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省河长办召开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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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省河长办召开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讨会

12月19日上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省河长办召开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讨会,共同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工作。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赵勇,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河长办主任、水利厅厅长孙运锋主持会议并做会议总结。

省检察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省河长办召开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讨会

与会代表对河南省黄河流域“清四乱”专项行动公益诉讼及河湖管理司法保护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经过研讨,会议形成了共识、审议通过了有关文件,取得明显成效:相关法律问题进一步厘清,河湖管理保护公益诉讼程序基本理顺,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通过了两个具体实施方案,初步建立协作工作机制。

会议原则通过了《河南省“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设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意见》,并确定设立省检察院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围绕河长制六大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顺畅两法衔接,努力推进案件查办、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公益诉讼各项工作,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会议强调,要把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和依法治国思想上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行政,结合“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深入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黄河水利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省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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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网备【2016】Z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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