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原地產多位離職員工被扣獎金,公司:違反了競業禁止協議

南京中原地产多位离职员工被扣奖金,公司: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

近日,8名南京中原地產中介有限公司的離職員工向江蘇新聞廣播《葦泱在線》反映,他們已經從公司辭職4個月了,但公司卻以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為由,遲遲不願意發放在職期間的銷售提成。什麼是競業禁止協議?該公司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與用人單位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時,又需要注意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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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南京中原地產中介有限公司託樂嘉門店的8位員工因公司內部調整不滿意,且經過多次協調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於7、8月份陸續遞交了辭職信。如今,4個月過去了,但8人幾千元到10萬元不等的銷售提成卻被公司扣住遲遲不發放。中原地產前員工周先生告訴記者,他們8個人辭職之後,成立了一個團隊,11月份加盟了同樣屬於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德佑地產”公司。

12月27號,江蘇新聞廣播記者陪同周先生等人來到了位於雨花臺區的南京中原地產中介有限公司,總經理趙禕駿回應稱,不發放提成是因為這8名員工違反了公司的“競業禁止”協議。協議第二條明確規定:“如果該離職員工3個月內入職同行的,停止發放其名下所有佣金”,底下有員工們的簽字。趙禕駿說:“如果覺得公司制度不符合法律,可以走訴訟渠道,但公司制度不是針對個人,是針對所有員工的” 。

南京中原地产多位离职员工被扣奖金,公司: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

所謂的“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於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後一段時間內從業於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勞動者自行創建的與原單位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

不過,離職員工們表示,協議中只明確了離職員工的責任,並未提及在禁止加入同行業的3個月期間如何補償,權責不對等,如果這3個月都不能去同行企業工作,誰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但是,公司總經理趙禕駿並不認同前員工們的說法。他表示,每一個成年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履行協議內容並承擔後果。如果員工離職之後,帶著原公司的商業機密、客戶資源到新公司,這對於原公司而言,是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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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前員工表示,離職的8位員工看起來像是違反了競業禁止協議,但實際上,中原地產是在為難他們,因為他沒有在協議上簽字,也被扣發了獎金。而且其它門店的員工離職後,也加入了其它同行企業,但績效仍然正常發放。

經過江蘇新聞廣播《葦泱在線》節目組的協調,12月28號,南京中原地產中介有限公司總經理趙禕駿承諾,將在兩日內把所欠的銷售提成發放給這8名離職員工。

南京中原地产多位离职员工被扣奖金,公司: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

江蘇天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賽: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28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對於處於競業限制期限內的離職勞動者,應當按月支付經濟補償。中原地產必須遵守該條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約定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江蘇新聞廣播

記者 梁振華

《葦泱在線》節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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