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東方電纜”)第四屆董事會第20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會議的方式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公司擬以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公司募集資金專戶,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7〕1219號文核准,東方電纜非公開發行61,739,129股人民幣普通股,發行價格為11.50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709,999,983.50元,扣除發行費用18,827,112.38元(不含稅金額)後,募集資金淨額為691,172,871.12元。以上募集資金已於2017年12月8日全部到賬,並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7年12月11日對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出具了《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天健驗〔2017〕510號)。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設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募集資金到賬後,已全部存放於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並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

根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方案,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淨額原擬投入以下項目:

截至2018年11月30日,補充流動資金6,000萬元已經全部使用完畢,海洋能源互聯用海洋纜系統項目63,117.29萬元尚未投入使用。

2018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19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公司擬對募投項目“海洋能源互聯用海洋纜系統項目”進行變更,將原投入該項目的募集資金全部用於“高端海洋能源裝備電纜系統項目”,新募投項目建設期3年。監事會、獨立董事和保薦機構均發表了同意的意見。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該變更事項。

二、前次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歸還情況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10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以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在上述授權金額及期限內,公司實際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金額為30,000萬元。截至2018年12月25日,該募集資金已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三、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結合公司生產經營需求及財務狀況,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運營成本,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滿足公司業務增長對流動資金的需求,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的前提下,本著全體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公司擬以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本次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款項到期前,公司將及時歸還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不會影響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的正常進行,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公司本次將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將僅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本次閒置募集資金的使用不存在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的情況,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是在確保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建設,有效推動公司主營業務快速發展,緩解日常經營對流動資金的需求壓力。同時,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提升公司經營效益。有效保障了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符合公司發展需要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相關審批程序及相關意見

1、董事會決議情況

2018年12月28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20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30,000萬元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2、監事會意見

2018年12月28日召開的第四屆監事會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司監事會經審議後認為:公司擬以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的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為自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能夠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要求,我們同意公司以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30,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 個月。

3、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有關規定,能夠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減少財務費用,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公司經營效益。

(2)公司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影響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

(3)公司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僅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會通過直接或者間接安排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4)公司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核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後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5)公司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是可行的,有利於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以不超過3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4、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經核查後認為:

1、東方電纜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內部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

2、東方電纜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於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不屬於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度,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助於減少財務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利益。

綜上,保薦機構同意東方電纜本次使用部分閒置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

六、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20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16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的獨立意見

4、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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