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人社部通知 2019年1月1日年前的社保不再追繳!

注意!人社部通知 2019年1月1日年前的社保不再追繳!

注意!人社部通知 2019年1月1日年前的社保不再追繳!

劃重點

1.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穩過渡到稅務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不做追繳。

2.官方不追繳不代表員工的利益不受保護,員工仍然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3.2019年1月1日後社保必然會嚴格稽查,依託金稅三期和金保二期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

4.今後放管服的趨勢是建立自查自糾平臺,對個人或企業的管理依託於司法體系、信用體系三位一體的生態型系統。今後政府的重點以服務為主,以查代管的模式,減稅減得少,查稅查得嚴將是今後的主旋律。

距離新社保實施還剩不到半個月

下面這些有關社保問題企業需要注意

企業這些行為視為違規

一、不全員交社保

(1)與員工簽訂自願放棄社保的協議;

(2)掛“羊頭”交社保。一些城市寬容徵收法是:一個公司至少得有一個人買社保,以前就算你過了。現在也會逐步規範起來。

二、私下籤訂放棄社保協議

建築施工、勞務派遣、物業安保這幾類企業,私下籤訂放棄社保協議的比比皆是,利用他人身份證信息製作工資表虛增成本(那怎麼和社保比對得上?),絕對是重點檢查名單!

三、拒保欠保

這屬於比較惡劣的。但是和你經營密切相關的稅務機關,懲治方法很多:降你的納稅信用評級,限制領購發票、限制開票…你不申報社保,可以給你核定;你欠繳社保,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逾期不繳納的,將會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

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四、統一按最低標準交社保

社保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每個地方不同,但是原理都是一樣的。

工資上限,按上限基數交。

所以,如果不是按這原理交社保的,都是不合規的,將要被規範。

說完企業,說個人

▼▼▼

根據政策,明年起

或只有這3類人可以一次補繳

所以說不管企業還是個人

社保問題都需要重視起來

個人社保補繳是怎麼回事

1、退休養老條件與社保補繳條件

想退休養老按月領取養老金是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現行退休年紀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而很多人在離職換工作、換城市生活時導致社保斷繳,繳納年限不足,社保斷繳超過一定的時間期限,進行補繳是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的。按照現行規定:

公司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公式:

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

當然,在實際執行中,滯納金一般都針對參保單位未按時繳費來收取的,個體參保的一般沒有徵收滯納金,但是,如果個人參保人跨年度欠費,那就必須補繳滯納金。

2、一次性補繳難度增加

明年起,或將只有這三類人能一次性補繳

很多人退休前考慮一次性補繳,但顯然國家新出的社保政策增加了一次性補繳的難度:

2019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

年滿45歲週歲不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躉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即意味著在45歲之前,必須有社保繳納記錄,否則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的。

值得一提的是,這3類人

在社保新規下依然可以一次補繳社保

●本地戶籍,並在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

●本地戶籍,曾經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大齡人員;

●本地城鎮戶籍,曾經與國有企業或縣級、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並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

不過,從2019年1月1日開始,社保費將由稅務部門徵收,這意味著以後企業會按職工的實際工資標準繳納社保,以提高職工的社會保障水平,同時也意味著社保補繳將越來越嚴格。

社保補繳方式

其實針對不同的交費人群,補交社保的方式是不大相同的,主要有兩類人:有工作單位的人靈活就業的人;

●自行辦理:關於自由職業者,說的通俗點為“沒有工作單位的群體”,則可以用靈活就業的方式進行參保,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辦理社保登記手續。

●單位交納:單位職工2019年補繳社保怎麼補,其實完全可以參考2019年職工補繳社保新政策,也就是說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參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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