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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發布2018年第12號公告,公佈應急管理部取消的4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12項由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其中附件1“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中14項與消防有關。
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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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公 告
2018年 第12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現將應急管理部取消的4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12項由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見附件)予以公佈,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後另行公佈。
附件:
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應急管理部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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