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約法三章”中為啥沒有涉及縱火

自古以來,縱火都是重罪。所謂殺人放火,同等罪行。然而,劉邦入咸陽,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可見,約法三章裡並沒有對縱火罪有絲毫約定,這又是為什麼呢?

公元前206年,劉邦率領大軍從武關攻入關中,只做了46天皇帝的秦王子嬰出降,劉邦比項羽先一步進入關中滅秦。

劉邦“約法三章”中為啥沒有涉及縱火

先來看看秦末的狀況——

秦法苛刻,“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這是什麼情況?誹謗朝政那是要誅九族的,偶爾說一句那也要殺頭扔街上並且不許收屍!

這種情況是不是很耳熟?對,就是那個“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周厲王,在他的高壓之下,民眾只能“道路以目”。也正是他一手葬送了西周,然後開啟了600餘年的春秋戰國亂世!

可僅僅才到秦二世,離千世萬世還遠著呢——現在卻隨便說句話都要棄市,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吧?“道路以目”成為了王朝末年亂世的標配!

劉邦“約法三章”中為啥沒有涉及縱火

再來看看劉邦入咸陽後,他和部下都幹了哪些事——

1、“止宮休舍”。劉邦受降之後,將秦王交給下屬,就西進咸陽,彼時秦宮“宮室帷帳狗馬重寶婦女以千數”。劉邦一看,就直眼了,準備當晚就住在秦宮不走了。美女財貨,這是劉邦創業之初就一直孜孜以求的啊,現在近在眼前,怎肯輕易放過?

2、劉邦都準備住秦宮了,他的部將們怎能不爭先恐後、上行下效呢?《史記蕭相國世家》中記載,“沛公至咸陽,諸將皆爭走金帛財貨之府分之。”

注意,這裡是金帛財貨之府,而不是府庫。府庫那是公產,諸將是不敢動的。但是金帛財貨之府就不一樣了,那是私產。劉邦屬下諸將都是泥腿子出身,初到咸陽這個花花世界,他們的兩隻眼睛怎麼可能不放光呢?一時之間咸陽城,哭爹喊娘,雞飛狗跳。所謂兵過如蝗,大約就是這樣吧!

3、以至於作為漢初三傑的蕭何,都難免其俗,“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只不過,蕭何愛的不是財,因為他喜歡的都是無價之寶!

劉邦“約法三章”中為啥沒有涉及縱火

按照劉、項與楚懷王的約定“先定關中者王”,劉邦定關中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以後榮華富貴自不會少。但光環之下,還是有幾個明白人的——樊噲和張良。樊噲就勸劉邦出去住,不要住秦宮,但劉邦根本聽不進去。

沒辦法,樊噲就只能去找劉邦最信任的張良。於是張良對劉邦說,主公啊,就是因為秦無道,您才能來到這裡啊。如果你今天剛入咸陽,就想著享受這些財貨婦女,那與暴秦有何區別呢?這是助桀為虐啊!

劉邦雖然無賴,但他也是聰明人。張良話一說完,他就明白了:暴秦不可怕,但是誅暴秦的不止他劉邦一個,還有沒入關中的項羽!

而地位,永遠都是要跟實力相匹配的。此時的劉邦軍隊不過區區十萬人,而項羽軍四十萬,號稱百萬!劉邦與項羽,根本不是一個數量級的。

於是,劉邦只能裝慫了——封府庫,約法三章,還軍霸上。當然,劉邦也不是沒想抵抗,後來他曾經派軍嚴守函谷關,不納諸侯。但顯然只是擺設,函谷關守軍與項羽軍一觸即潰,不堪一擊。

劉邦“約法三章”中為啥沒有涉及縱火

約法三章就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之下出臺的。

暴秦律法苛刻,那劉邦就示之以寬。法僅三章,其餘秦法盡廢之。諸將劫掠,那就先安定關中父老的心。殺人者死,傷人和盜竊一樣的罪名。從而約束諸將不得擾民。其實這還不夠,他仍然擔心部將不服管束,乾脆移軍霸上,遠離咸陽這個花花世界!

至於縱火,還不是此時的他應該考慮的範圍。畢竟,收買人心才是當前重中之重!而後來,項羽火燒咸陽,大火三月而不息。那是項羽硬塞給劉邦的禮物,也成為劉邦收關中父老之心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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