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食品公司“蹭”微信商標,被判賠償1020萬

12月1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認定“微信”屬馳名商標,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該企業名稱、及時更名並賠償騰訊公司1000餘萬元。

事件回顧:

2016年開始,騰訊公司發現市場上不但出現了標註“微信食品”“WECHATFOOD”標誌的店招及標識的生態體驗餐廳,還出現了“微信食品”APP、“社區生活營行”公眾號等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標誌的在線商城及線下實體超市,並且存在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標誌的產業園、物流園、醫療美容院等服務機構,還舉辦選美比賽等大型營銷活動。

經過騰訊公司調查,發現2015年4月一家名為微信食品公司於深圳註冊成立,並於2016年8月從案外人處轉讓獲得了一枚註冊在第29類:肉乾、食用油等商品上的“微信”商標。前述的“微信食品”生態體驗餐廳、線上商城、線下超市、物流園等都是微信食品公司經營的。此外,小小樹公司在與微信食品公司達成合作關係後,在其網站及公眾號中也開設了“微信食品”、“WECHATFOOD”標誌的在線商城,銷售第三方品牌的商品。

微信食品公司“蹭”微信商標,被判賠償1020萬

2017年9月騰訊公司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主張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公司侵犯其馳名的“微信”、“Wechat”商標的專用權,並認為中綠農公司作為微信食品公司、被告小小樹公司的供貨商之一,也共同參與了商標侵權行為。此外,騰訊公司還主張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在商號中使用“微信”文字構成不正當競爭。

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為:

1.請求判令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公司、中綠農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騰訊公司“微信及圖”及“Wechat”馳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判令被告微信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有“微信”的企業名稱,並及時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公司名稱,包括變更以“微信”為字號的分公司企業名稱;

3.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支出人民幣5000萬元;

4.判令三被告刊登聲明,向騰訊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5.判令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微信食品公司辯稱:我公司現有核定使用在第29類食品商品上的第10213090號“微信”商標,我公司全部經營該商標範圍內的商業活動,並無不當。我公司將“微信”登記為企業名稱,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微信食品公司“蹭”微信商標,被判賠償1020萬

被告小小樹公司辯稱:我公司基於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出示的公司營業執照和商標註冊證書而與其開展合作,推廣銷售其產品和服務,並無任何過錯。

被告中綠農公司辯稱:我公司未實施被控侵權行為。我公司是獨立的主體,不因他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認為,微信食品公司和小小樹公司在餐飲服務、超市服務和手機應用程序在線商城中突出使用的“微信食品”“WECHAT FOOD”標誌,侵犯騰訊公司“微信及圖”和“Wechat”馳名商標的商標專用權,分別賠償1020萬元和15萬元。

知識產權佈局很重要

據悉,2012年,騰訊提交了18件“微信”圖文商標申請,開始發力註冊外圍應用等商品或服務類別。截至目前,“微信”相關商標信息多達1222條,騰訊科技相關的申請有824件,進行了全類保護,而其他主體相關信息近400條,類別涉及“糖、水果、飲料、服裝、紙盒”等諸多領域。


微信食品公司“蹭”微信商標,被判賠償10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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