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將其部分股權轉讓給一致行動人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東張煒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司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轉讓是持股5%以上股東張煒先生與一致行動人王宇萍女士之間的股權轉讓,本次轉讓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公司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比例無變化。

2、王宇萍女士承諾:本次通過大宗交易受讓的股票6個月內不會向二級市場減持。

3、張煒先生與王宇萍女士系夫妻關係。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張煒先生的通知,2018年12月25日,張煒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動人王宇萍女士轉讓部分股權,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轉讓情況

1、本次股份轉讓情況

2、張煒先生本次轉讓前後持股情況

3、王宇萍女士本次受讓前後持股情況

4、公司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自前次權益變動公告(上市時)的累計減持比例前後對比如下:

注:1、為計算方便和對比,上市時持有股份數和持股比例均按現有總股本1,123,200,000股計算。

2、台州市元盛投資有限公司後更名為新餘市永元投資有限公司,於2015年7月6日至7月8日通過大宗交易將股份分別轉讓給吳玉姐、王菊姿、盧震宇、鄭超、林映富、王成鑑、盧彩玲七位股東,詳見公司披露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編號:2015-034、2015-037)。公元集團於2016年1月14日、1月15日、2018年7月3日通過大宗交易將部分股權轉讓給張建均,詳見公司披露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編號:2016-003、2018-039)。張煒於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3日、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5日、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18日通過大宗交易將部分股權轉讓給王宇萍,詳見公司披露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編號:2016-018、2016-020、2018-044、2018-045、2018-046、2018-055、2018-056、2018-064)。

3、張建均和盧彩芬夫婦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元集團為公司控股股東(張建均持有公元集團75%股權,盧彩芬持有公元集團25%股權),張煒為張建均之弟,吳玉姐為盧彩芬之母,王宇萍為張煒之妻,盧震宇為盧彩芬之弟,盧彩玲為盧彩芬之妹,鄭超與盧彩玲為夫婦,王菊姿為王宇萍之姐,故以上人員構成一致行動人。

二、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轉讓是公司5%以上股東與一致行動人之間的股權轉讓,本次轉讓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公司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比例無變化。

3、公司股東張煒先生及王宇萍女士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對其也不存在任何擔保。

4、張煒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承諾:(1)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2)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出售股份總數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張煒先生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諾。

5、本次轉讓未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 法規、規章、業務規則的規定。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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