供偿付能力报告、财会报告、精算报告等等各种报告进行季末、年末的核查。而且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则异常复杂,有多级预警制度。

 

③多层次保障机制防范风险

 

第九十七条 【保证金】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九十八条 【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九十九条 【公积金的提取】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第一百条 【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一百零三条 【承保责任的限制】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保险法》97、98、99、100、103条分别对应了:保证金制度、责任准备金制度、公积金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再保险制度。这里我们重点说一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主要来源于客户购买商业保险时的保费中会有很小的比例(0.05%-0.8%)用来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而这个基金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可动用,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公司最后的保护伞,只有在遇到极端小概率事件时兜一下底。

 

极高的门槛,极度苛刻的监管制度和层层环绕的保障机制,能够拿到牌照的保险公司,无论大小,其产品都是非常安全的,而大家会觉得小保险公司不靠谱更多是心理作用,而缺乏实际根据。

 

二、实际购买产品时,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要清楚自身的需求,想要买什么保险,从实际出发挑选合适的产品。

然后是要仔细阅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要清楚这款产品到底是保障什么不保障什么,以免未来发生理赔纠纷,所以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最后是要考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保单投诉率,服务、和产品价格。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反映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的最直接指标,而保单投诉率能反映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特别是理赔的时候,谁也不想在买保险的时候被销售人员各种诱导欺瞒,理赔的时候被理赔人员各种挖坑阻碍,购买产品前的工作做的充分一点,以后撕逼扯皮的可能就小一点。而产品的价格也是影响决定的重要因素,要买就要买性价比高的产品,当然这个就需要较专业的代理人不断的去寻找对比,相对直接在保险公司,第三方保险平台对于保险产品的挑选对比会更有利,毕竟平台卖的是多个保险公司的产品。

所以选择保险产品的时候,不能只一味关注保险公司大小,而忽略其他重要因素。希望大家能从自身需求出发去选择合适的产品,而不是盲目跟风,看别人买了什么就买什么。同时充分了解保险公司的服务口碑。以及最最重要的,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如果觉得繁杂难懂,也一定要看“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

 



小白读保险


保险公司破产后,公司会被国务院相关机构接管或者委托其它保险公司重组。相应的保单转由接管公司服务。

很多人认为保障利益不会受损,这是一个误解。虽然说,每张保单有提取责任准备金,但并不是说把所有保单的保额(理论上可获的理赔金额)全部都提取上交了。如果这样,那国家就不用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了。偿付能力都超100%以上,但我们看到一些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100;很多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也只有150左右,国家定的警界线附近挣扎。而事实上,偿付能力是每家根据过往几年实际理赔金额的经验数据算出来的。

这就说明,当一家保险清算后,有可能资产不够赔付客户的保单利益。这时候,钱谁出?国家出吗?还是接手的保险公司出?显然都不现实。首选,一家公司都要破产了,那么他的经营一定出了问题,这家公司的理财收益一定有问题。那问题来了,分红险的分红是和实际收益相关的,是不保证的。这时候,以前演示百分之多少多少的收益就打水漂了。

另外,当一家保险公司面临破产(或者偿付严重不足时),那么面对重疾或者医疗等理赔时,一定会严格把关,能不赔的就不赔。这也容易理解,要生存嘛。但这能保证保障利益不受损吗?


吴爱民保险理财


保险有两层机制防止倒闭

第一点,再保险业务,每年保险公司都会监视自身的保险业务,并且与一家第三方公司进行再保险,再保险的用处可以通俗的理解成防止保险公司的投资出现大规模的亏损,因此目前很少有保险公司出现倒闭;

第二点,保险法,香港的法律明文规定,保险公司要申请破产必须找到其他保险公司承接其所有的保单业务,才可以倒闭破产。

但是有一点要提醒,一旦保险公司的出现会倒闭或者保单被其他公司承接,一般其收益都是极其低的。所以选择一家稳健并且可靠的百年公司是极其重要的。


香港保险KRIS


这个问题要分两个部分: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

保险法针对这两个部分的规定不一样。

财产险,客户会有损失。但是因为财产险大多是短期的,比如车险,也就是一年而已,即使有损失,影响也不会太大。

人身险,客户不会有损失。人身险,主要的都是长年期的保险。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经营的很好,但是,经营有风险,谁也不可能保证公司一两百年都能经营的很好。所以,保险法就规定了对人身保险公司有一系列的监管、帮助的措施,当然也有相应的退场机制。


奋斗jalee


根据《保险法》89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公司,除分立和合并外,不得解散“。这条保证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人寿保险公司客户购买保险时,每笔保单都提取了责任准备金。而这些责任准备金是用于保单未来兑付的现金。分立和合并的东西,把责任准备金转移,意味着客户权益转移到另外一家公司。

总之,寿险公司不破产,是国际惯例。寿险公司经营寿险保单长达几十年,必须有法律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客户大可不必为此担心。


中国职涯规划师沈祖林


这里要注意一点的是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就是说公司是可以解散的,解散之后,合同归接受的公司处理,那么有个问题,就是如果买的分红型的等理财型的,那么这些新接受的公司会不会承认?那些是原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件怎么办?所以如果是健康险等问题不大,其他投保分红险之类的还是要选选公司的。


顿然如来


保险公司成立都要缴纳与公司规模相应的‘风险储备金’,而这些‘风险储备金’是由保监会全权监管且是冻结在银行的,这是强制要求,没有保监会的授权任何情况下这些钱都拿不出来,目的就是保证各保险客户的基本权益。假如某保险公司确实经营不下去的话,其他公司会接管所有的业务,假如没有公司自愿接管,保监会会强行指定某公司来接管,总之一句话保险公司是没有倒闭这个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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